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关鬼的那个,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位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 (房地产居间人),将甲方拥有的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车位买卖合同,案例)给乙方。
甲方出卖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位于: 车位号: ,用途为:,该车位的使用权年限原则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二、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个”计算该车位价款,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中介费为人民币 元,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车位交付
本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一次性将购车位款支付给甲方;
甲方承诺即日起,将地下停车位交用覅昂使用,甲方将其与绿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车位购置协议及发票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所有权益由乙方享受。若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本地方政策的调整,可以做车位产权证,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1、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依法拥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如以上价格上涨与甲方无关。2、乙方购买该车位仅作停机动车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用途,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乙方自行承担该停车位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房产居间人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居间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篇二: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卖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区),
车位面积为 平米,(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
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
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篇三: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电话: 地址:
乙方(买受人):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
姓 名: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 话: 电 话: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大·新世界地下车位之事宜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地下车位的位置、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正大·新世界” 号地下车位,供乙方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该车位具体位置详细见本合同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图》)。
2、该地下车位按个计价,总价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一次性将地下车位购买款支付给甲方。 二、地下车位销售特征。
该地下车位为【√在建】【已建】。 三、地下车位交付。
甲方须在乙方付清全款(包括购房款、车位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若今后政策要求地下车位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如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公建设施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延误,导致项目交付期顺延的,车位交付时间将相应顺延。
四、建筑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等为标准,对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当在地下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
争议的,以建筑物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五、地下车位的权属。
甲方出卖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拥有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权属登记依据政府规定办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期限与地下车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乙方购置车位后,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六、使用与管理的约定。
乙方所购上述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使用期间乙方将地下车位单独进行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购买建筑区划内房屋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为准(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合同中所列的公司经营地址),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
2、该通知以邮递方式发出后7天的;
3、以传真、电话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如因甲方或乙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仍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八、特别约定
1、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乙方购买的车位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在购买前,已对车位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
2、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对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而对乙方购置车位的正常使用会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该车位买卖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通知解除车位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在接到该解除通知之日起
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不承担乙方的其它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则双方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就地下车位需甲方交纳相关税费的,则由甲方承担,需由甲方代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则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4、本合同约定的车位号为暂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地名办或其它政府机构批准或最终交付时编排的车位号为准。
5、如甲方所售车位最终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最低标准要求,或经消防等部门要求变更车位划定而导致该车位无法满足停车要求的,甲方负责为乙方更换车位或乙方可提出退购。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4、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