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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5  分类: 其他合同 手机版

篇一: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范本

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范本(03版过渡期20100722)

【】公司

绿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筹)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

二○一○年【】月

1委托人: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以下简称甲方) 】 】

受托人:绿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9 楼(暂定)

法定代表人: 曹舟南

见证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寿柏年

鉴于:

1、甲方取得了位于【 】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甲方拟根据相关法律及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在项 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该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本合同暂由甲方代项目 公司签署,在项目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与项目公司共同签署协议,确认项目公 司为本合同的委托方,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均归属于项目公司。 】 注:

【】内如果委托方不是项目公司或者还未成立项目公司的条款。

2、乙方为绿城房地产集团下属专业负责房地产项目受托开发建设管理的子 公司,依托绿城房地产集团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 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优秀 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 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为社会奉献更 多高品质的商品房。

3、丙方为乙方的股东,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并同意在乙方设立之前对乙 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

乙方全面负责上述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 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地点: 【 (暂命名) 。 】 ,土地四至为【 】 界址点座标见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为【拍卖/招标/收购等 】 ,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 /综合或其他】用地。

4、地块面积: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 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5、 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 限高为【 公共配套【 】 。其中,预计规划住宅【 】 建筑密度为 , 【 】 绿地率为 , 【 】 ,】平方米,商业配套【】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

6、建设内容: 【住宅、商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7、土地现状: 【净地/待拆迁】 【周边大市政配套建设情况、土地平整情况】 【已交付/于确定期限前交付】

8、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3) 【 】

9、其他项目描述: 【重大不利因素/特别规划限制条件/部分动工等情况】 。

【注:项目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对于正常开发建设及管理存在限制、障碍 等不利因素,如对于安置房的特别要求、市政配套未到位等,予以充分披露。 】

二、委托方式

甲方现委托乙方负责项目部分前期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营造、成本管 理、营销管理、竣工交付管理等环节的项目开发管理。

三、项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

1、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拥有项目开发中的投资决策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2、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委托管理职责和义务,获得协议约定的收益。

3、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董事会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 董事会的特别授权许可行使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

4、项目建设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以甲方名义 签订,由乙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四、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管理工作内容

1、在甲方的协助下完成项目的前期报批工作。

2、负责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把控设计成果质量。

3、协助甲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具体承包、供应单位。

4、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合同的洽谈、签署,负责合同履 行的全过程管理。

5、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项目策划、推广、销售管理。

7、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 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8、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组织、督促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 工程结算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提交甲方。

9、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交付使用工作。

10、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的房屋维保工作。

五、项目委托管理的目标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合格标准,并达到乙方类似系列产品品质。

2、工期管理目标: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暂定为【 】个月(以首批施工 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时间目标均为估算,以双方正式确定的框架 性开发计划与项目分期开发方案为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分期开发方案提交甲方确认。

3、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定位、产品设计阶段,形成甲乙双方共同认 定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组 织施工图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预算成本管理目标。根据项目招投标 情况,及时跟踪成本变动情况,如成本发生重大变异,应随时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4、项目房产销售周期及销售率目标: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 预计项目第 一期不晚于【 】年【 】月获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销售,于【 】年【 】 月之前完成可销售面积 【 85 】 \\\\\%的销售 (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 。 项目销售周期以双方正式确认的销售计划为准。 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 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 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包括房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特别要求放缓销售节奏, 则双方协商适当决定延长销售周期。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符合项目工程所在地安全文 明工地的标准。

六、项目管理团队及双方代表

1、为方便项目的开展,乙方同意派驻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团队,负 责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管理团队的人员编制、人选及基本薪酬福利 标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报送甲方确认。

2、乙方派驻人员履行甲方经营管理班子的相关职责,并以甲方名义对外开 展工作。甲方可委派人员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但如果甲方委派规划

设 计、工程营造、成本管理、营销策划专业技术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的,其 专业能力应得到乙方的认可。

