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5-16  分类: 安全工作总结 手机版
 
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目的,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强晓安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黄会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地铁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由裁量规则,依法足额处罚。依法应当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一)着力加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着力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着力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和职业病危害,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着力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五)着力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六)着力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七)着力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八)着力加强对企业员工宿舍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九)着力加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着力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一)着力加强发包出租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二)着力加强同一区域作业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十三)着力加强应急救援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理清各行业以及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能职责。要依法依规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照单执法,照单追责。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不少于4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少于2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市安委办将开展月抽查、季通报,重点检查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要求,要制定执法检查方案、使用法定的执法文书,按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和职权,有效防范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要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新模式,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办法确定执法企业,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四)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绝不能姑息纵容、遗患成灾。全市将于10月份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凡未按时报告、通过“12350”热线或其他媒体投诉反映的生产亡人事故,一律进行提级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做到严查一处,警示一片。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至4月13日前):安排部署、明确任务。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全覆盖执法,安排具体执法检查时间和企业名单。市级部门重点执法检查央企和省属重点企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执法检查市属及辖区重点企业;镇、街负责执法检查辖区企业。请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4月13日前将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第二阶段(4月底):宣传发动、学习培训。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要组织执法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轮训班”活动,使执法干部参训率、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开展企业宣传,积极配合执法年活动,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三)第三阶段(5月-10月):执法检查、督促整改。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市安委办将在5月、9月集中两次对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抽查,5月份主要抽查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情况,9月主要抽查检查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督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四)第四阶段(11月):总结工作、提升能力。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扬与惩戒并行,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给予表扬肯定,对安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总结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此活动纳入2017年度对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题研究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协调日常工作,按时报送活动报表,将这项活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理顺机制。要坚持“三抓牢”:特别抓牢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紧紧抓牢事故高发、易发区域、行业,突出抓牢长期难以解决的隐患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定期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强化依法执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执法检查过程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执法档案,使执法检查过程留痕。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四)大力宣传,群众监督。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考核。市安委会将把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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