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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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0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门诊各种规章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每天开诊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等候病人就诊。

2.建立门诊病历,并编目保存。

3.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

4.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

5.做好疫情报告,确诊或疑似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急性传染病报告卡”,向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报告。

6.认真填写原始登记和规定报表,经常分析初、复诊比例和病人就诊规律,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等。

7.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9.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宣传疾病预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卫生知识。

处方制度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2.处方使用中文或拉丁文,以蓝黑墨水或黑墨水书写。

3.处方内容应包括:诊所全称、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发药人签字、药价。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6.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7.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浓度、含量。

8.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9.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不准代签,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门诊部规章制度

10.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11.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应通知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凡不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12. 药剂师(士)有权审核处方,指导并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13.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14.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处置、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无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注射必须一人一针一管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

5.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并事先询问有无过敏史,对病员热情、体贴。

6.凡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后30分钟以后方可离开门诊。

7.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二注意。

三查:查药品剂量、标签、有效期;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 剂量、时间、用法;

二注意: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用药后注意观察反应。

8.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9.每做完一项处理,要及时清理,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放入0.2%过氧乙酸中浸泡30分钟后回收统一处理。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消毒。治疗室清洁用具应专用,废弃物不能放入生活垃圾内。

10. 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臵,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必须及时处理。联合用药应当注意配伍禁忌。

11.除固定敷料外,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无菌钳浸泡于器械消毒液中,浸泡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3cm处,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

12.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30分钟。

13.器械物品分类放臵在固定位臵,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损耗统计,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每月清点一次物品。

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记录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2.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书面整洁。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3.记录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门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等。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日期。

5.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⑴封面: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住址及联系方法、药物过敏史)。

⑵内容:

①首诊日期:年、月、日,急诊要注明时、分(年、月、日、时、分)。

②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③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日期和主要症状,简要发并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

④体检:

i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常规测量T、P、R、BP,一般患者根据病情重点选择。

ii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iii辅助检查结果。

⑤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⑥处理意见:

i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ii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iii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

⑦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6.复诊病历记录内容及要求:

⑴日期: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

⑵上次诊治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体检视同初诊。

⑶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⑷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⑸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断或写修正诊断。 ⑹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7.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8.经治医师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在病历封面标明。

9.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工作时要着装整齐、清洁。

2.病人在指定区域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随处走动。

3.医护人员进入处臵室、治疗室应戴帽子和口罩。

4.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经常通风换气,湿擦桌椅,用消毒液拖洗地面,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痰盂内放1:200的“84”消毒溶液。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隔离伤口用物应立即消毒处理。

6.诊疗换药处臵等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7.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分开放臵,并有明显标志。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8.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塑料罐、持物钳等定期消毒。消毒液定期更换,并贴有更换标签。

8.体温计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9.污物箱应带盖,并经常消毒。

10.病人使用的床单被服等要定期更换和消毒,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得随意乱丢。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采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行煮沸消毒,

小件敷料可焚烧处理。

11.室内要经常进行消毒,如有污染,随即清除和消毒,对不明高热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在病人离开后要进行沏底消毒。

12.厕所必须保持洁净,每天由卫生员进行两次消毒,厕所地面及便池内外,不得有污染痕迹,如有病人排泄物等,应即消除和消毒。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必须确定专人专管,建立药品帐册,对出入库药品及时记帐,以保证帐物相符。

2.药品入库要验收药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失效期、注册商标等,防止购进假劣药品。

3.药品的存放应按剂型分成片(丸)、注射剂、糖浆剂、冲剂等进行分区分类。

4.特殊药品的管理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对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有效期的远近,按批号依次摆放,本着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储存期短的先出原则。

6.药柜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止药品受热、受潮、霉变而变质失效。

7.领取药品时要有手续,认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符合药典规定,不多领、多存,根据临床需要,及时发放,做到准确、安全、有效。

8.药品上柜橱要摆放整齐,分类定位做到片剂与针剂、内服与外用药品分开。

9.对有失效期的药品,应建立有效期药物周期表,便于检查核对防止过期失效。

10.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前,查对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11.对药品消耗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报帐。

12.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应停止使用。

13.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药品进、销、存、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根据药品消耗和存量、做好药品金额结算,并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制订进货计划。

