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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文化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文化论文 手机版

篇一:秦始皇论文

论文:评价秦始皇(2000字)2009-12-16 21:37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的最重要历史功绩,在于完成了统一事业,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当然,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形势已经为统一造成条件,秦始皇是在统一果实成熟了的时候来到果园中的。但这种历史必然性并非意味个人的作用无足轻重。为什么统一由秦国来实现?完成统一的时间为何在公元前二二一年?在这些方面显示了秦始皇的个人作用。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以外,秦始皇对统一的贡献,在于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有些评论家盛赞秦始皇的“军事指挥才能”,这种评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比起他的先辈,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亲率军队作战的君主,秦始皇几乎可以说没有直接指挥过打仗;但是,秦始皇却取得了比他前辈更辉煌的成就,这除了历史给他造成的机运以外,主要在于他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里有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顿弱等等,他们大都并非秦国人,却在尽心地为秦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的。秦始皇的作用在于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 听从他们的劝谏和有错勇于改。如灭楚时,他开始误用李信遭到失败后,马上改过,亲请王翦出征,并倾全国之兵交付与王翦,结果取得胜利。这种情况,若与赵国国君不信李牧,齐国国君轻信谗言,致使国亡的情况相对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为一个君主,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秦始皇的贡献还在于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础。秦统一后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有的不仅影响至以后二千年的封建社会,而且及于现在,如文字的统一就是一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种统一措施和制度,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来说,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他不仅改变割据状态的政治和文化,从而使封建的社会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 。而且在很多方面改变了秦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如秦国以前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西方落后地区,秦孝公也曾为此面苦恼,昭王以后虽然秦国势力进入中原,但主要统治地 区、根据地仍不出关中。到秦始皇时期,其国土竟达到空前广大的程度,而临这种局面,秦始皇以秦国制度为基础,创建各种制度,他并未囿于秦国固有的制度和传统,表现其政治眼光较为远大。从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为后来所继承,可以证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而创建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视野若不超出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局限,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在秦国的历史上,继秦穆公、商鞅以后,秦始皇是对秦国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物。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也是开创一个时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还是一个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残暴不能仅仅用“地主阶级本性”这种一般性的原因去解释。唐甄曾说过:“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这种看法是对的。但秦始皇这个“贼”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过更大。他不仅穷侈极欲,造成了广大人民的苦难;就是施行的一些有利于统一的措施,虽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发展,而在当时则成了一场浩劫,如修长城,经年累月征发数十万人进行着极为沉重劳动。这种摇役负担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从下述记载就可看出达到多么可怕的程度。清人杨廷烈著《房县志》记载:有人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毛人”,据说他们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劳役的民夫,由于躲入深山老林,年长日久,全身长出毛,传说当碰到毛人时,他先问你:“长城筑完乎?秦皇还在么?”只要回答:“长城未筑完,秦始皇还在!”“毛人”就会吓跑。这个记载当然只能视为人民群众的一种传说,然而如果历史上根本没有那样残酷的现实,绝不会出现这种可怕的传说。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为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榨之上的,而这种剥削和压榨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承担的程度,致使社会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所以就连对历史发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给当时的人民造成灾难。

秦始皇统治的残酷,与秦国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秦是以一游牧民族立国。从立国之日起,秦就处于同敌人战斗的环境中。“秦人耐苦战”是历史造成的,统治者的“酷烈”也是同这种战争的残酷现实相一致的。从秦襄公到商鞅、到秦始皇,其统治手段始终是极为残酷的:“夷三族”、“夷九族”,这在其它诸侯国是极为罕见的,殉人多至上百也仅见于对秦的记载。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国君统一中国的计划,同时也把秦国残酷统治的手段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强调秦国的传统,决不意味着开脱秦始皇个人的罪责,他个人性格残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统一以后刚愎自用,独断专行,以及恣意享乐,乃是加重人民灾难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也是由于他把当时的社会经济推到崩溃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为历史上一个极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他既是一个有巨大贡献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暴君

