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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案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1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更重要问题总结

消费者为什么要拒绝盗版呢?他怎么知道这是盗版的?

是政府在宣传,在传播盗版的标识,这也就说明了,在杜绝盗版中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政府是更重要的

消费者是个人,无法形成集体,怎么能有效杜绝盗版呢?

答:而在美国,打击盗版有专业的执法队伍,如纽约警署共有5万人,包括4万多警察和近1万名文职官员,其中4000多人负责打击有组织犯罪,有240多人负责打击盗版。这些人都是全副武装,并拥有多辆警车、直升机、巡逻艇、摩托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必要时有搜查住所、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保险箱等各种权力。由于执法手段强有力,尽管不断有盗版犯罪发生,但只要查实,打击往往都很有效。1999年,仅纽约州就破获41个盗版录音录像带的工厂,查收5000多台录像机,查封500多家售卖盗版的店铺。这样的优势是单个消费者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面对盗版差价的诱惑,消费者会拒绝吗?

你方认为怎样通过消费者来杜绝盗版呢?

愿意选择是否等于会选择?

在西方国家,那些蓝眼睛,黄头发的外国人不买盗版,但是来中国以后大量购买盗版,请问他们是没有盗版意识吗? 为什么他们在有了盗版意识以后还会买盗版呢?

你是一个大学生,你会买盗版吗?

但是你现在所用的电脑软件都是盗版,你怎么解释?

消费者只是在消费环节杜绝,在生产销售环节呢?

答:对方辩友可能不知道吧,在巴西,政府强力打击盗版,有效遏制国内盗版侵权活动的发展。近年来,巴西警方、海关、税务等各部门采取多次大规模的联合行动,重点对走私、假冒和盗版制品的源头,如贸易港口、边境城市、批发市场等进行查缉。2004年,巴西查没盗版光盘1250万张,2005年达到1700万张。在警方的打击下,巴西盗版侵权活动已有所收敛。据巴西软件企业协会的统计,盗版软件的比重已从1998年的90%下降到了2005年的55%

消费者为什么要购买盗版?

1、因为便宜

是因为厂家利用非法手段,才取得低廉的价格,这正是说明政府在宏观调控上面做的不好,也从反面说明了政府在杜绝盗版,更重要

2、不买

那你急需要这件东西,但是周围环境所卖的都是盗版,你会怎么办?

买;自己复印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对方辩友的已经构成了盗版,你方作为一名有学识,有道德的大学生就已经盗版,那么其他的消费者又怎么会杜绝盗版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人的行为,都是站在自利的立场。你会帮你的老板工作,并不是无价值的贡献自己的劳力,而是因为你想要钱。你会站在这里也是因为卓越班要面试,你要进入卓越班,这也是自利。人不敢犯罪,也是因为害怕被捉进监牢,也是因为自利。人类几千年的历史已经证明,自利是最强大的力量。

经济学中,有一个称为「公共的草地」的命题。有一个公共的草地,是属于大众的。谁都可以使用。于是每一个人都开始使用它,滥用它。因为你不滥用,别人会滥用。说到最后,你还是吃亏的那个人。

盗版就是这样的状况。你不盗版,你身边的人还是会开始盗版。你傻傻的用 RM 40 去买正版,你的同事用 RM 4 去买盗版。你永远会是吃亏的那个人。因此消费者不会杜绝盗版,只要盗版生产的水准不差于正版,消费者就永远不会停止购买盗版。

这个辩论的题目为,「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无疑,消费者是在盗版行为中,必定存在的角色。如果没有消费者,就没有盗版。但我们必须回到题目本身。现在题目本身,是在说「杜绝盗版」,谁能够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要「杜绝盗版」,谁的力量更大?谁更能够杜绝盗版?