3、甲方代表为其委派的【 】 ,姓名为【 】 ,乙方代表即其委派的 项目负责人。甲乙双方之间有关文件的传递、接收以及指令的发布等均由各自代 表签字确认,但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均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在文件签收中予以确认外,双方代表对文件的签 收并不表明对签收文件内容的确认。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代表更换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 知另一方。

5、甲乙双方均可以正式方式对各自代表进行授权,代表双方履行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

七、与委托管理相关的费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甲方应承担或向乙方支付以下几个方面的 费用:

1、根据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乙方派驻人员的基本管理费由甲方 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一 。

2、甲方应按项目房产销售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委托管理 费,具体见本合同第三部分附件二 。

3、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单位,并由收款单位向 甲方项目公司开具发票。

4、上述费用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应向第三方支付的涉及项目开发的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费、市政配套费、招标代理费、设计费(包括但不限 于规划设计费、建筑设计费、景观设计费、精装修设计费、人防设计费、弱电设 计费、综合管线设计费等) 、监理费和工程造价、审计、法律服务、物业管理等 咨询费以及营销费用等各项相关费用;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额外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实际工作量, 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乙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第三部分 、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签章)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本合同于 2010 年 月 日签订于 。

第二部分

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 “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地产项目;

2、 “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进行项目开发的一方;

3、 “受托人”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受托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 “正常工作”是指在项目委托管理期限内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从事 的管理工作;

5、 “额外工作”是指:①甲方在委托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 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非乙方原因,使委托管理工作受 到阻碍、延误、中断,造成工作量变大或持续时间变长而增加的工作;

6、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 天的时间段;

7、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承担本项目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8、 “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总体规模、项目特性、建设标准、项目总体 布局的变更,从而导致项目投资增减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或项目工期延长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设计变更;

9、预估销售额是指甲乙双方作为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支付依据而事先约定 的项目预计销售总额;

10、销售额是指乙方完成的实际销售额,包括房屋、地下车位的销售额以及 甲方保留物业但按照双方约定方法计算的销售额。

11、甲方保留物业是指在可合法销售的物业范围内甲方自留不对外公开销售 的物业,可销售物业以预售许可证中记载的为准。

12、管理费用包括工资性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通 讯费、水电费、劳保费、租赁费、摊销费、折旧费、维修费、法律咨询费、审计 咨询费。

13、营销费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销售佣金(或销售代理费) 、广告费、促销费、市场调查费、营销管理费、展览会费、售后服务、临时性销售展 厅建设、租赁、装修装饰等因销售目的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临时性用于销 售目的的永久性建筑的工程建设成本。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行政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委托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 质量进行综合性监督、控制、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篇二:项 目 管 理 委 托 合 同(范本)

项 目 管 理 委 托 合 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对******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3、国土证:

4、用途:商业、住宅

5、建设地点:

6、建设规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项目开发期内代表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开发组织实施

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责任与权利。

(2) 根据甲方对项目的初步设想,组织专业营销机构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项目

定位及方案论证,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组织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

案的设计。根据规划设计的批准方案作出项目工程估算。

(3) 组织设计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编

制工程预算。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4) 负责申报项目公司的资质申办、项目规划、建管、国土、环保及其他项目报

建的全部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5) 确定勘测、监理、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商、造价审计、等相关参建单位。

乙方负责编制招标书及合约条款,并组织招标,招标书及合约条款须事先报

甲方批准。

(6) 负责编制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负责在批准的年度

计划和季度计划范围内按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审核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款支付

申请。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预算组织建设,

一切变更、调整、改变均需事前报甲方批准同意。

(7) 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乙方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

成,并确保工程质量。由于甲方未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建设资金,由此造成的

经济、工期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9) 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

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

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0)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事宜。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方,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权。

(2) 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

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为乙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审核乙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

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 负责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5)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选定

项目建设的参建单位。

(6) 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标准及资金使用情

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 协助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协助乙方办理

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 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乙方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乙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

督、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国家规定额度以内。

2、乙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总成本的**%计取。工程总成本指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总成

本,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地勘、监理、建安工程费、报建费、项目室内外配套工程

费等工程费。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乙方提前

申报,并向甲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甲方据此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

四、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管理费的支付在施工期间暂按甲方批准的工程成本预算计算,

