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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7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的规定

XX有限公司

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的规定

1 使用语言、动作等对上级进行辱骂、威胁或胁迫达两次及以上,造成恶劣影响,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 不服从上级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达三次或消极怠工时间长达一个星期,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阻碍、致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或工作任务无法按要求完成的。

3 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的,但拒不到岗且不说明理由或无理取闹,时间长达一个星期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4 实施或在公共场合扬言实施破坏生产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5 鼓动其他员工与部门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抗,性质恶劣的。 6 一年内个人岗位绩效考核三次评定为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整改的。 7 从事贩毒、吸毒、抢劫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令禁止的行为的。

8 进行赌博、博彩等行为,经教育不悔改再次违反的。

9 盗窃公私财物经查实涉案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或累计盗窃达2次的。 10 因工作时精力不集中、睡岗、溜岗、窜岗、旷工等,或因违反生产操作规程、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要求和标准等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11 违反厂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在消防禁地吸烟、擅自动火被查实累计两次的。

12 伪造公司印章、资料、名片等,利用公司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或实施骗取行为达2次的。

13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受损,性质恶劣,且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14 违反公司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定,导致公司核心机密或技术流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社会形象损害的。

15 在厂区、食堂及宿舍打架斗殴、纵火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16 员工累计两次小过者合并为一次大过,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记大过处分的。

17 未按考勤制度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就擅自不到岗,或请假时间结束而不到岗的认定为旷工,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的。 18 发生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

发生以上行为的,(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追偿;已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XX公司

二○○八年一月一日

篇三: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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