从「公共的草地」那一方面可以看出,消费者不会去杜绝盗版。他们无法成为杜绝盗版的主要力量。从「自利」那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消费者不去盗版是困难重重的。因为这违反了消费者也就是人类自利的本性。政府创造健全的法律机制,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市场机制,才能够杜绝盗版。而这一切是消费者办不到的

篇二:正方:杜绝盗版政府的角色比消费者重要 反方:杜绝盗版消费者的角色比政府重要

我先重点谈谈对正方的看法吧~

何者更重要的辩题一般都要给出一个评判标准,这个辩题可以借鉴一条评判标准,即从动机、手段、效果三方面谈,谁在动机上立足点更高、手段更有力、效果更显著,谁就更重要。

一、从动机来讲。作为政府,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有版权的原商家的利益,更有市场经济的秩序,甚至涉及到国家对外的形象问题,这一些远远不是消费者的角色会去考虑的问题。

二、从手段来讲。政府可以通过“堵”和“疏”共同作用。(篇幅来讲,我谈“疏”比较多,但“堵”绝对是最直接有效的,和篇幅无关)

①“堵”。一方面,完善法规、严查严惩盗版者,提高防盗版的科技水准,销毁盗版品,“堵”住盗版来源;另一方面,对于购买盗版的消费者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目前也在商讨中。 ②“疏”。

其一,教育宣传。这可以包括两块,一方面是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让盗版者和潜在盗版者减少、放弃盗版;另一方面也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可见即使要消费者减少盗版购买还是离不开政府的教育和引导的,因为人都有贪念,贪便宜的心理不可能一下子凭空消失的) 其二,控制物价。这一方面指通过政府的介入,避免一些商家因为版权在手就产生垄断性质的高价格,导致消费者不得不购买价格低廉的盗版货;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一些成本高的正版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以期正版产品价格的控制。

其三,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使国民收入普遍得到增长。(这个有点远了)

而消费者方面,我们除了期待大家良心发现,舆论引导,似乎不是有很多方法。

三、从效果来讲。政府可以统筹全局,消费者不说是乌合之众,但也算是群龙无首吧,政府可以办到“快准狠”,消费者那边则只能期待常年漫漫的改观了。

之所以说政府可以“快准狠”,这是政府可以通过执法队伍,专业迅捷地开展打击盗版的活动,其强制性同样是消费者群体所不具有的,其多层次、多角度、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模式也是消费者群体无法完成的。

短期来讲,通过强硬的查办惩戒,可以直接减少盗版。

长期来讲,通过完善法规、发展防盗版科技、将盗版以及诸多“疏”的手段更深入地杜绝盗版。

不过,既然楼主需要双方面的材料,那么我就从反方的角度来说一说吧。依然借用晚安的标准,从“动机、手段、效果”三个方面来说,先谢谢晚安了!

站在动机的角度,究竟是谁导致了盗版动机的存在?是政府还是消费者?我想,盗版之所以存在,并不是盗版者想拿这些盗版的东西来讨好政府吧,而是盗版产品存在着广阔的利润空间,换句话说,恰恰是有大量的消费者在青睐盗版产品,才使得盗版产品屡禁不止。那么,既然滋生盗版的温床是消费者自己、而不是政府,那么在盗版产生并发展的动机之角度,消费者比政府更重要。

站在手段的角度,固然消费者没有行政权、没有执法权,也是群龙无首乃至乌合之众,但是,市场中经济利益是最好的指挥棒、最大的调节权。消费者不需要其他的手段,只要每位消费者自己都能自觉自愿地购买正版、杜绝盗版,那么盗版也就无利可图,自然也就会销声匿迹了。这种消费者自觉杜绝的手段,难道不比政府或司法机关那些动用人力、物力而进行的查抄、处罚、审判等等来的有效得多吗?

站在效果的角度,打击盗版是为了谁?如果正方说,打击盗版,可以保障政府从正版产品经营利润中获得的税收,我们反方承认这一点。但是这个保障究竟是多大的利益?这个保障是不是打击盗版的目的所在呢?显然不完全是。打击盗版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文化制品的质量,这主要是消费者在获益。另一方面是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也不是政府在受益。如果从谁享受打击盗版的效果更大、谁就承担更重要的角色这个逻辑出发,那么消费者和政府相比显然是前者应当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固然,消费者乃至市场经济的确存在着盲目性、滞后性等等,甚至也存在着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而对盗版姑息养奸。对于此,就需要政府予以引导和教育。但是,政府的引导和教育,也是为了使消费者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不是取代消费者在打击盗版中的地位。消费者在盗版存在的动机、打击盗版的手段、打击之后的效果三个方面都比政府来得重要,因而杜绝盗版消费者的角色比政府重要。

不过,既然楼主需要双方面的材料,那么我就从反方的角度来说一说吧。依然借用晚安的标准,从“动机、手段、效果”三个方面来说,先谢谢晚安了!