全部费用以审计后的财务决算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

1、项目取得施工执照之日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2、项目封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综合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4、余款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根据工程实际造价一周内结清。

五、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合格

施工质量:合格

六、乙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满足业主工程进度要求。

项目进度严格按照框架合同进度实施,详见本合同进度计划附表。

七、奖惩办法及违约责任:

1、乙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

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在完成预期利润的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对乙方给与一定的奖励。

2、乙方应严格要求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与任何参建单位私自往

来、谋取私利。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勒令乙方予以改正、要求换人、直至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或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

标准和内容等),或超出甲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甲方可拒绝批准并严令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管理费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指令所造成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政府有关部门强令满足有关城市建设标准,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取得甲方的谅解同意。

4、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如因甲方拖延支付管理费而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

作,并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其它

1、甲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乙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乙方提出,甲方现场总代表审批,供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遵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帐户: 帐户:

年 月 日

篇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500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芜湖绿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邮编:[]

受托方:芜湖哥伦布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1)之开发商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为该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接受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全权并排他地负责该项目商业物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事务。

2、乙方为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相关经验、知识产权和管理体系,能为商业地产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持。

3、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为更好的经营管理该项目,提升项目的品牌和形象,就经营管理中涉及的事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及甲方保证

1.1、物业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该项目位于处,委托服务的商业物业范围包括全部商铺、商业管理用房、临时商业用房、公共广场、车库车位、广告位、商业运营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除外),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层,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层商业裙房,面积:约[]万平方米(以上所有物业以下简称“商业物业”)。实际委托经营管理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所确认的面积为准。 1.2、甲方保证

1.2.1、甲方确保取得该项目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拥有对外租赁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资格。

1.2.2、甲方对该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1.2.3、在本合同生效之后,上述商业物业中发生任何销售的,甲方应当保证买受人已经与甲方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买受人不同意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开发商不得出售该商铺。

第二条 合作方式、委托期限、工作范围

2.1、合作方式

除非满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理为商业物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可再将上述工作委托任何第三方(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的除外)。

乙方在委托期内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培养商业管理人才,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管理体系供甲方使用。甲方的人员可派驻乙方工作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甲方,但须按乙方的考核体系接受乙方的考核。甲方派驻人员的薪酬及福利由甲方发放。 2.2、委托期限

2.2.1委托期限共计15年,每五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五年,于合同届满时,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2.2 第一阶段 经营策划及开业筹备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届满时止。 2.2.3 第二阶段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

计15年,自项目开业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至15年届满时止(合同届满期如与买铺业主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期限有冲突,则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为准)。如项目实际开业日推迟,经营管理期随之顺延。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于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之

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双方按本合同同样条件续订,续订的期限为五年。 2.3委托工作范围

2.3.2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见附件二)

(1) 营运管理:① 商户的管理和营运辅导; ② 对开业后的空铺进行补充招商;③ 对 经营不善的商户进行调整。

(2) 企划推广:年初制定全年的营销推广计划,按月实施,并根据经营情况做动态调整, 以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

(3) 商业物业运营:① 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秩序维护管理、环境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

护管理、停车场管理等;② 对开业后工程遗留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③ 组织商业物业范围内的复盘会议。

(4) 为消费者进行服务。 (5) 为甲方及小业主收取租金。

(6) 收取商业管理费,用于支付商业管理、商业物业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 为商业物业开展多种业务创收,包括:停车场收入、广告位收入、场地出租收入及 多种经营点收入。

(8) 为甲方及小业主提供优质的商业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努力使资产的价值和租金

收入稳步提升。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3.1、开业筹备期间的费用

在开业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办费中体现,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办费预算,在此范围内对开业筹备的相关费用及支出由甲方实报实销。

3.2、租金佣金

3.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将商业物业中的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的商铺)进行出租,由乙方向经营商户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或开发商所有;依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亦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当就该等全部租金收益(含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相关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

3.2.2、考核标准:租金收缴率:第一年70%以上,第二年75%以上,第三年至委托期满85%以上。空铺率:空铺率不得连续六个月低于80%以下(不含超市)。

3.2.3、甲方按照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

3.2.3、甲乙双方应在每半个年度届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应付乙方租金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租金佣金。

