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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5  分类: 服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安徽省导游考试一本通(下)

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定教材配套辅导

安徽省导游考试一本通 (下册)

教材依据/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安徽省旅游局主编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10年版)

? 旅游政策与法规

? 导游业务

?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 安徽导游基础知识

? 旅游文学知识

? 走遍安徽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命题研究组

安徽省导游考试一本通<下册>目录

一、综合试题部分

第一部分《导游业务》综合复习题(2套)?????????????????? 第二部分《旅游政策与法规》综合复习题(5套)??????????????? 第三部分《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综合复习题(3套)?????????????? 第四部分《安徽省导游基础知识》综合复习题(2套)????????????? 第五部分《旅游文学知识》综合复习题(1套)???????????????? 第六部分安徽省导游考试<导游技能知识>全真模拟试题(6套)?????

第七部分安徽省导游考试<导游基础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6套)???

第八部分安徽省导游考试<导游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3套)?????

二、标准答案部分

《导游业务》综合复习题标准答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综合复习题标准答案???????????????????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综合复习题标准答案?????????????????? 《安徽省导游基础知识》综合复习题标准答案???????????????

《旅游文学知识》综合复习题标准答案???????????????????? 安徽省导游考试<导游技能知识>全真模拟试题(6套)标准答案?????

安徽省导游考试<导游基础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6套)标准答案???

安徽省导游考试<导游综合知识>全真模拟试题(3套)标准答案?????

三、现场导游考试<面试>部分

安徽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导游考试>常见问答题集锦??????

安徽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面试(全省公共景点)导游词范例?????

四、附录部分

附录一:我国各类世界遗产名录??????????????????????? 附录二: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附录三:安徽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时政参考复习资料????????

安徽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导游业务》复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共3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全陪在首站接团时,应提前( )到接站地点与地陪一起迎候旅游团。

A、10分钟 B、15分钟 C、半小时 D、一小时

2、全陪是指受( )委派,在地陪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者提供全程服务的工作人员。

A、出境旅行社 B、入境旅行社 C、组团旅行社 D、地接旅行社

3、领队是( )的代表。

A、组团旅行社 B、旅游目的地接团旅行社

C、旅游目的地组团旅行社 D、旅游客源地组团旅行社

4、( )是全陪、地陪和领队协作共事的基础。

A、旅游接待计划 B、旅游协议书 C、导游派遣书D、旅游合同

5、地陪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

A、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B、安排旅游活动

C、导游讲解 D、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6、面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导游人员必须掌握多样的导游工作方法。这说明导游工作具有( )的特点。

A、复杂多变 B、跨文化性 C、脑体高度结合 D、独立性强

7、导游人员要通过生动形象的讲解、有趣感人的语言,赋予死的景物以生命,注入感情。这种导游方法属( )。

A、突出重点法 B、触景生情法 C、虚实结合法 D、制造悬念法

8、导游语言“八要素”中的“言之有据”要求的是导游语言应( )。

A、有说明力 B、令人信服 C、以理服人 D、不讲空话、套话

9、地陪如果不与旅游团同住饭店内,每天至少要提前( )抵达饭店,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A、10分钟 B、15分钟 C、20分钟 D、30分钟

10、不属于全陪首站(入境站)接团服务的项目是( )。

A、和领队核对,商定日程

B、接团前,向接待社了解本站接待工作的详细安排情况

C、协助领队向地陪交接行李

D、致欢迎辞

11、导游人员在讲解过程中将典故、传说和景物介绍有机结合的导游方法,叫做( )

A、虚实结合法 B、制造悬念法 C、触景生情法 D、类比法

12、为散客提供导游讲解时,因为面对的人数少,导游应采取( )讲解。

A、我问客答式 B、自问自答式 c、客问我答式 D、相互对话式

13、用凝练的语言概括所游览景点的独到之处,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的导游手法称为

( )。

A、突出重点法 B、制造悬念法 C、类比法 D、画龙点睛法

14、导游员在讲解时用具有活力的语言去打动人心,引起旅游者的共鸣。“看景不如听

景,讲的就是导游员的( )。

A、语言生动 B、语言清楚 C、语言灵活 D、语言幽默

15、旅游者考察别国的社会制度和人民生活方式是出于下列哪种动机( )。

A、社会动机 B、经济动机 C、身心动机 D、文化动机

16、旅游团浏览颐和园,导游通常讲解以仁替殿为中心的政治生活区,以慈禧太后的寝

宫乐夺堂和戊戌变法失败后的“天子监狱”玉澜堂为中心的帝后生活区,以及浏览区的昆明湖和前山。这种导游方式出叫做( )。

A、分段讲解法 B、突出重点法 C、触景生情法 D、虚实结合法

17、导游人员用“椰风海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韵春常在,请到天涯海角来’’来赞美海南风光的导游手法称

为( )。

A、概括法 B、触景生情法 C、制造悬念法 D、画龙点睛法

18、旅游者到西安旅游,当下飞机从咸阳国际机场前往市区的时候,途中,看到一座座

陵墓,导游人员便说“中国的景色各有特色,北京看墙头,桂林看山头,上海看人头,到了西安,大伙看的就是各式各样的坟头”。这运用的是导游方法中的( )。

A、虚实结合法 B、类比法 C、触景生情法 D、画龙点睛法

19、全陪、地陪和领队的共同工作任务是( )。

A、导游讲解服务 B、发展旅游目的地经济

C、组织好该团队的旅游活动 D、执行该团队旅游计划

20、游客审美动机的各不相同,造成了游客审美需要的多样性和审美意识的差异性。从 而

也决定了导游讲解的( )。

A、个性与风格 B、以客观现实为依托的真实性

C、快、急、难、杂的特点 D、针对性和灵活性

21、为保证游客顺利登机,导游人员须向游客说明相关要求,其中,随身携带行李箱体

积不能超过( )

