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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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4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第一节、行政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在医院办公室的领导下从事日常医疗工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医风。

1.服务至上(微笑服务)。做到细心、热心、耐心、关心、贴心、确保医疗质量。

2.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患者发生争吵,违者给与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

3.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着奇装异服。

4.举止大方得体、言谈亲切,不当面言论患者,不以貌取人和歧视患者。

5.不在医疗区大声喧哗,聚众闲聊,不吸烟,不打瞌睡,不串岗,不得看与医学无关的书籍或电话聊天。不得在医疗区域喝水、吃东西。

6.不得在院内骑电动车、自行车。

二、团结务实,发扬敬业精神。

1.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坚守岗位、团结互助;以人为本,挖掘潜力,集思广益、开拓业务、共创辉煌。

2.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辩论医院形象和利益,不说不做有损医院的话或事,违者停止一切工作,由办公室处理。

3. 如遇到救病人,所有的医护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急救,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诊疗规则。

1. 每位医护人员应服从医院办公室领导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2.工作积极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格消毒制度,严格无菌操作。

3.医生处方及病例书写应规范无漏项。

4. 医护人员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现私自收费者给与开除并处于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上交私自收费的金额。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造成病人投诉者经办公室核查属实给与罚款50-100元。

6.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治疗者,经办公室核实属实后罚款1000元人民币。两次给予开除处理,并不予结算工资!

四、作息时间规则

1. 各科室医护人员必须按照排班表按时上、下班及参加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每天上、下班值班执行打卡制度,不得代他人打卡,如发现,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按当天旷工处理!

3. 有事应提前三天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应书面申请,经科室主管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岗,不能口头、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共计三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三次以上者按三天旷工处理;如迟到、早退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按半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5. 科室之间要要团结、协调、配合,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得在患者面前争吵,不得议论患者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6.各科室医护人员除工作以外,一律不允许串岗、脱岗、聚集聊天、大声喧闹、看电视等;不准穿响鞋及脱鞋上班,保持良好形象!

7.工作时间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凡看小说、吃零食、吃早餐化妆等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民币。

第二节、辞职与辞退制度

一、辞职

1. 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回家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者,需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2. 辞职末生效之前,应正常上班,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3.一般人员因个人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须提前十五天申请。试用期须提前十天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申请。

4.专业人员因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须提前十五天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一个月申请。

5.主管级以上人员因某种原因须辞职者,试用期提前一个月申请。试用期满,提前三个月申请。

6.未提前申请离职者,医院将不予结算工资。

二、移交手续

1.移交事宜:相关的工作事务、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应移交清楚。员工离职,工衣、工帽、鞋子、头花、工牌、钥匙(宿舍、办公室)及床上用品等须交还,末提供移交清单或归还不全拒付工资。

2.工作移交:原有的职务上保管的账册、文件、技术资料等相关职务的有关事项均应列入《移交清单》中,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将已办或末了结事项交等清楚。

3.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等用品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移交期限以离开当天办妥。

三、款项结算

1、离职、辞退和除名人按规定办完离职手续后,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但不计发当月所有奖项。如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辞职者,将扣除当月十五天出勤工资,财务结算只计基本工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而被辞退者接到辞退通知后立即办理手续,医院不作任何补偿,若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应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4. 离职员工自批准或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三节、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工牌、帽子的管理规定亦是医院对员工工作确认的一种形式,为了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和发挥工作服、工牌、帽子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院另有规定外,必须按医院要求穿工作服,任何员工在医院所属范围内(除了宿舍以外)工作时必须佩戴工牌,否则不能进入工作场所。工牌戴于左胸侧。

2. 工作服、工牌、帽子由医院统一制作,总务科负责保管与发放;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立即到总务科领取工作服、帽子、工牌。

