研究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报告 > 研究报告 > 列表页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读几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4  分类: 研究报告 手机版

篇一: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

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3、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最终落实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法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多次复试。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69人)

四、复试资格及名单

(一)复试资格

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政治45、英语45、专业一68、专业二68、总分315

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均参加我院复试。

3、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单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备注

孟 晟 105116626433948 法律(法学) 74 63 98 105 340

吴文苇 105116626433952 法律(法学) 70 59 107 101 337

倪 曦 105116626433940 法律(法学) 76 52 98 105 331

吴鹏光 105116626449282 法律(法学) 70 63 92 100 325

杨振宇 105116626433945 法律(法学) 62 73 83 106 324

盛程杰 105116626433955 法律(法学) 69 55 93 102 319

孟繁华 105116626433962 法律(法学) 72 65 95 87 319

唐建雄 105116626433963 法律(法学) 71 51 91 105 318

肖治文 105116626449280 法律(非法学) 85 81 110 125 401

朱 程 105116626433932 法律(非法学) 76 74 116 111 377

陈梦迪 105116626449278 法律(非法学) 67 81 120 107 375

杨馥溢 105116626449257 法律(非法学) 77 72 108 108 365

赵那路 105116626449267 法律(非法学) 59 61 120 119 359

魏 洲 105116626449255 法律(非法学) 72 65 114 106 357

张光明 105116626433882 法律(非法学) 64 55 116 121 356

王 博 105116626433925 法律(非法学) 62 62 108 112 344

朱纯平 105116626449262 法律(非法学) 66 67 102 109 344

李明珠 105116626449263 法律(非法学) 66 59 107 108 340

丁 辉 105116626433891 法律(非法学) 64 49 111 102 326

严 然 105116626433893 法律(非法学) 61 57 111 97 326

刘世奇 105116626433878 法律(非法学) 64 46 108 106 324

韩鑫磊 105116626449277 法律(非法学) 62 65 102 92 321

赵烨炜 105116626433922 法律(非法学) 63 66 100 92 321

李志鹏 105116626449254 法律(非法学) 70 47 94 108 319

胡瀞月 105116626433920 法律(非法学) 70 73 93 80 316

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

我院法律硕士专业接受调剂生:

(1)凡参加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但未进入录取名单且本科为法学专业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

(2)凡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但未达学术型复试分数线的重点高校或重点专业的考生,若达到我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

(3)非直接报考我院的重点高校或重点专业的调剂生(校外调剂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报名情况来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收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确认,复试报到时将填写好的《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申请表》及相关复试审核资料一并提交复试组工作人员审核。

五、优秀生源调剂计划

我校今年继续设立“优质生源调剂专项计划”(详情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规定),我院各专业均接收优秀生源的调剂,名单、具体方案及细则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七、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

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法律硕士综合面试的内容为民法、刑法、法理学等);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的各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4、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4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八、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九、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3月24日下午1:30-5:00

法学院一楼多媒体教室

2、复试时间:

3月25日上午8:30—12:00(英语);

3月25日下午13:30—17:00学术性各专业复试(地点为法学院各教研室);

17:00-18:00 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调剂生复试(地点及分组等情况报到时另行通知)3月26日上午8:30—12:30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3、体检: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4、报到时收取复试费100元。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审核院系上报的拟

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篇二: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第一章 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研究生院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学术学位各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第四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第二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仅接收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法律硕士考生和图书情报硕士考生须选择华

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六条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9月24-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此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须于11月7日-11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缴费办法请于现场确认前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现场报名确认的相关通知。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由于艺术专业的特殊性(部分专业第二门业务课为表演或绘画),报考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钢琴艺术研究、声乐艺术研究、合唱与指挥艺术研究、艺术硕士(音乐135101)和美术学院的油画、版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及艺术硕士(美术135107)油画、版画、国画及新媒体艺术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必须到我校现场确认,并来我校参加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考无效,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

报考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学方向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美术史与理论研究、美术教育、艺术管理方向(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读几年)或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领域的考生,可以选择就近的报名点报名。

其他具体事项请于现场确认前及时查阅报考点相关公告。

第八条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

格。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初试。

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校政治学研究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4月中上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报考学院通知或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四章 推免生

第十一条 所有推荐免试生(含支教团推免生)须在2015年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篇三: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内部讲义,押题

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人数,在职法律硕士(J.M)考试复习大纲指南,参考书目,在职法律硕

士(J.M)考试历年真题,内部讲义,在职法律硕士(J.M)考试押题

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M)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中师大或华师)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始于1903年成立的文华大学,是百年历史的老校,位于中国湖北省武汉

市。学校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风景优美的桂子山上,占地133.34公顷,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报名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参见前面第一页相关内容。

【课程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办学特点与优势:

就近学习不脱产,兼顾工作学习两不误;组织考前辅导课,获得硕士学位比率高;可以先通过入学考试,再参加课程学习;也可以边参加课程学习,边参加入学考试(学分有效期5年)招生人数为75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自主划线,自主录取)。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复试科目;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

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计划招生75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学费标准及联系方式

学费总计 30000元,教材费用2000元 考前辅导6000元。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院系 及联系方式 考 试 科 目 专 业 课 考 试 科 目 参 考 书《学校管理学参考资料》余白编 学科教学(思政)

420102 政法学院

(67868143) 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④思想政治课教学法

《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新论》刘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课教学论》胡田庚、邝丽湛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B、华中师范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上述各类别的详细招生简章附后。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7月上、中旬,湖北省内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考试院网址(具体以6月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公布的为准,以下同),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上报名号。外省报考者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

提交工作并牢记网上报名号。

现场确认:

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缴纳报名考试费(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进行现场照相确认。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费,法律硕士:160元;

专业课命题阅卷费3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步:

1、考生本人资格自审。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时,将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并将现场报名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学校集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报名时暂不审查),具体安排请于12月10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看。考生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交华中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

华中师范大学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华中师范大学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工作

(一)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10月。考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二)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我华中师范大学组织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请于12月10日左右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看。

【学费学制】

学费30000元

【颁发证书】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报名中心】

1、网上报名入口:

2、报名咨询:QQ:2355312410 2880095620 QQ群:150052098 (周一到周日9:00-18:00)

3、报名电话:400-600-2935 (周一到周日 9:00-19:00)

北京电话:010-51290949、15010038597 欧阳老师 (周一到周日 9:00-22:00)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