A、20厘米×30厘米X55厘米 B、20;叵米x40厘米×50厘米

C、20厘米X40厘米×55厘米 D、20厘米×40厘米×60厘米

22、导游人员的( )就是导游人员根据旅游团的整体需要和不同游客的个别需要,

熟练运用技能提高旅游产品使用价值实现方式、方法和技巧的能力。

A、组织技能 B、讲解技能 C、带团技能D、交际技能

28、旅游者入境初期阶段,( )的心态表现得非常突出,甚至上升为他们的主要需

求。

A、求新心理 B、求安全心理 C、求全心理D、懒散心理

24、导游服务集体的任务是( )旅游接待计划。

A、制定 B、实施 C、修改 D、完善

25、中秋将至,有位游客托导游员转交几盒月饼给他在芜湖的亲友,导游员应( )。

A、请示领导 B、请游客写委托书

C、婉言拒绝要求D、收费之后代转

26、旅游团中某一旅游者因个别要求得不到满足提出离团,其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

( )。

A、部分退还 B、视情况而定

C、按协议书中规定,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D、不予退还

27、旅游团中有个别游客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要求住更高标准客房的,导游员应( )。

A、满足要求但费用自理 B、请领队出面处理

C、尽量满足但差价自理 D、不予理睬或婉言谓}绝

28、旅游团到饭店办理住店手续时,发现少了一间客房,责任在饭店服务台,但饭店已

无剩余空房,地陪应( )。

A、指责饭店总服务台,坚持让饭店解决客房

B、动员住单间的游客挤一挤,暂时解决困难

C、与全陪商量,请其让出住房,全陪的住房另行安排

D、与领队商量,请其让出住房,让领队与全陪住在一起

29、导游员处理问题和满足旅游者要求的依据和准绳是( )。

A、服务至上原则 B、宾客至上原则

C、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原则 D、合理而可能原则

30、有的旅游者到某地后,希望亲友随团活动甚至到外地去旅行游览,当旅游者向导游

人员提出此类要求时,导游人员应( )。

A、先征得领队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同意 B、与旅游社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C、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D、婉言拒绝

31、“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该诗句所隐藏的观赏方法是( )。

A、动态观赏 B、静态观赏 C、强调观赏时机 D、重视观赏距离

32、若旅游者要求换餐(如将中餐换成西餐)必须在用餐前( )提出换餐要求。

A、2小时 8、3小时 C、4小时D、1小时

33、导游员小王在与领队商定第二天的日程安排时,发现领队所持的计划是第二天游览

西递和宏村,而自己的计划却是游览黄山和翡翠谷。这时小王的正确做法是( )。

A、婉言拒绝,按自己的计划安排活动

篇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和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单据等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监督和服务职责,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鼓励合同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十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要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将合同样本在制定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

(四)旅游、医疗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运输合同;

(八)拍卖、典当合同;

(九)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其他合同。

备案的合同样本,提供方需要变更格式条款内容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合同样本重新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应在其明显位置加注已备案标记。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听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接到修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提供方对修改格式条款的意见持有异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提供方提出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仍要求提供方修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经审查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提供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的合同样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提供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举行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可以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加。

提供方不承担听证费用。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利用贿赂、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家财产;

(二)利用合同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

(四)为共同获取利益而损害公共财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五)未经特许而经销国家专营或者特许经营的商品;

(六)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国家任务和国家订货;

(七)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

(八)利用合同违法分包、发包、转包;

(九)利用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合同谋取非法利益;

(十)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或者倒卖合同;

(二)虚构标的、销售渠道或者假称包销、回收产品,诱人签订合同;

(三)虚构合同主体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四)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但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五)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价款、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六)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骗取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

(七)为合同提供虚假担保;

(八)无履约能力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九)其他采用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证明、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

(二)查阅、复制或者暂扣当事人与合同有关的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调查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

的证据和财物;涉嫌无照经营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关的证据和财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和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并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物品,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骗财物,或没收非法所得,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利用合同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为其他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对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并按规定返还有关当事人,或者没收并上缴国库;发现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样本,备案经审查后,当事人一方以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要求修改格式条款内容未获同意,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监督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篇三:2015年安徽省旅游协会招聘启事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安徽省旅游协会于1995年12月12日成立,是全省综合性的旅游行业协会,历时四届,现有会员单位200余家。下设省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导游、领队、农家乐、自驾游与露营、旅游摄影、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8个分会,并统管省旅行社、省旅游饭店协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省旅游局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办会宗旨,立足安徽旅游业发展大局,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连续四年被省民间组织联合会评为省级“百优社会组织”。2013年荣获省民政厅颁发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称号。

为加强本协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形势发展需求,经会议研究,现诚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年龄24-30周岁男性,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文专业,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中共党员优先。

二、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立场坚定;自身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勤奋学习;身体健康。

三、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善于协调办事,熟练掌握电脑办公操作。

四、聘用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后,采取一年一聘制,每年年初签订合同;根据学历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保障。试用期享受上述待遇。

五、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

有意者,请将安徽省旅游协会招聘人员登记表发至邮箱(shenglyxh@126.com),待研究确定后,通知具体面试时间,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

拟定录用人员经市级医院健康检查合格后方正式录用。

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由省旅游协会负责。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51—63731959

谢女士 电话:0551—6373195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附件:安徽省旅游协会招聘人员登记表

安徽省旅游协会秘书处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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