3.工作服、工牌、帽子如果遭遇丢失或者人工造成的损坏需补办的应立即补办的应立即上报办公室补办:工作服补办费:50元/件,帽子补办费:10元/个,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必须将工牌、工作服、帽子交回总务科,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4.工牌不得涂改,更不能外借。工作服、帽子亦不能擅自移动、制作,如有违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节 卫生管理规定

1. 医疗机构及办公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环境宜人。

2. 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 清洁工负责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如大厅、走廊、楼梯、墙壁、门窗、玻璃、会议室、卫生间及无专科护士的医生诊室等,做到随脏随扫,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干净、整洁。

4. 全体员工均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讲究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环境整洁,尊重清洁工的劳动,配合清洁工人保持环境清洁,具体如下:a.不乱扔杂物,乱泼污水。b.不乱贴、乱划、乱拉、乱钉。c.不随地吐痰。d.切记便后冲水。

5.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工作人员自行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6.接触传染病的科室: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酊剂室,每天要消毒液对地面喷撒二次,桌面用消毒液擦拭二次。其他科室:每日消毒一次,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酊剂室,本科室自行负责。卫生间每日消毒一次,由清洁工负责。

7. 严格执行医疗垃圾管理规定,垃圾分装,清包由护士长负责指导具体落实,清洁工负责清理。

8. 厨房及餐厅每天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洁净,经常通风换气、排出污气、餐桌、食具清洁。不购置变质和腐败食物,碗筷每天消毒两次,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严防食物中毒,做到防鼠、防尘等。

第五节保密制度(本条制度严格执行!!! )

1. 严守医院内部秘密,如发现泄露或出卖医院人事、工资、财务、技术机密及计算机程序或知情不报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或开除。

2. 如因泄露医院秘密,致使医院蒙受经济或信誉损失者,视情节予经济处罚,除名。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名誉。如医院受到经济和名誉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给予赔偿!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行,希望大家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不听劝阻的违章行为可向上级检举投诉

备注:本制度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本院规定者,按上书规定处罚。

篇二:住院医师管理制度

住院医疗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现行医疗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临床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该作业流程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接诊患者入院后,值班护士应当立即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备好病员所需该床位物品,简要介绍入院须知。入院患者是急、危、重症时,接诊护士应当立即通知该床位当班主管医师。对一般患者应当在5分钟内通知当班主管医师。

第三条 检诊

(一)主管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检诊。准确采集病史,进行系统的全面体检,下达医嘱,做好必要的检查和开好必要的处方,送当班护士执行。

(二)住院患者必须检查的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胸透、心电图、血糖、肝功、乙肝、甲肝等传染病检验项目。各科室根据专科特点规定必须检查的项目。

(三)对急危重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当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对一般患者,主管医师应当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四)凡是夜间入院患者,由值班主管医师按检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于值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次日向主管医师详细交班,特殊病情与处置要做详细交代。

(五)属他科收治患者而误收,由首收科室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遇重危患者误收,首收科室要积极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转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推诿患者,不得无记录、不抢救将患者直接转入他科。

(六)遇危重患者入院,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或请求急会诊,首诊主管医师应陪同上级主管医师或会诊主管医师再次检诊。确定进一步治疗方案。

第四条 查房

(一)晨间查房

1、住院医师每日晨间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两次。上级医师查房重点是对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及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查房,提出诊治意见,查房要按医院规定进行。新入院患者应当在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急诊患者应当在8小时内有上级主管医师查房意见。

2、节假日病房主管医师必须全部参加晨间查房,个别情况确实不能查房的,应当向值班主管医师交班,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二)午后查房

对分管患者进行重点巡视。观察重危、疑难、发热、待查、新入院及术后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及疗效。同时做好向夜班主管医师交代危重患者需观察事项的准备。

(三)夜间查房

夜班主管医师接班后,应当对危重患者进行重点查房,对一般患者应当进行夜间巡视。遇有病情发生变化,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有重大疑难患者要请示报告或请求会诊。同时对夜间进行的诊疗工作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