3.3、商业管理费

3.3.1、乙方有权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商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暂定为30元/月/㎡,收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后期若因该项目所在地能耗、最低用工薪酬、综合保险计收费率等计费标准发生调整时,乙方有权对商业管理费计收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3.3.2、该项目商业物业中未出租部分空置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3.1条约定计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商业管理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甲方承担空置商铺商业管理费的期限为:从该项目开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商铺租赁后因业态或品牌调整而产生空置商铺的,该商铺后期的空置时间段应与该同一商铺前期已有空置期合并计算,

即无论何种情况甲方承担同一商铺空置期的商业管理费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3.3.3、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由甲方同意给予免租优惠的已出租商铺(含开发商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免租期内乙方未能收取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3.1条约定的计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将该部分商业管理费

项目开发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全额补足给乙方。

3.3.4、乙方在为该项目提供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因开发商或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商业管理费的,或因开发商及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对外出租该项目商业物业并收取商业管理费的,经甲方确认后,对于乙方无法收取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3.1条约定的计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将该部分商业管理费全额补足给乙方。

3.3.5、商业管理费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根据该项目商业物业经营需要支配使用。商业管理费用将全部用于该项目商业物业范围内的涉及运营管理、企划推广、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不含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环境维护、秩序维护、运营能耗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3.6、对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3.3.2、3.3.3、3.3.4条约定需承担的商业管理费,双方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借故或以任何形式、理由,拖延、拒付。

3.4、中央空调运行费用

3.4.1、乙方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中央空调运行费用,收费面积以统一安装中央空调的面积及《房屋测绘报告》为准。收取标准暂定为9元/月/㎡,该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将全部用于该项目中央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与维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期若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发生调整时,乙方有权相应对计收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3.4.2、该项目商业物业中未出租部分空置商铺(含甲方自留商铺及小业主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的中央空调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4.1条约定计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中央空调费用(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甲方承担空置商铺中央空调费用的期限为:从该项目开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商铺租赁后因业态或品牌调整而产生空置商铺的,该商铺后期的空置时间段应与该同一商铺前期已有空置期合并计算,即无论何种情况甲方承担同一商铺空置期的中央空调费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3.4.2、对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3.4.2条约定需承担的中央空调费用,双方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拖延、拒付。

3.5、经营管理中其他收益

3.5.1、乙方负责收取在委托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商铺租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如:广告位、场租费及停车位收益等,上述收益实际收取并完税后30日内,甲、乙双方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6、经营管理发生费用的列支

该项目商业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或开业一个月后(以先到者为准),乙方为该项目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从该项目商业物业经营商户中收取的商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运行费用中列支(涉及该项目商业物业的改造及大修费用的费用除外)。包括驻场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为该项目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广宣费用、运营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环境维护、秩序维护、运营能耗、中央空调运行与维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日常开支。

3.7、经营管理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3.7.1、该项目由于工程质量等遗留问题需进行整改的,本项工作实施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7.2、已经设计并列入施工图但未实施的部分设备设施项目如需继续实施的,本项工作实施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7.3、在日常经营中发现有设备设施功能性不足和缺失但需改善和增加的,本项工作实施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7.4、商业区域内部的单独供给商业区域的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秩序维护、绿化及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秩序维护、绿化及清洁工作由开发商或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界面由乙方和物业公司商定再附补充协议)。

3.7.5、由于招商及经营需求增添设施设备、物业装修改造,经甲方同意后,本项工作实施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8、物业服务费

开发商应当于该项目预售或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确保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经营管理公司无缝对接。就日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于该项目商业物业所需支付的相关物业服务费,乙方根据开发商或甲方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以及乙方与物业公司确定的工作界面,取费、品质及考核标准,乙方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标准经考核后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该项费用从乙方收取的商业管理费中支付。

第四条 双方权责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保证为该项目房产的合法使用者,拥有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授权,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必须的办公场所及用品(固定资产列出清单,项目完毕后按清单交还给甲方)。