站在动机的角度,究竟是谁导致了盗版动机的存在?是政府还是消费者?我想,盗版之所以存在,并不是盗版者想拿这些盗版的东西来讨好政府吧,而是盗版产品存在着广阔的利润空间,换句话说,恰恰是有大量的消费者在青睐盗版产品,才使得盗版产品屡禁不止。那么,既然滋生盗版的温床是消费者自己、而不是政府,那么在盗版产生并发展的动机之角度,消费者比政府更重要。

站在手段的角度,固然消费者没有行政权、没有执法权,也是群龙无首乃至乌合之众,但是,市场中经济利益是最好的指挥棒、最大的调节权。消费者不需要其他的手段,只要每位消费者自己都能自觉自愿地购买正版、杜绝盗版,那么盗版也就无利可图,自然也就会销声匿迹了。这种消费者自觉杜绝的手段,难道不比政府或司法机关那些动用人力、物力而进行的查抄、处罚、审判等等来的有效得多吗?

站在效果的角度,打击盗版是为了谁?如果正方说,打击盗版,可以保障政府从正版产品经营利润中获得的税收,我们反方承认这一点。但是这个保障究竟是多大的利益?这个保障是不是打击盗版的目的所在呢?显然不完全是。打击盗版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文化制品的质量,这主要是消费者在获益。另一方面是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这也不是政府在受益。如果从谁享受打击盗版的效果更大、谁就承担更重要的角色这个逻辑出发,那么消费者和政府相比显然是前者应当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固然,消费者乃至市场经济的确存在着盲目性、滞后性等等,甚至也存在着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而对盗版姑息养奸。对于此,就需要政府予以引导和教育。但是,政府的引导和教育,也是为了使消费者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不是取代消费者在打击盗版中的地位。消费者在盗版存在的动机、打击盗版的手段、打击之后的效果三个方面都比政府来得重要,因而杜绝盗版消费者的角色比政府重要。

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案例

首先,回帖里面说到,是站在了“盗版产生并发展的动机之角度”,的确,盗版之所以产生、发展就是因为它有市场嘛~但是现在是要杜绝盗版,也就要站在打击盗版的动机来看,消费者打击盗版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呢?

其次,“消费者不需要其他的手段,只要每位消费者自己都能自觉自愿地购买正版、杜绝盗版,那么盗版也就无利可图”。如果把自觉当作了万金膏药,那么究竟怎样才能使消费者这样自觉呢?为什么盗版产生这么多年来,消费者就是自觉不起来呢?

最后,就“获益”来看。政府打击盗版难道真的只是为了弥补一些税收吗?当初中国加入WTO就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颇受外国质疑,国家形象、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这一切是消费者会去烦恼的事情吗?大家买盗版,都知道它们质量可能不如正品,为什么还要买?因为便宜嘛~在价格和可能的质量问题里消费者已经作出了他们的选择,那么就他们更关注的而言这个“益”就是价格利益,对于一个能从中“受益”的群体,指望他们作为打击盗版的重点生力军,可行性又在哪里呢?其实会考虑到希望消费者享受高质量文化制品的恰恰是站在更高角度上的政府。

从这个辩题本身定义而言 “杜绝”二字的含义可能会是反方抓住的一个点

政府的职能是促进 保护 控制 等等

而杜绝的含义是遏制 彻底制止 比其语气、态度都更为强硬 那么这个时候 对于盗版这件事而言 就不单单是政府的作用力多么大了 因为即使政府有出台措施加以控制 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是个重要角色 也不见得能与消费者比出个次重要了