14.库存药品管理,做到无伪劣品,无过期、失效、霉变药品。

15.处方药帐应根据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2.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及时登记,不得有意隐瞒,要认真调查分析事发的详细经过、原因及后果,通过讨论和分析,订出预防措施。

4.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记录、化验等原始资料以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样本均应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以备鉴定。

5.情况检查清楚后,由有关部门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

6.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医疗收费制度

1.牢记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医德修养,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减轻病人负担。

2.加强药品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将主要收费标准悬挂公布于众,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提收费标准。

3.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4.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保病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后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开展医疗成本核算工作,定期进行医疗成本的核算。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加强质量管理自我教育,参加质量管理的各种活动。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

6.经常对各项医疗工作按照制订的管理方案进行质量考核,严把医疗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1.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给药途径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

2.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并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或疑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

4.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5.从严掌握外用抗生素,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生素的局部应用,易产生耐药菌株,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6.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的指证,并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篇二:门诊规章制度

门诊规章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科室应指定一名行政科主任(或副主任)分管门诊工作,每周参加院务会、科主任例会。

2、科室应安排一名高年主治以上医师担任门诊主诊医师,人员安排相对固定,负责科室门诊日常行政及业务管理,保管好门诊部下发科室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文件。严格按照医务科的要求抓好门诊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质量。如医生组长更换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交班工作,保持整个门诊工作的连续性。

3、门诊医师组长每月做好门诊医疗质量检查,及时反馈本科室医疗缺陷。

4、门诊主诊医师每月10日以前按时上交上月的门诊病史自查表、台帐、初中级考核、主诊医师考核、下月排班表(电子版,必须以月为单位,按天排班)等医务科规定的各类考核表。

5、严格参照排班表到岗到位,不迟到、不早退。如有急会诊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者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仅有一人应诊,无特别必要不得离开)。

6、科室遇到门诊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门诊办公室通报,服从门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遣。

7、严格执行、熟练掌握医院信息化管理中有关门诊部分的要求,例如:电子处方、PACS、无纸化验单、电子化门诊日志的使用等。

8、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应严格执行医院的《专家门诊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副高以上的专家每年完成104个半天门诊(一周两个半天专家门诊)的规定,在科主任月考核时与奖惩挂钩。

9、科室配合做好医院(门诊部)阶段中心及指令性工作。

10、科室认真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在接待投诉后5个工作日及时处理并反馈门诊办公室。

11、根据卫生局要求,门诊各科医师应做好传染病、肿瘤病传报工作。

二、人员安排

1、科室门诊医师由参加临床工作满二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注册行医地点在我院的医师担任。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当班,差错、事故由带教医师负责。

2、按照有关医疗技术力量配备的规定执行:普通门诊住院医师比例≤25%;普通门诊主治医师以上比例≥25%;副高以上医师比例≥60%;轮转到门诊工作的医师时间安排应≥3月/年。

3、科室应配足医师方便门诊病人就诊,就诊人数上升时随时增加应诊人员。

4、落实下月轮转到门诊的各级各类医师(包括本院医师、进修医师)的上岗前培训工作。接受考核,考核通过才能上岗。

三、医疗质量

1、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各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注重医疗安全,杜绝各级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2、严格执行门诊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3、按照《门诊病史书写要求》、《门诊处方书写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文件的书写工作。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就医记录册与处方,就医记录册与检查单符合。不开“外配方、跨科方、超量方、人情方”。

4、门诊病人在应诊时如第三次仍未能做出诊断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诊治。必要时由科室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和必要的会诊(科内外、院内外)。

5、疑难病例讨论应根据门诊部规定格式每月做好记录。

四、规范服务

1、各科门诊必须准时开诊、下班,不得无故推迟或提早结束。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言语文明、礼貌待人,不与病人发生冲突。

3、须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佩戴胸牌。

4、不擅自离岗,离岗必须有登记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不做私事。

5、不说忌语,不顶撞病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6、按照便民措施上的承诺,为病人提供便民服务。

篇三:门诊管理制度(全)

目录

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病历制度

诊前准备制度

检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门诊处方制度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医院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 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号。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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