(四)急、危、重病的查房

1、对急、危、重患者,根据病情需要,每日进行数次查房,随时发现病情变化并给予有效处理。

2、住院医师,原则上每晚对自已分管的急、危、重患者进行夜间查房。

第五条 会诊

(一)科间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在病程记录上书写“请会诊记录”,填好“会诊记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送出。一般科间会诊,会诊主管医师应于36小时内

到位,在主管医师陪同下完成会诊,详细书写“会诊记录”。

(二)急诊会诊

患者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他科会诊的,由主管医师邀请会诊,会诊单上应当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应邀医师应随叫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如本人不能前往,应电话询问或商派相应医师。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

(三)全院会诊

1、疑难病例或者重危患者,凡需要全院几个科室共同讨论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主任提出,医政办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及人员。非紧急情况,应提前一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发给参加会诊人员。全院会诊一般由分管院长主持,医政办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2、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遇危重患者,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3 、会诊和急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

(四)院外会诊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政办备案,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历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政办参加。

第六条 病例讨论

(一)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组织病例讨论。

1、病危患者在病危报告出后,应当尽快组织病危病例讨论。

2、常规手术患者应当在手术前进行术前讨论。

3、一周内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应当组织科内讨论;两周内未确诊者,应当组织全院讨论。

4、死亡患者应于患者死亡后马上组织科内讨论。

(二)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例并做好讨论记录。

第七条 治疗

(一)主管医师应当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包括服药、注射、手术、穿刺、理疗、护理、营养等。治疗方案实施以医嘱的形式执行。

(二)主管医师开具医嘱应当注意掌握护理级别、饮食、体位、病危、陪护的指征,注意掌握各类药物、特殊诊疗检查手段的适应症状、禁忌症。医嘱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后生效,严禁代签医师姓名。

(三)主管医师医嘱一般于晨间查房时开出。除个别特殊病例外,全科医嘱应于上班后两小时内结束,保证护士有足够时间做好较复杂的处置工作。新入院患者应当在半小时内开出医嘱,使入院患者尽快得到治疗。

(四)一般的治疗和处置都要填写医嘱,除抢救和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需要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在执行前须复诵一遍,经核对无误后再执行。执行者事后应当及时记录,并由主管医师补记医嘱。

(五)应用抗菌素,应当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激素和剧毒药物,应当严密观察疗效和副作用,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六)主管医师应当从严掌握输液指征,尤其要控制盲目静滴抗菌素和无指征输血。需要控制输液速度的,应当在医嘱中注明。输液量大时,应当均衡输液。

(七)药物混合使用时,应准确了解药物配伍禁忌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要重视药品使用时对心、肝、肾功能的影响。

(八)主管医师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减少和预防医院内

感染的发生。

第八条 危重患者的抢救

(一)收治危重患者和患者病情突然变化,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当立即处置,并且立即向上级主管医师请示汇报。

(二)患者发生未预料的心脏骤停、休克、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急性肾衰、大咯血、大呕血、昏迷、窒息及术后发生未预料的生命体征大范围波动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应立即赴科室进行抢救,并向总值班、医政办或分管院长汇报。

(三)抢救危重患者时,与之有关的医护人员、医技科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工作岗位,配合抢救。

(四)抢救危重患者未成功,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主管医师和科室应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政办。

第九条 病历书写

(一) 新入院患者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二)对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病程记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2次。病重患者病程记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1次。普通患者2-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每月写一次阶段小结。

(三)死亡病历当日完成所有记录,最迟应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四)出院病历应当于出院当日12时前完成,并附出院记录交给患者,详细记录主要诊断、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出院带药、出院后注意事项及随诊事宜。

(五)病历书写其他要求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南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执行。

第十条 值班与交班

(一)住院医师要坚持节假日查房制度。值班医师负责全科的临时医嘱、重症患者的观察治疗和病程记录,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初步检诊,下达医嘱、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二)值班医师要做好病房管理工作,协助护士清查探视人员,准时关灯,保持病区安静,休息时间不得早于晚12:00时,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书写交班报告,于晨会时报告患者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及手术前后特殊患者的病情变化。主管医师交班应采用背诵形式。

