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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应急预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0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存款保险专项应急预案

-存款保险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草案)》相关内容,结合省-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存款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在处置突发存款保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停付、限付等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

(二)快速原则。发生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采取自救以及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稳妥原则。处置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必须积极主动,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一、宣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统一,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信息。

二、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要成立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具体

负责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领导及具体部署,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处置效果。

(二)在出现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时,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新闻发言人,专人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说明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降低风险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四)制定存款保险风险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在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计划。

三、存款保险风险监测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1、随时流动性监测。相关部门要随时对本机构备付金头寸、大额资金异常流动、存款余额、机构及流向、存贷比等关键性指标进行日常监测。

2、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3、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

素引发的资金需求。

4、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5、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存款保险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1、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存款保险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2、按季对⑴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⑵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⑶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⑷从货币市场拆入资金的利率上升,且交易对手对信用敏感,不愿拆借资金给该单位。⑸贷款计划的进取性增加,新增贷款(含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持续增长。⑹资格股出现到期集中退股现象,增资扩股困难,资本金出现负增长。⑺从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能力减弱等情景的压力情况进行测试。

四、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各信用社或储蓄所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款严重流失。

(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波及到本机构。

(三)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四)新闻媒体对本机构负面报道增加,可能引发存款保险风险的。

五、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流(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存款保险制度应急预案)程

1、各信用社在发生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本机构领导小组。

2、县级-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组长要立即赴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启动应急条件。如符合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和省监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拟采取应对措施等。

3、确有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对外发出社会公告,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保卫部门要维持好现场秩序,

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现场维持秩序,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4、确认发生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资金救助应急措施。资金救助应急措施,原则上遵循自我救助、行业救助、人民银行救助、政府救助等顺序。但情况紧急时,也可从快从速,多法并举,快速、稳妥地处置各种存款保险风险。

(一)自我救助。主要措施有大力组织存款、提前收回贷款、回收拆出资金、向系统内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出售所持国债及其它高流动性证券等。

(二)行业救助。在采取自我救助后仍无法缓解存款保险风险的,可向市地-、省-申请启动市地、全省范围资金互助机制。

(三)人民银行救助。采取自我救助和行业救助仍无法缓解支付危机的,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融资包括短期再贷款或再贴现,或提出个案救助申请。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后,仍存在严重支付困难但又不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政府救助。协调-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存款、稳定大额存款客户,必要时申请地方政府紧急垫付资金。

5、--对存款保险风险事件的发展情况、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要以日报形式向省、市地-领导小组报告。

篇二:XX省XX城市商业银行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工作方案

XX省XX商业银行实施

<存款保险条例>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省XX银行按时严格执行《存款保险条例》,维护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的金融稳定大局,确保不出现重大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国家即将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是按照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改革规划和国务院《关于 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精神,伴随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等各项金融改革之后,建立起来的一项金融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概率、保护存款人利益、摒弃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等众多弊端,而实施的又一项重大金融改革举措。近日,省委副省长XXX在XX的报告上明确批示要求“抓紧认真研究,防止存款特别是财政性存款搬家,防止挤兑。要积极配合人行XX做好应对工作”。

全系统广大干部员工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分行的工作布置上来,充分认识国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重大作用和意义,

确保《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以及实施初期不出现流动性风险,防止挤兑风险。

省分行成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领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XX XX

成 员:省分行各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

领导小组下设2个监测小组,分别是:舆情监测小组,由办公室牵头;流动性监测小组,由财务会计部牵头。

各支行要比照成立本机构领导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报省分行备案。

二、精心应对,严明纪律。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以及实施初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省分行制定《XX省XX商业银行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1),布置制度实施工作,落实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各支行要比照制定本机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省分行备案。

(二)统一宣传口径。全系统要严格按照人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口径,不得擅自接待媒体采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负面舆论。

(三)强化员工纪律。全系统要及时传达人行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重点加强一线员工、客户经理、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上发布负面言论;不得阻挠、推诿存款汇划与取现;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拉存款,导致存款搬家;不得诋毁同业;不得误导存款人等。

(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各支行要围绕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精神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防止存款特别是财政性存款搬家,出现挤兑风险。

(五)建立监测制度。各支行要立即建立舆情监测、流动性监测、大额资金异常变化监测等规定,对风险和隐患要早发现、早处置。省分行舆情监测小组要实时监测相关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做好不当舆情的纠正与应对,并指导相关支行澄清负面舆情。

(六)实施报告制度。在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实施日报制度,各支行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X点前,将《监测日报表》(见附件2)报省分行财务会计部XX信箱。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树立信心,加快转型。

面对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加上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和利率市场化影响,全系统要上下同心,齐心协力,积极应对挑战,立足“抓发展、控风险、推改革、强素质、树形象”这条工作主线,坚定信心,精心谋划,努力做好转型发展工作:

(一)抓好发展方式转型。

1.要巩固传统业务的市场基础,大力组织存款工作力度。通过创设精品网点,使其成为辖内同地段业务办理最快、服务最优、形象最好的网点。加强电子虚拟网点和农村金融服务室建设,形成互为结合的多元销售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精度、广度、深度和密度,稳定资金来源和客户基础;继续深入实施金融服务“三大工程”,依靠鲜明的差异化市场定位,把业务发展的主体放在满足地方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的服务需求上,不断扩大适合自身特征的客户群体,形成与其它银行既分工协作、又有序竞争的良好格局。

2.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趋势,研究传统业务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建立适应不同市场定位的存贷款市场定价机制,减轻利率市场化对盈利空间的压缩。实行成本分类别、分品种核算,有效引导存贷款业务差异化营销方向。将财力和资金配置到效益高的机构网点、产品种类和客户对象中去,真正实现效益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3.要全面拓展电子银行产品和新型金融产品、服务的市场份额,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充分利用电子服务平台,畅通与客户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不断完善电子银行产品功能,提供高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研发,探索开发代理业务产品、互联网金融产品等。

(二)抓好管理方式转型。

1.强化总行大客户营销职能和部门业务指导、计划控制、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分支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总行审批中心、放款中心、对账中心等条线集中经营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管理和营销。实现授权、审批、风险控制等后台业务集中处理模式,实现风险防御由一线网点向业务处理中心转移。

2.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以利率管理和资本管理为核心,以绩效考核为抓手,通过管理会计工具和方法,真正将经营战略目标、资本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有机的协调统一起来,形成实施战略、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的管理理念和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

3.继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流程银行建设,使流程管理由“人控”向“机控”转变,

篇三: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风险控制

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风险控制

13财1作者:顾晨妃05/翟成喆44/徐莹莹41

【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但其本身是有成本的,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并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日渐成熟的过程中,风险控制是必要的。本文主要分析当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日渐凸显的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和对策,以及作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未来展望。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控制

一、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目前,银行业是整个商品经济发展,企业运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桥梁,我国的企业融资已经过分依赖于银行贷款,使得企业的投资发展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银行身上,此外,我国银行体系本身就脆弱,自身也存在例如不良资产长期居高不下,盈利模式太差等风险。如果银行业发生风险问题,就容易唤起社会金融风险和信用的关注,引起储户对存款银行挤提的恐慌心理。

不过,即使银行业长期存在着巨大风险,在银行面临危机是像严重的挤提事件还真是鲜有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各级政府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银行提供一定的保护政策。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保障银行的生存,防止恐慌性挤提。有了1997年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以及广州国际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被迫停止营运,政府不得不出面全额偿还所欠自然人的本金和利息这样的例子,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就渐渐存在了。国务院发展中心范建军指出:“如果我国不存在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那么银行挤提和破产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至少在城市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就会是这样。”因此,政府至今是扮演着母亲一样的角色,不断为银行业的风险担保,并提供一张安全防护网。

但是,在金融改革加速发展的今天,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银行业的实际需要了:

首先,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没有法律说明或者正式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银行倒闭后的最终损失都是由政府来买单,使得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剧。据测算,自1998年以来,政府为银行提供的隐性存款保险,投入的资金已经超过了3万亿。

其次,正因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制定,以及没有在法律上的权利

与义务,所以无法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提供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层面的保障。况且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超过一定程度的风险损失,政府可能无法弥补。

再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换句话说相当于政府供应给银行业的“免费午餐”,使得我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竞争力,根本就像一个个“长不大的孩子”,遇到棘手问题时,政府就会伸出援助之手,这样不断助长了银行“不思进取的道德风险”。

最后,由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导致银行缺乏竞争力和独立性的发展能力,当银行业遇到风险时不能以自己的“能力”化解,不能为自己承担损失,需要政府一直作为其坚实的后盾。就像一个学走路的孩子,不能在一次次摔倒过程中领悟正确的走路方式,不能自己爬起来,却老是想要伸手依靠父母的搀扶。

因此,基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我国的银行业需要的其实是政府建立明确的,公正的制度,那么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就尤为必要。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稳定金融秩序金融保障制度。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的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出台,5月1日起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会发生三件大事:

1、大规模存款分散

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出台,就在侧面说明了在银行存款并不是毫无风险,那么存款数额较大的储户就会选择将自己的资金分散存入不同的银行。

2、银行声誉显得更为重要

存款是一个银行立身的基础,存款涉及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而对于储户来说,选择哪一个银行来存款关键看的是银行的信誉。存款保险出台前,由于政府或央行的金融压制,几乎所有银行的信誉都是处在一个同等水平(主要指同等级的银行间)。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银行之间的竞争就逐渐激烈,信誉良好的中小银行会在储户资金分散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存款,那可想而知,声誉不佳的银行能够揽存的难度加大,面临巨大的压力。

3、银行破产法出台

存款保险确立兜底机制的出现为银行破产法的出台扫除障碍,使银行破产在我国能成为可能。

目前,央行测算,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存款保险机构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当投保

银行发生风险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偿付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但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二、提出风险问题与设计风险控制对策