从这个辩题本身定义而言 “杜绝”二字的含义可能会是反方抓住的一个点

政府的职能是促进 保护 控制 等等

而杜绝的含义是遏制 彻底制止 比其语气、态度都更为强硬 那么这个时候 对于盗版这件事而言 就不单单是政府的作用力多么大了 因为即使政府有出台措施加以控制 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是个重要角色 也不见得能与消费者比出个次重要了

从动机的角度,你说到区分“盗版产生”的动机和“杜绝盗版”的动机。其实,注重“杜绝盗版”的动机,看似与辩题结合得更为紧密,实则不然,且实际上与杜绝盗版这个行为本身却离得更远了。辩题在讨论的是究竟“杜绝盗版”这个活动中,何者更为重要;而并不需要讨论,究竟是否应该“杜绝盗版”。换句话说,盗版肯定是应该杜绝的,我们有了足够的理由来杜绝盗版,因而在这个辩题里,“杜绝盗版”的动机本身已经被默认为足够充分了;反之,应该从“盗版产生”的动机入手,才能真正分析出来何者更为重要。打个比方说,医生给病人看病,最关键的并不是想明白“我为什么要给这个病人治病”,而是需要知道病人疾病的成因,知道患者是怎么得这个病的。同样,警察打击犯罪,需要冥思苦想的也不是“我为啥要抓罪犯呢?”,而是“这个嫌疑人究竟有什么犯罪动机呢?”。所以,回到辩题中来,在杜绝盗版这个话题里,究竟为什么要杜绝盗版,也就是“杜绝盗版的动机”,并没有太多的讨论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为什么盗版会兴盛”,也就是“盗版产生的动机”。

从手段的角度,你说到了大家的自觉并不可靠,并且指出了大家“自觉”了这么多年依然还是盗版猖獗的局面。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这是由于政府的引导和教育还不够。我们不能因为消费者有时是盗版活动的受益者,就认为消费者一定不能成为杜绝盗版的主力军。如果是这样的逻辑的话,那么考生绝对是作弊行为的受益者,为什么考生之间的相互监督却往往能在杜绝作弊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呢?看看最近刚刚结束的高考便知道,那些篡改民族、户籍的作弊者,被政府抓出来的有几个?被考生之间相互举报出来的又有多少!事实上,当大家的道德水平上升到一定境界之后,对违规者的唾弃和舆论监督,往往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当然,你提到了大家的自觉还不够,这的确需要政府来教育、引导。所以反方从来不认为政府在杜绝盗版中不起作用。但是,难道政府的教育引导就可以和政府的角色重要划等号吗?我想不能。小到学习,老师要引导学生,但是我们都知道真正把知识学会,那主要靠学生自己的认真刻苦,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大到国家建设、改革开放,政府只是以政策来引导,但真正创建了经济特区之繁荣的,却并不是这个引导者,而是数以千万计的实践者。

最后,从效果的角度,你指出消费者并不在意盗版质量问题,反倒是政府更在意。这个我就不明白了。政府为什么更在意这个呢?政府在意的,理应是大众的支持;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政府,才是好政府。那么,在正方的逻辑里,政府却在花大力气做着一件消费者并不想做的事情,这似乎不仅仅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而且还有浪费纳税人钱财之嫌,甚至堵了老百姓低价购买盗版的路。那您说政府这么干是为什么呢?

事实上,在这里,正方将价格与质量两个问题给混淆了。在价格问题方面,固然消费者喜欢低价的;但是在质量方面,或者说在正版/盗版产品方面,消费者当然喜欢正品咯。当价格差距并不十分离谱的时候,例如耐克运动鞋,很多消费者就更青睐于正品嘛。所以,您以消费者喜欢低价产品为幌子,在说明消费者喜欢盗版,实则是概念的偷换。

