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评的意见》的通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5-15  分类: 安全工作总结 手机版
 
 
《关于定期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评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2]55号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定期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摘登如下:­
一、每年对各地、各部门、中央在省企业单位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干部,按安全管理目标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定的原则和下达程序为:­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安全生产总的要求结合生产建设的发展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合理确定。­
(二)相对指标分类计算:企业以千人死亡、重伤率计算;煤矿以百万吨死亡率计算;道路交通以万辆车死亡率计算;水上交通以百艘船死亡率计算;铁路路外以机车行走百万公里事故件数计算。­
(三)各地、各部门在下达目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提出重伤率、尘毒合格率和经济损失等具体目标。省将分别不同情况,逐步增加经济损失、重伤率和尘毒合格率指标。­
(四)各级安委会、各部门和中央在省单位,应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于每年底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下年度的安全目标,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汇总后,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商量,提出全省安全目标下达的方案,经省安委会审定同意后,于次年年初下达。­
三、考核标准:­
(一)先进单位标准:­
1、年度各类事故达到省安委会下达控制指标;完成生产(建设)计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机构健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严肃处理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监督部门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符合1款条件,年度中未发生一次死亡十人(含十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事故的地、州、市(包括省交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事故的部门(其中省煤炭厅及其直属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事故),可评为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标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团结同志,克服困难,成绩显著;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原则,从严监督管理,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效。­
四、考核评定的程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申报表和先进个人名单(个人按安委会分配的名额)、事迹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安委办。考核工作由省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集体单位由考评小组提出意见,经省安委会审查后报省政府审定。先进个人一般由各地、各部门审定,其中自治州、省辖市政府、地区行署和省属部门的领导由考评小组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五、奖励和惩罚:­
凡评为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报请省安委会给予表彰。对事故十分严重、发生多起重大、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超标幅度大的地区、部门,省政府获省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以一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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