(四)危重患者,主管医师除书面交班外还应在床头向值班医师交班。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离开病区要向护士讲明去向,严禁脱岗、串岗及酒后上岗。夜间值班最迟应于上班前1小时起床巡视病房,认真书写交班报告,整理值班室和主管医师办公室。

第十一条 辅助检查

(一)主管医师应当熟悉各项辅助检查指征及适应症、禁忌症,既要完善必要检查,又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滥用昂贵检查。

(二)主管医师应当熟悉特殊送检标本的取材方法、注意事项及送检时间,并向护士交代清楚。

(三)认真填写检查和检验申请单,要求描述言简意赅、部位准确,有关检验项目齐全。各项检查的检验单开出后,应及时察看检查结果,认真粘贴于病历。非特殊情况下,检验的检查单未回,不得让患者出院,并应向有关科室查询。

(四)危重患者生命体征未稳定,应当以抢救为主。生命体征稳定后需要作辅助检

医师规章制度

查的,主管医师应当随同前往辅助科室,并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发现危象,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第十二条 患者出院、转院

(一)患者出院由主管医师提出,主管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于出院前一日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10时以前将有关手续交住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代出院后注意事项,开健康教育处方,并征求病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二)出院患者带药以一周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治疗用药,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到住院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可适当放宽。

(三)患者转院时应逐级办理审批手续,详细书写病情介绍。危重患者生命体征未稳定者,不得转院。患者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转院的,由患者或者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医政办同意后转院。危重患者转院应当有医护人员接应或者护送。主管医师应当向护送者交代病情、途中注意事项及抢救措施等。

篇三:医疗规章制度(全文)

首 诊 负 责 制 度

一、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住院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 级 医 师 查 房 制 度

一、我院实行三级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查房内容包括:系统巡视、检查所管病人的全面情况;对危重病人随时视察处理,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病人要重点巡视;及时、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妥善安排病人的膳食,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意见。

三、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内容包括: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后、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重点解决疑难病例;亲自询问所查病人的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进行教学工作,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的掌握情况。

五、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上级医师查房,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对于急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七、对新入院或新转入院病人,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危重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手术前、后应有手术主刀医师查房。

八、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上级医师查房时应有分析意见,更改、调整诊治方案应有分析记录。

九、业务院领导以及业务职能科室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人治疗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病 例 讨 论 制 度

一、术前讨论制度

1、Ⅱ类、Ⅲ类手术病例,诊疗组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于病历中;Ⅳ类、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变化须进行第二次手术必须组织科室讨论,并详细记录于病历及专用记录本中。

2、按照技术职责权限和范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3、讨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变化须进行第二次手术,除术前要仔细讨论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经验的医师担任手术者,并报医务部、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应由医务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讨论。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制定手术方案,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7、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成统一意见,并作出明确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8、急诊手术(除门诊小手术外)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按技术职责权限范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9、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完成《术前讨论记录单》,并纳入病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入院三天以上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

2、凡遇疑难病例,均应组织集体讨论。讨论分为诊疗组讨论、科内讨论、科间讨论。

3、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诊疗组讨论。

4、入院三天以上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组织讨论前,经治医师应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并报告病情。

4、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间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专家参加讨论。科间讨论由经治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邀请医务部派人主持,以便于各项工作的协调,尽早制定诊疗方案。

5、参加讨论人员,应认真讨论,以便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结果,由主持人负责总结。

6、讨论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记录的内容包括:

(1)讨论日期;

(2)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3)病情报告;

(4)讨论目的;

(5)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讨论意见等;

(6)讨论结果。

7、讨论最后形成的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主管医师应及时纳入病案。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指已办住院手续并收住入院后死亡者及虽未办住院手续但已收住入院后死亡者。

2、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3、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讨论结果应分别记入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4、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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