秦始皇论文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收兵铸金人,函谷正东开铭功会稽岭,骋望琅琊台。刑徒七十万,起土骊山隈。尚采不死药,茫然使心哀。连弩射海鱼,长鲸正崔嵬。额鼻象五岳,扬波喷云雷。鬐鬣蔽青天,何由睹蓬莱?徐市载秦女,楼船几时回?但见三泉下,金棺葬寒灰。” 正如李白所写的,我认识的秦始皇 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叱吒风 云、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 公元前246年,年仅13岁的嬴政被拥立为秦王。八年后 ,秦王嬴政在蕲年宫举行加冕礼,亲理国政。此后,嬴政继承了自秦孝公以来变法革新、奖励耕战的一系列政策,选贤任能、历兵秣马、富国强兵、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公元前230~221年,历经10年的统一战争,他先后消灭了韩、赵、燕、魏、楚、齐等诸侯国,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长达数百年之久的分裂割据、混战不已的局面,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帝国。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秦始皇废除了自商、周以来的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吏悉由皇帝任免,军政大权集于一身。他还下令统一全国的度量衡、车轨,以秦小篆为全国通用文字,以秦“半两”钱为流通货币,并统一了全国的法规刑律。他拆毁战国时各国边邻地区的城防工事,修筑驰道,还连接战国时期各国修筑的长城,形成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这一系列大刀阔斧、前无古人的改革措施和铁腕行动,对于巩固国家统一、推动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强化专制统治,嬴政在执政时,严刑峻法、横征暴敛,又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莫大的

灾难。此外,他还兴师动众,五次远途出巡,逢山刻石,以示不朽之功,又下令焚书坑儒。这些作为大幅度摧残并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严重社会危机。秦始皇去世才1年,陈胜、吴广就在大泽乡揭竿而起,秦王朝仅存在

15个春秋,就土崩瓦角、灰飞烟灭。自古以来,对秦始皇的评价就褒贬不一。但纵观秦始皇的一生,我认为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实为中国历史上一位有作为的皇帝,功绩不可泯灭。 尉迟庆睿智荣中学 初一(4)班

对秦始皇的评价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评价?自秦亡后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盛赞他为“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目录》);有的人说秦始皇“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记》);有人歌颂秦始皇的统一事业:“秦主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李自《秦王扫六合》)他们都高度评价秦始皇的功绩,肯定其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另一些人则咒骂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 “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新书·过秦论》);“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贞观政要》卷八);“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他们都指斥秦始皇统治的残酷,是暴君。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评论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充满争议的千古一帝

篇二:秦始皇论文

秦始皇论文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收兵铸金人,函谷正东开铭功会稽岭,骋望琅琊台。刑徒七十万,起土骊山隈。尚采不死药,茫然使心哀。连弩射海鱼,长鲸正崔嵬。额鼻象五岳,扬波喷云雷。鬐鬣蔽青天,何由睹蓬莱?徐市载秦女,楼船几时回?但见三泉下,金棺葬寒灰。”正如李白所写的,我认识的秦始皇 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叱吒风 云、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

公元前246年,年仅13岁的嬴政被拥立为秦王。八年后 ,秦王嬴政在蕲年宫举行加冕礼,亲理国政。此后,嬴政继承了自秦孝公以来变法革新、奖励耕战的一系列政策,选贤任能、历兵秣马、富国强兵、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公元前230~221年,历经10年的统一战争,他先后消灭了韩、赵、燕、魏、楚、齐等诸侯国,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以来长达数百年之久的分裂割据、混战不已的局面,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帝国。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秦始皇废除了自商、周以来的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吏悉由皇帝任免,军政大权集于一身。他还下令统一全国的度量衡、车轨,以秦小篆为全国通用文字,以秦“半两”钱为流通货币,并统一了全国的法规刑律。他拆毁战国时各国边邻地区的城防工事,修筑驰道,还连接战国时期各国修筑的长城,形成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这一系列大刀阔斧、前无古人的改革措施和铁腕行动,对于巩固国家统一、推动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强化专制统治,嬴政在执政时,严刑峻法、横征暴敛,又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此外,他还兴师动众,五次远途出巡,逢山刻石,以示不朽之功,又下令焚书坑儒。这些作为大幅度摧残并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严重社会危机。秦始皇去世才1年,陈胜、吴广就在大泽乡揭竿而起,秦王朝仅存在15个春秋,就土崩瓦角、灰飞烟灭。

自古以来,对秦始皇的评价就褒贬不一。但纵观秦始皇的一生,我认为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实为中国历史上一位有作为的皇帝,功绩不可泯灭。