喜欢低价产品不等同于喜欢盗版产品。但大多数情况下盗版产品明显要比正版产品低价。这是必然因素,说不上偷换概念的问题,无非是解释了为什么消费者喜欢盗版产品的原因。要明确为什么要打击盗版产品,必须要从本源上去分析,为辩题而分析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看,盗版直接损害的是谁的利益?最直接的版权所有人,版权就是给予创作者以信心保证的东西(政府给予),没有保证产权,就不能保证收益,那就直接损害了创作动力,长此以往就会损害创作竞争力。最大的受害者是政府,直接在面上的就是税收的流失,隐含层面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下降。而消费者的损失呢,为非是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仅此而已。故从主观的角度而言,政府更愿意承担这一层面的角色作用。其次政府是有强制力的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是盲目的,虽说消费者可能会有主观不去购买盗版的可能,但在价格的诱惑下还是会有人去购买。怎么能将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寄托在一座虚无飘渺的大厦上呢?因此只有政府加大宣传,另加手段打击才能使消费者不想也没出买盗版,这才是更重要意义的体现。

但是,消费者喜欢的,如果说得更清楚一点,也不是简单地喜欢低价的,而是在相同质量的情况下喜欢低价的,换句话说,就是喜欢“性价比高的”。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耐克运动鞋、LV皮包、金银珠宝首饰等等,大家就未必那么愿意购买假货或仿冒品了。所以说,正方如果简单地认为消费者喜欢低价,并且由此推出消费者天生就喜欢盗版,这是有些牵强的。

至于盗版损害谁的利益,我想,在最根本上还是消费者,或者说是民众的利益。对于政府而言,一是可能国际形象受损,二是11楼所提到的社会生产力下降。但是,对于前者,我们知道政府来自于国民、服务于国民,相对于国际形象而言,国内形象更为重要。一个国家的政府,通常不是由外国人选出来的。因而,正方向要论证,消费者喜欢盗版,而政府却要打击盗版以维护形象,我想那是低估了政府的智商。至于社会生产力的下降,那个恐怕对于政府的影响要弱于对消费者的影响吧。国家生产力不强,国家贫困或国力薄弱,究竟是谁倒霉?

政府还是民众呢?我想,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时期的中国,大家只说“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没有人说“爱新觉罗.溥仪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吧。所以,盗版的猖獗时的社会生产力减弱,最根本的还是伤及了包括所有消费者在内的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嘛。

招聘单位常常会问应聘者——你来找这份工作的动机是什么?如果一个人是为了打发打发时间玩玩,还有一个是一心想做好这份工作,赚钱养家实现自我价值,那么从动机上说哪个更值得考虑呢?其实反方从来没有来讨论要不要杜绝的问题,诚如正方所言,当然要啊~但谁的动机立足点更高(这在2楼标准里面强调过)难道不值得考虑?医生自己可以不去想为什么,但我们选择那个医生的时候,要不要看看呢?我们发现一个医生是为了练练手、顺便要俩红包,因为他还没给人做过手术、打过针,还有一个是处于救死扶伤的责任心,如果你是病人,你要谁救呢?警察自己可以不去考虑为什么抓犯人,但我们发现,一个是为了制服犯人,想要犯人交点“保护费”,还能相信他吗?无论是政府还是消费者,他们当然不会成天在考虑自己为什么为什么的,但我们判定谁更重要的时候,能不能不看?正方之所以不愿意看消费者杜绝盗版的立足点,是因为其实找不出一个合理的动机。于是只能说,是为了质量。余秋雨的《文化苦旅》出版后,他自己也分不清正版盗版,甚至买来送朋友的最后发现居然是盗版,且不说盗版的质量是不是就一定不如正版,好,就算盗版质量差,那么按照正方的逻辑,消费者之所以还要买盗版,不就是因为喜欢它的“性价比”高嘛。还有一个逻辑问题——消费者不是因为喜欢低价就一定喜欢盗版,但问题是他们喜欢盗版的低价,甚至质量也不差。

再看手段方面正反谈到的舆论监督方式。考生之间为什么会互相监督、检举揭发?很简单——他们是竞争关系,你死我活,因为舞弊者侵犯的是全体考生的公平问题,这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这就是上面谈到的主要动机。但盗版呢?盗版最直接受害人是版权所有者,它们侵害的是市场公平,是版权问题,对消费者来说,会不会因为你买了盗版我就买不到盗版了受不到便宜了?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消费者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事实上也不是真的“事不关己”——消费者还能从盗版品里获得经济利益的。这么多年来有谁听说消费者之间彼此举报购买了盗版的?“当大家的道德水平上升到一定境界”,那么究竟怎么个上升法呢?否则其实只要一句——人人不买盗版就好了,关键是怎么做到。所以依靠舆论监督,至少在近年消费者之间彼此举报的可行性值得商榷。

