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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员招聘,录用,服装,标志,装备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体现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树立保安人员良好的

精神面貌和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提升保安人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装备名称、数量及使用年限

1、保安夏服每人1套(1年), 保安冬装(西装)每人1套(2年)

2、皮鞋每人一双(1年),雨衣、雨鞋各四件(只限值班员使用) (2年)

3、对讲机四台(各岗位一台),大衣四件(只限值班员使用) (3年)

4、保安器械按工作所需配备。

5、在使用期限内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使用标准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穿保安服、皮鞋等。

2、着装整齐不准挽袖、卷裤腿,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

3、不准袒胸露背,衣角应扎在裤腰内。

4、保安服装,标志和装备不得擅借他人使用,外出期间不得着保安服。

5:规范使用对讲机,电话等应急设备,上班时不得使用对讲机等应急设(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学校保安员招聘,录用,服装,标志,装备管理制度)备聊天和使用不文明用语,自觉维护保安队伍形象。

6:对讲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充电,保证设备的应急功能。

7:非工作需要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8:自觉爱护值班用品、器械。服装及时清洗,保持良好形象,值班器械如在使用年限内发生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篇二: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 保安员服装标志

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员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服务、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除值勤时穿着保安服务外,其它时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保安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收回保安员服装。保安员服装丢失、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保安从业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

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保安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

(3)值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按规范佩戴。

二、保安员装备

1、保安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时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2、保安从业单位应对保安员的装备执行集中保管,并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

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

(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4、保安员执勤时不得将橡胶保安棍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玩耍或挥舞橡胶保安棍,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橡胶保安棍。

上海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三: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服装、标志

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员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服务、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除值勤时穿着保安服务外,其它时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保安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收回保安员服装。保安员服装丢失、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保安从业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

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保安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 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

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

(3) 值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按规范佩戴。

保安员装备

6.保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

备执勤时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7.保安从业单位应对保安员的装备执行集中保管,并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

8.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

(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

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9.保安员执勤时不得将橡胶保安棍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玩耍或挥舞橡胶保安棍,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橡胶保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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