目前,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等,而我国在筹备了20多年后的今年5月才正式施行,还没有什么经验,因此,笔者主要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一些经验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银行间的竞争、保障储户利益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其本身是有成本的,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并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

(一)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合同签订以后的信息不对称,合同可能对不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造成损害,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包括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存款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

1、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在存款保险出台以前,储户存款时对于存入银行虽然可能不甚了解,但储户会产生一种监督意识,监督存款银行利率的变化,考虑存取款时间和期限,因为若是发生了银行倒闭的情况,对于他们来说损失巨大,甚至可能血本无归。那么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储户可以通过保险机构了解到关于存款银行的更全面的信息,此后在选择存款时便择优选取,选择倒闭风险小的银行,但从此可能失去了监督的动力和积极性,因为有了存款保险就像有了后路,即使银行倒闭,存款无法收回,还是能获得保险赔偿的,这样就产生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2、存款银行的道德风险

在上述存款人道德风险中已经提到,当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储户会更加谨慎地其选择银行,那么对于一些声誉不高的中小型银行,它们的揽存数量可能会越来越少,那它们继续营运的压力反而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的高层管理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如果银行发生像资不抵债情况,管理层作为保险委托人和保险机构即保险代理人提供不对称的信息,使银行的一部分风险不知不觉地转移到了保险机构的身上,形成了存款银行的道德风险。

3、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其是存款人道德风险和存款银行道德风险共同导致的结果,一方面,储户将对存款银行的监督转移给了存款保险机构,另一方面银行倒闭的风险也转移

到了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存款保险机构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要防止银行倒闭,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很多情况下就会监管从宽,掩饰问题,造成巨大损失。

(二)逆向选择

所谓逆向选择应该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信息的非对称性就已存在,信息优势方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使合约签订有利于己方。存款保险制度将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博弈关系,变为银行,存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三者之间的博弈。那么在整个博弈关系中,处于信息弱势的那一方就会承担信息弱势带来的风险。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分界点是合约的签订。一旦签订了存款保险合约后,存款人会认为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疏忽对银行的监督,商业银行会存在风险转嫁心理,而开始非审慎经营,认为即使出现风险也会有存款保险公司买单。逆向选择问题在存款保险制度里面并不多见,但在我国金融体制内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问题。

我国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程度会被大大削弱,使存款保险公司无法真正了解银行的实际运营情况,从而导致存款保险公司的对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致使存款保险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问题发生。但是,因我国银行业市场属于国有银行主导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运行相对安全,而由于中小银行的运行制度和市场操作模式相对单一,凭借努力获得银行的真实资信情况并不会特别困难,因此,仅仅从信息不对称视角来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是不全面的。

1、 我国银行业结构不平衡

我国银行业市场的长期封闭产生了大规模的、非正规的银行体系。这些银行在没有严格约束的环境中从事金融业务,这些银行长期的不规范经营及高风险的操作模式难以被存款保险公司所接受,它们更愿意在宽松自由的市场环境中生存而不愿意接受存款保险体系的监督,使得存款保险公司面临非正规银行和正规银行的双重逆向选择排斥。

2、 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局限性

存款保险制度有起不可替代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可能会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问题。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但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能解决银行业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许会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如果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往往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并且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事后救助,不能预防风险和危机的发生,也不能够改变银行固有经营模式的问题。

(三)风险控制

建立符合我国自身情况的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在借鉴西方金融发达国家成熟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存款保险制度作出完善,更加合理地控制风险。

1、 加强监管

现在我国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仍然十分明显,在这样的环境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赏罚并行,才能避免大型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是银行之间的竞争相对平等些。加强各级监管,使各级银行约束自身行为,防范逆向选择问题。

2、 明确定位

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万能的,准确地定位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尤为重要。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应当更为细致,更为专业,注重效率,避免其职能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重叠,造成相互推诿,或者隐蔽问题,纵容错误存在等的机构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

3、 引导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退出银行市场

如果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退出市场,那么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广与发展就难以进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利于金融市场机制完善,还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金融监管制度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日渐成熟,这些都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退出创造了条件。只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有效的政策支持以及合理的退出方式,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以退出市场,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让路。

4、利用网络技术使存款保险制度大众化

存款保险机构应该开发一套能够同时为储户和银行提供服务的系统,储户可以模拟存款游戏,以银行提供的信息模拟设置银行倒闭发生的情景,让储户事先感受存款保险制度的服务,并且设计多种选择方案,当储户能够在游戏中选择了最为合适的方案,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同时将模拟的结果在一段期间内报给银行,让其作为参考。这样可以达到信息对称的要求,预防逆向选择,并且即控制了存款人道德风险,又防止了存款银行道德风险和减少了存款保险机构道德风险三种风险。

三、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未来展望

综上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风险必然存在,那么风险控制是必须的。存款保险制度已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推行了一定的时间,因不同的国家的实际情况而异,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控制风险的同时,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预期它未来的发展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可能。

站在不同的角度,存款人,银行,存款保险机构,政府,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期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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