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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技防系统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教学楼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

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篇二: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制度

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各年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学校保安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

学校技防系统管理制度

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7.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学校要有各种保安设施。

9.学校门卫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同时在各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10、成立学校“三防”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组织、各年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赵超英(校长)

副组长:邵学文(副校长) 侯新辉(总务主任)成 员:温建峰 赵文豪 任文亮 白坚强 各班主任。

篇三:学校技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制度

学校技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教学楼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

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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