4.1.2、甲方同意在各种形式的宣传广告中注明乙方为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公司。

4.1.3、除非本合同特殊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商铺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乙方的业态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

4.1.4、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经营管理中涉及的证照和许可。

4.1.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权限期间,遇有第三者就该物业交易纠纷向乙方提出索偿(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之形式),而纠纷并非源于乙方之过失,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1.6、甲方应将商业物业中所有可出租物业委托乙方出租并排他地进行商业经营管理,所有租金由乙方代为收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占有、使用或经营委托乙方经营的商铺、不得另行委托或出租,不得变更委托经营,不得直接向实际承租人直接收取与租赁商铺相关的任何费用(含租金)。

4.1.7、合同双方充分认识到商业经营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并需要分阶段逐步实施;乙方为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间制订有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逐步产生盈利,如果中途终止的,会给商业经营管理的延续性带来伤害,并实质性地影响乙方的权利。因此,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乙方的商业经营管理权,不可撤销地赋予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的全部权利。

4.1.8、甲方如对其商业物业中的未出售物业部分进行自营的,甲方仍然应当向乙方交纳商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运行费以及设备维护更新基金(设备维护更新基金详见第

5.1.2款定义,按照同类市场同类业态的租金标准的3%按月收取)。

4.1.9、甲方允许乙方或实际承租方对该项目的甲方自有商业物业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或实际承租方可恢复原状移走装修、装饰物,或协商一致后甲方对装修、装饰物折价补偿,该物所有权归甲方。

4.1.10、对于商业物业存在的工程、设施设备的遗留问题,甲方有义务按整改期限及时解决和维修,并承担有此产生的损失和维修费用。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保证拥有与其经营管理相符的经营资质,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所需的专业设备。并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以确保该项目的商业物业正常营运。

4.2.2、乙方应制定及提供与本项目商业物业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的服务标准,认真、勤勉的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4.2.3、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业物业资产,依法进行保养和维护,由于乙方原因直接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乙方享有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4.2.4、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工作,不得有不利于项目长期经营稳定的任何行为。

4.2.5、乙方应依法聘用、管理经营管理公司的员工(包括临时雇佣的人员),乙方员工在履行工作中造成自身的损害或第三人的损害,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4.2.6、为更好的经营管理该项目,提升项目的品牌和形象,乙方有权将委托管理事项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商业运营、企划推广、商务活动等与项目商业运作有关的事项)委托给有经营管理经验和相关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完成,但乙方不得将项目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4.2.7、在项目正式进入持续经营阶段,乙方每年按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项目整体经营管理情况。

第五条重要事项约定

5.1.、开发商和小业主前期一次性缴纳的维修基金需存入特定银行账户,不得挪用,以备该项目商业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时按国家规定对基金进行使用,为确保上述两项基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两项基金经过甲方审批同意后可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保本理财管理。

5.2、乙方按年度申报租金收入预算给甲方,实际收取以合同为准。

5.3、甲方和小业主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约定 对该项目中各自所有的物业进行投保。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终止合约

6.1、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双方应诚信遵守。合同双方应全面、切实履行,若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修改本协议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2、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需要违约方赔偿各项损失。

6.3、甲方在收到乙方对等金额发票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甲方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有权中止相关工作并依法向甲方提出索偿,由此中止相关工作引起的经营管理业绩不佳与乙方无关;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发票的,付款义务自乙方向甲方提示发票之日发生;若乙方开票迟延的或未能开具的,则甲方的付款日期相应推迟或拒绝付款。

6.4、商户缴交的租金由乙方代收,商户租金按合同由商户直接支付给甲方或开发商,如果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隐瞒租金、管理费用收取,挪用、截留代收租金、物业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若乙方连续2年未能按照3.2.2的约定,达到考核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6、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商业管理合同以及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签订的相关供方合同(不含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统一处理并及时撤场,乙方交接撤场后上述合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全部让渡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承担;如乙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移交撤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万人民币。

6.7、因甲方违约导致终止合约的,甲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与委托经营管理有关的服务费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同时,甲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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