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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2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

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道路与机动车辆。

第三条 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校内违章查处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配置的公车,由使用单位向保卫处申请免费通行。

第五条 本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私人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

第六条 外单位驻校内机构人员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或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七条 校内经商、务工人员私人用车,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八条 临时外来车辆,除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的车辆外,出租车、外来进校送货车、校外进校接送人员车辆、进校探亲访友车辆及其他车辆使用停车票(卡),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

第九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参加“110”联动的车辆;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经学校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凭保卫处签发的标识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进出的,均不实行收费。

第十条 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在校区车位允许的情况下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出入校门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标识和路线文明行驶,合理使用灯光,禁止鸣喇叭,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限速每小时15公里。

第十三条 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或由相关单位事先联系保卫处,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问题,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事先书面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审核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否则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禁止在校园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 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车辆,需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 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或区城,禁止除特种车辆外的一切车辆进入。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服从管理,按照停车标识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规定的停车位等区域内,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九条 校园人行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车。

第五章 道路管理

第二十条 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恶意破坏。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校内交通道路。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或挖掘道路,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劝戒离校,一学期违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列入违规记录,可谢绝其入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未立即纠正的,在获取证据后,保卫处可联合公安机关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或搬移现场,所涉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占用或挖掘道路者,予以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一学期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的,采取锁车轮、牵引车辆、取消当年交纳固定费用资格或免费通行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因牵引车辆等所涉及的费用由违章者负责。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校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二:浙江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决定,在紫金港校区、玉泉校区、西溪校区和华家池校区建设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所有进出上述校区的机动车辆均实行智能化管理,凭智能通行卡通行。根据《浙江大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智能通行卡的分类及适用

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智能通行卡(以下简称“固定卡”)和临时智能通行卡(以下简称“(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临时卡”)。固定卡为远程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全日制学生等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持固定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临时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未办理固定卡的临时来校车辆,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公安、物价部门备案,经学校收费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

(一)使用固定卡的车辆

1.A类卡:为学校公务用车(车主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学院、部门”),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50元,免收停车泊位费。

2.B类卡: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用车实行“一人一卡”,即每位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身份的确认以学校人事部门及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凭工作证或校园卡可办理一张固定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再次办

理收取卡费150元;免收每天6时至次日2时在校园内的停车泊位费。若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年可免收20次(进出校门为一次)过夜停车泊位费,第21次起收取每辆5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车辆,经批准每辆收取夜间停车泊位费100元/月,按月计算。住在校园内(不含港湾家园、启真名苑、华家池家属区)教职工,夜间停车泊位费为50元/月,按月计算。

3.C类卡: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用车但不符合办理B类卡的(不含已办理B类卡的本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用车),凭浙江大学工作证可办理一张固定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收取固定卡费150元,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50元/月,按月计算。允许每天6时至次日2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若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每辆5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如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经批准每辆收取夜间停车泊位费100元/月,按月计算。住在校园内(不含港湾家园、启真名苑、华家池家属区)教职工,夜间停车泊位费为50元/月,按月计算。

4.D类卡:租用校内场地经商人员的机动车辆,凭场地租用合同可办理固定卡,行驶证车主必须为合同租用单位或合同租用人,一份合同限办一车。收取固定卡费150元,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00元/月,按月计算。允许每天6时至次日2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若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每辆5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5.E类卡(储值卡):学校各类非脱产学习学员的小型机动车辆、各部门(单位)送货车辆,收取卡费20元,车辆按临时车辆收费标准8折收费,允许每天8时至20时在校园内通行、停

车。若20时至次日8时在校内通行、停车,则视为停车过夜,收取每辆5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6.F类卡:全日制在校学习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固定卡,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办理。办理条件:车辆归属地地为杭州市,行驶证车主姓名和驾驶证、学生证姓名必须一致,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收取固定卡费150元,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00元/月,按月计算。允许全天24小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车辆。

凡未办理固定卡的机动车辆均按临时来校车辆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不得申领固定卡。

(二)使用临时卡的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2.因执行公务、来校联系工作和应邀参加校内单位举办活动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离校时收回临时卡和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接待票(接待票由学校各单位购买使用,价格已经学校收费管理小组审定为5元/辆·次),免收8时至20时当日当次停车泊位费。

3.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会议、考试、培训等活动的车辆,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离校时收回临时卡和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专用临时票(价格已经学校收费管理小组审定为10元/辆·次,免收8时至20时当日当次停车泊位费)。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实施前(至少2个工作日)与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协调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事宜,提前购买。

4.校内临时(短期)施工的工程车辆,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离校时收回临时卡和由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专用临时票(价格已经学校收费管理小组审定为10元/辆·次,免收8时至20时当日当次停车泊位费)。学校基建部门开具施工工程车辆进出校园联系单,经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购买,按指定线路通行。

5.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备案的浙江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1)小型车: 8时-20时5元/辆·小时,20时-次日8时5元/辆·次。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24小时内按6小时计收,超过24小时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2)大、中型车:停车泊位费按小型车的双倍计费收取。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学校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三)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以上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三、 固定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固定卡,应按规定填写《浙江大学智能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其他所需材料、要求和说明详见下表:

篇三:大学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大学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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