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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补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31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的 XXXXXX 项目,第 XXXXXXXX号采购合同,采购乙方(品牌)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注:1. 2.

甲方(章):X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2010年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

2010年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刘亚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2009-2010办公设备协议采购(招标编号:BGPC-G09036)及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2009-2010空调设备协议采购(招标编号:BGPC-G09036)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协商,自愿严格遵守《2009-2010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内容,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2009-2010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向甲方推荐代理商,并由其代理商独立向石景山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报价、提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责任,独立报价不超过北京市市级协议采购最高限价。

2、乙方对其推荐代理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其推荐的代理商所供商品质量、服务等进行抽检。

4、乙方推荐的代理商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推荐代理商;乙方推荐代理商累计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供货合同

5、自愿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检查。

6、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7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43邮政编码: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地(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址:

电话: 卖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传真: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1.

2.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1.

2.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买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