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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购房合同贷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9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

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

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篇二:南通在全省率先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权责更明确

南通在全省率先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权责更明确 本月起,如皋正式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市市区早在去年初就在省内率先启用国家新版合同。新版合同进一步细化了条款,明确了买卖双方权责,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品房交易的后顾之忧。昨天,记者就新版合同使用情况走访了相关部门和开发企业。老合同“落伍” 容易引发纠纷

去年7月,市区一家开发商与业主因交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开 发商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到了现场一看,与承诺达到的交房效果大相径庭,而且拿不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秦先生认为,不具备交房条件却催办交房手续, 开发商显然是为了规避责任。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当时的购房合同,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为“2015年4月20日之前”,而补充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也作了 规定,“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选择退房”。

房产开发商表示房子已通过了相关单位的验收,按照合同规定,具备了交房条件;业主则认为开发商不能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按照合同规定,不具备交房条件。双方各执一词,但问题的核心都直指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如何界定交房条件的?记者查看了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于房屋交付条件的规定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经“谁”验收合格?如何验收?并未明确提及。

业 内人士介绍,2002年起,我国商品房验收改为备案制,即开发商自行组织规划、消防、人防、绿化等相关部门分头验收,所有验收材料齐全后提交建设部门备 案,建设部门

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后,开发商才可交房。但2000年版合同先于2002年的备案制执行。老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渐“落伍”,模糊不清的界定,容 易造成买卖纠纷。

新合同“升级” 明确买卖权责

2014 年,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出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省住建厅、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倡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新版合 同。市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市区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办预(现)售的项目全面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全省首家。

市房管局房管处人士介绍,新版合同进一步对接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了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等政策,有利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我市在酝酿修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国家刚好出台了新的版本。”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合同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尤其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已经相当成熟,我市基本未作改动,全盘采用。

记者在新版合同中发现,对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法定必备条件之一,并设定空白行供买卖双方补充其他条款。今后,因交房条件模糊不清引发的购房纠纷将可避免。

截至目前,南通市区、海安、如皋、启东等已陆续启用了新版合同,海门、如东相关工作加紧推进中,今年底前有望实现全市覆盖。

政府撑起“保护伞” 买方卖方均得益

“最初看到省里下发的新版合同范本时,多数开发商不太接受。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就新版合同提出了疑虑及13条修改建议。”市房管局房管处处长沙红介绍,新版合同为买房人撑起了“保护伞”,也给开发商套上了“金箍圈”。

市房管局组织召开了多场专题座谈会,逐条讲解释疑,最终取得了统一认识:“新版合同明确了开发商的责任,倒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市场而言是好事。”“过 去是买房人付完钱再看房,一些房屋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如果是小毛小病,买房人也就不予计较,如果问题较严重,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市区盛和房产营销经 理王平介绍,“新版合同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如发现房屋存在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管道堵塞等可修复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拒绝交房。”

“新版合同还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约定。”沙红介绍,预售资金由政府或银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本工程建设,避免了开发企业卷款走人、工程烂尾等问题,保障了买房人、银行的权益,对于政府而言,维护了商品房市场的交易秩序。

“虽然新版较老版厚了十多页,条款也更复杂,但如今签合同反倒比过去省事了。”王平坦言,“不管是想到的、想不到的,新版合同界定得都比较清楚,买房人少花心思,开发商照章办事,不用担心事后扯皮。”

一年多来,新版合同在我市运行良好,得到省住建厅肯定。今年初,扬州等地前来我市调研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使用情况。

市房管部门提醒,无论新版合同,还是老版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者都应“睁大眼睛”,与开发商约法三章,切莫稀里糊涂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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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点击律” 正式上线;同期“查律师”、“查企业”两个产品正式上线;

201

南通购房合同贷款

6年6月,“做合同”产品上线;

2016年7月,“支点阅读”产品上线。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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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金管[2009]035号

关于重申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管理部、业务部(办事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时效服务,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咨询解答力求规范化、精细化,降低失误率,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住房;

(二)拆迁安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

(五)租住住房;

(六)租住单位集体宿舍;

(七)火灾使自住住房受损;

(八)离休、退休;

(九)出境定居;

(十)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十二)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四)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

(十五)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规定:

(一)购买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提供规范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票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票据金额,转帐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异地购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或提供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和房屋产权证件的,可提取现金。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正式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

证》,可提取现金;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转帐至住房基金专户。

4、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储存余额不足时,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以下统称“家庭成员”)可同时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购房人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0周岁、女未满18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6、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二)拆迁安置提取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提供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或者相关受托部门的收款凭证。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应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3、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无论子女婚否)可同时提取。

4、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总费用。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建造、翻建、大修(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五)租住住房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供租住住房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 租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是指经过房产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租赁户证明或房产部门、单位出具的公房使用证、租赁合同。

(2)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

2、以下人员不受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限制,不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的有效证明,只需提供租住住房有效证明和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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