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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法律服务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7  分类: 服务合同 手机版

篇一:股权激励-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伙 协 议

二O一五年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伙 协 议

本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本协议第九条列明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于2015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区签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协议,依法设立合伙企业。

第二条 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与行为、企业与合伙人、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合伙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平衡目标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目标公司的长远、有效、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开展其他业务。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四个,具体如下: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为目标公司的在职员工,认同目标公司的企业文化; (2)遵守所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期间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3)无违法违规记录;

(4)为目标公司经理(含副职)级以上人员,或为目标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普通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各合伙人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十一条 除非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人按照以下约定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1、利润分配:本协议所称的利润除了合伙企业从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或分红外,还包括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所获利得。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为明确起见,合伙人退伙、被除名或者转让财产份额的,财产份额价值的计算依据本协议的相应规定,不包括其届时所持财产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届时未分配的利润。

2、亏损分担: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六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决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制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 (4)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案;

(6)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与持有或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业务; (7)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8)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9)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10)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1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12)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除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如适用)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二分之一以上(含)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篇二:股权激励服务内容

股权激励服务内容

一、前期接洽、信息收集

与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明确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真正意图。

在前期接洽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 收集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股权激励操作的正常进行。

2、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对股权激励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激励的法律依据。

3、 就股权激励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是否违背我国股权变更、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法规,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激励方案有无倾向性态度。

二、尽职调查

1、专业律师应对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进行深入尽职调查,核实前期接洽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使得专业律师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专业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增加和减少。

2、 尽职调查内容

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章制度

3)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

4)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5)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全体人员构成情况及现有的薪酬政策、激励策略和薪酬水平,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业务骨干的职务、薪金、福利;其他人员的职务、薪金、福利等。

7)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现有的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实际运行的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8)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争限制协议等。

9)启动股权激励的内部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中央及地方相关的股权激励政策等。

10)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范围、对象、基本情况、拟实现目标及初步思路。

11) 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对股权激励的基本要求及针对性要求,例如操作模式、实施期间、股权归属方式、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计划的终止条件等。

12) 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认为股权激励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可能的障碍。

13)制作激励方案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股权激励的培训

协助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对公司全体股东、高管、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等进行股权激励的系统培训,以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进。

四、 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

1、 根据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需求和上述尽职调查的情况设计、修改股权激励方案。

2、股权激励方案的配套文件:

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决议;

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激励基金/股权授予/分配申请/通知书;

4)股权变现申请/通知书;

5)其他所需要的配套文件

五、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1)协助选择负责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

2)阶段性具体分配方案的拟订或审核;

3)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制作及相关会议的协助召开;

4)股权(或相应权利)获得/变更/丧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草拟或审核;

5)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篇三: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为建立对高管及骨干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树立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促进激励对象形成企业的全局观、长远(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股权激励法律服务合同)利益观,经各方协商,就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激励对象

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管人员及公司技术、业务核心骨干,丙方聘任乙方为总经理。

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权数量

甲方同意将持有丙方_______%的股权(或注册资本 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注:此处定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定一元;二是

按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给予乙方的股权激励。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在上述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将激励股权过户给乙方。

第四条 激励股权的股东权利、持股要求及限制

(一)股东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5、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二)激励股权的持股要求

鉴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为激励股权,为更好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经各方同意,持有本协议项下激励股权的每位激励对象,为继续持有该激励

股权目的,必须持续符合下列条件:

1、 自获得激励股权之日起,在丙方公司担任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管理岗位范围满五年;

2、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限制任职的情形。

(三)限制

1、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在丙方公司股票成功上市前不得转让、赠送和质押(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允许)。

2、如激励对象自获得该股权之日起五年内发生如下情况:

①乙方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②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被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③乙方被公司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公司不予以续聘的;

④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而终止聘用合同。

如乙方不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或在上述①、②两种情况下,乙方同意按照上述购股价格将上述事由发生时所持有的激励股权余额出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对象;

在上述③、④两种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继承人)必须把上述事由发生时所持有的激励股权余额出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对象,转让价格为上述约定价格加上每年10%利息(包含税前分红金额)(注:如果按一元作价,也按一元成本回购;如果按净资产作价,可以考虑利息)。

第五条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乙方在未事先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在限售期内出售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

4、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4、本协议为公司组织性文件,是公司章程的补充,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公司各方股东。

5、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工商及公司备案。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二0一年月 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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