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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师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1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 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 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 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 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 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 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 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四、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 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篇二: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

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

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二、按规定时间值班,不迟到,不早退,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进行心理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四、咨询人员应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学校心理咨询师管理制度)作的依据。

五、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能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漏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七、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对来访者难以适应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向来访者介绍其他咨询师;对于疑难病例,难以诊断时,应迅速提交上级咨询师或咨询顾问,申请会诊。

八、对已经确诊或疑似的精神症和精神病例,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申请转介。

九、所以咨询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工作职责,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大学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

**大学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高效的帮助,特制订本办法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咨询师进行管理。中心本着优化专业背景结构,整合多方力量的原则建设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工作。

一、心理咨询人员

(一)

师。

(二) 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以聘任本校心理学教师、在读心理学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师包括专职咨询师、校内兼职咨询师、外聘咨询业研究生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及外聘心理咨询师。

二、任职要求

(一)

(二)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三)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四) 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病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 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和学生工作部。

(七) 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健康

教育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 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九) 心理咨询师应该在专业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咨询理论和技能,不断提高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有效服务的水平,心理咨询师应当注意做好自我保护,有责任维持自身良好的身心状态,保证所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质量。

(十) 遵守心理咨询中心职业道德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十一) 根据需要接受个案,按时完成咨询并做好记录,遇到特别个案须及时汇报

三、工作时间

(一) 专职心理咨询师工作时间同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每周协调安排半天时间为个人学习、备课的机动时间;

(二) 校内兼职心理咨询师原则上每周提供半天可咨询时间,根据学生预约情况安排咨询;

(三) 外聘咨询师原则上能够连续从事1年咨询,每周提供半天可咨询时间。

四、工作量及咨询报酬

(一)

上升。

(二) 全年咨询量中,2名专职咨询师各完成15%,校内兼职咨询师共完成20%,逐步提高个体和团体咨询覆盖面,每学年学生咨询人次应有一定比例的外聘咨询师完成50%,

(三) 校内专兼职咨询师工作量及咨询课酬每学期末汇总、核对、上报教务处,待教务处核准下拨后,于下一学期发放。

(四)

**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1年6月30日 外聘咨询师工作量每月汇总、核对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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