篇三:关于秦始皇的论文

一要想搞清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从中国法律的起源谈起,否则就很难正确理解秦始皇的“法治主义”的特定内涵。说到“法”的起源,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情况。就中华法系而言,它是中国伦理文化的特殊产物,所以,我们的“法”的概念和内容无处不打上这种文化的印记。在战国以前,中国社会本无“法”的概念。追溯到原始社会,确切地说在“五帝”时代,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是“德”。古书上说:“五帝用德化”[2];“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3],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原始社会结束后,到了原生态的国家夏、商、周时代,“礼”代替了“德”,并且逐渐形成了“以礼治国”的重要原则。“礼”为什么在(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秦始皇文化论文)此时能够代替“德”来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呢?古人对此曾说过这么一句话,叫做“大人世及以为礼”[4]。从这句话所透露出来的消息看,它无疑在暗示“礼”起源于国家出现之后、为了保证权力私有的世袭制。我们觉得这种解释是非常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从此,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具体地说是从夏代到春秋时代),“礼”作为国家出现后的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特殊工具,似乎起到了法律的作用。但是我们说,“礼”与“法”却有本质的不同,对这点古人区别得极为清楚。古人就此阐释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5]表面看去,虽然二者都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但“礼”更强调对人的行为动机的限制;而“法”则更强调对人的行为结果的限制。所以,前者讲究教化的作用和行为主体的自律,而后者则是国家对行为主体所施行的社会性强制措施。因此,“礼”与其说它近似于“法”,还不如说它更近似于“德”这种伦理范畴。历史证明,“礼”确实源于原始的“德”,但它在扬弃了原始的“德”的某些内容之后,又注入了前所未有的阶级内容,并且将其置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上。夏、商、周三代所以被称为“礼治社会“的原因就在这里。人们也许会问,难道在夏、商、周那样的国家中就没有类似法律的强制手段吗?那倒并非如此,相反,在以阶级压迫为内容的国家中,没有法律这种强制手段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我们知道,中国国家的形成走的是一条一个血缘族团征服另一些血缘族团的道路,它与希腊那种由原始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相互斗争,最后由氏族平民取得胜利而形成的民主国家是不同的。希腊人强调的是“宪法”及其“宪法”下人的权利,而我们最初的国家法律主要是由征服者强加给被征服者头上的种种极其残酷的惩罚手段,我们对这种惩罚手段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刑”。所谓“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6]不过,在夏、商、周时代由于大致坚持“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7]的原则,所以“法”,或者更正确地说“刑”,从理论上讲并未成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工具。然而,一个惯于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迟早会将压迫他人的手段强加在自己人的头上。按之史实,仅在西周时代,统治者就大肆宣扬“明德慎罚”[8],忙于抛出“九刑”、“吕刑”来“威民”,这不是很说明问题吗?在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从历史上看,中华法系从它出现之日起,就不是以保障人的权利不受侵?肝康牡模鼋鍪且恢侄匀说某头J侄巍?到了春秋时代,社会发生了“礼坏乐崩”的巨变。在这场巨变中,传统的“礼”再也无力用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了,于是社会陷入空前未有的失序状态。在血与火的熬炼中,人们不约而同地在思索着一个问题:如何重建社会的有序性?为此,在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中,各个学派竞相抛出这方面的主张。其中法家学派所提供的一套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引起了秦国的专制君王,诸如秦孝公以及后来的秦始皇的特别兴趣。法家理论的出发点是“暴力万能论”和“君权绝对论”。在这个大前提之下,这一学派力倡将过去作为“礼”的辅助手段的“刑”提升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主导地位,用以代替渐趋失灵的“礼”。法家人物把经过他们改造过的“刑”称之为“法”。这种“法”虽然也不遗余力地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9],但它决不是宪法、私法,而是适应战国时代那种战争状态的军法和刑法,一句话,是专制君王使用暴力手段实现国家意志的唯一工具,可见,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渗透着令人畏惧的血腥气。二我们说过,秦始皇极力主张“事皆决于法”。然而却又“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10]难道秦始皇的思维发生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悖谬?否,对于秦始皇及其追随者来说,这二者之间不仅不是矛盾

的,而且简直就是统一的。因为秦始皇自认为他就是“法”的化身。他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还是执政者,总之,他代表三位一体的国家意志。所以,“事皆决于法”还是“事皆决于上”,在秦始皇及其追随者看来完全是一回事,根本没有任何区别。对他来讲,“法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也就是“法治”,两者毫无对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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