如果说我们是希望消费者举报盗版生产商,且不看看其中的利益问题,姑且承认好了,那请问,举报之后要怎样?盗版生产商究竟是怕群众举报,还是怕举报之后被法律惩处?在起关键作用的究竟是政府还是举报的群众呢?更何况,这里的“举报群众”能不能算是消费者?这里面存不存在消费关系?

正方只看到了政府在消费者方面能起的作用,却自始至终把政府对盗版制造商的打击直接忽略,只看到“疏”的手段,就是不看“堵”的手段。像前面《文化苦旅》那样的盗版品,没有政府的专业打击,怎么杜绝?没有政府强制、有力的执法,盗版如何根绝?发展鉴别盗版、防盗版的科技怎么靠消费者?消费者接受不了正版品高价的时候,他们又靠什么让正版品生产商把价格降低?——正版生产商是要担负高额版权费用成本的,盗版连税都不用,正版与盗版的价格竞争从来不占优势,也只有政府可以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让正版的价格走近民间。

反方从来没有说过消费者不在意质量,且不论质量不输正版的盗版品,就算在质量与价格不可得兼的时候,消费者也做出了他们自己的选择——宁要低价。为什么是政府更希望大家获得更高质量的文化产品,这个很好理解,因为只有站在政府的高度,才会统筹全局。就好比生态环境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但那么多化工厂、那么多高污染企业为什么还是

篇三: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更重要 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五元一张,十元三张,最新电影电视剧,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各种图书都只要七块钱”如今各种盗版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今天我们就是要和对方辩友讨论:杜绝盗版,消费者和政府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我方认为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杜绝和盗版的定义:杜绝即遏制、彻底制止。而盗版,则是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而进行翻印、翻录的行为或版本。再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消费者和政府的范围:消费者即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可以说是广大人民群众。而我们今天的政府即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接下来我方将从两个方面来说明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第一, 从现实情况上看。现实是什么?

现实是政府一直在打击盗版,而且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的确这种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盗版率,可是盗版的数量仍处在较高的水平。在2010年的全球调查中,就连盗版率最低的日本依然有20%的盗版率,半数以上的被调查国家盗版率超过62%。这说明什么?难道是政府的立法还不够吗?可是日本下载盗版一首盗版歌曲就要被罚50万日元,再加重惩罚力度又要加到什

么程度呢?就算政府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在一段时间内遏制了一指。杜绝盗版,政府做的就是伤其十盗版,但谁又能保证盗版不会死指,而只有消费者才能真正做到断其十灰复燃呢?就像国家版权局局指。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杜绝盗版消费者长柳斌杰说曾这样说:“不得不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说,盗版问题的解决只能依赖于消费者版权意识的提高,靠政府很难杜绝。”这不就是在告诉我们,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正重要的角色吗? 第二, 从根源上看。根据凯恩斯的需求决定理论可知,有需求才有生产,如果没有消费者对盗版的需求,盗版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然就会消失。只要也只有从消费者做起,从消费者自身开始抵制盗版,盗版才有可能被杜绝。就像2008年刘若英新专辑上市,奶茶们就纷纷发出 “从今天(1.11号)起,茶吧不得出现 完整版 《我很好.》试听及下载,否则一律删帖 封号 2 天。请大家支持正版,购买正版 CD!”的倡议。就是因为歌迷的抵制有方,刘若英新专辑《我很好》在预售阶段已经登上国内最大的网络商城之一当当网的华语音乐销量榜前三的位置。同样的2010年在北京的万人签名拒绝盗版活动也得到了很好的成效。 万事万物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杜绝盗版,消费者就是那个内因之一。我们承认作为外因的政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作为内因的消费者。俗话说伤其十指不如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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