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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6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9〕57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经区委第7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215元提高为2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

收入125元提高为16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2008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两次共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性补助金,提标后不再发放。

二、保障对象

凡户籍在我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调高后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均属保障对象。

三、执行时间

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篇二:政府公开电话

政府公开电话

举报投诉

城市交通

民生服务

慈善募捐

咨询服务

新闻热线

区市县便民电话

篇三: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10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府办〔2010〕66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10年行政效能暨

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龙泉驿区2010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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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

2010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2010年全区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带头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带头建设中国现代汽车产业新高地,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着力解决损害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全区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确保政务服务更加高效

1、建立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由区软建办、区规服办、区效能办牵头定期召开相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协调问题、部署任务,形成齐抓共管、— 2 —

各司其职、配合有序、整体联动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软建办、区规服办、区效能办)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权力精简的动态管理机制,凡国家、省、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凡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环节,坚决清理,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和环节须报经区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推进部门向政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深化并联审批,扩大企业“一窗式”并联审批范围,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深化集中年检,进一步推进涉及企业年检的事项和部门在区政务中心进行集中联合年检,减少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方便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区规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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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加大对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实行全程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和信息共享。将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发展软环境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各单位行政审批效能评估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责令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促使各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增强限期办结的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公众评价满意率。同时,不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电子监察,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程和资产资源交易(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活动的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集成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与政务中心互通,其他行政权力与部门网上政务大厅互通。建立网上在线办事制度,切实为— 4 —

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审理,选择部分区政府部门推进行政处罚电子化试点,建立处罚标准明确、处罚流程清楚、管理相对人可查的电子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责任单位:区规服办)

5、加大行政效能“119”专项督查力度。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功能区建设开展专项监察,严查拖拉、推诿、扯皮行为,坚决避免在执行中走样、跑调,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发生,坚决解决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两头热,中间冷”、欺上瞒下、执行不力的“中梗阻”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到位,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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