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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8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方法论文

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方法

中图分类号:g63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

1009-4202(2011)06-000-02

摘 要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是新教师成长为合格人民教师的前提和基础,它对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发展趋势,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培训效率不高,因此本文从知识转化的角度,从知识内在化与知识外在化两个方面探讨了高校岗前培训的方法

关键词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问题 对策 管理 形式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是新教师成长为合格人民教师的前提和基础,对促进新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了解高等教育原理, 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掌握现代教育技术, 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素质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应地,岗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也就越发突出了。高等学校教师任教前的职前培训,对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出现的新趋势,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也随之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新困难。而在当前教师岗前培训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培训走过场,没有效率,而出现此种结果的原因就是培训方法的缺失,教师在培训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学到所需要的知识。教师

篇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岗前培训结课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

姓 名:

准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地点:

论文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 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摘要 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的发挥,离不开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与学校能否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紧密相连。本文联系高校教师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如何落实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保障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前言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存在着重学生管理、轻教师管理的现象,虽然《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则由学校自行制定,加之每个学校由于地域、经济、人文以及对教育的投入或者受重视程度各不相同,教师权利的落实程度也不尽相同,比如工资的不平等、教师工作时间的不平等、教师住房条件不平等等问题。诚然,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水平保持高速发展必经的过程,当今,对高校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是教师能否积极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而促进教育发展的关键一环。

一、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存在重视义务轻权利的保护,重视年轻教师而轻中老年教师的管理,重形式而轻实质,对普通教师严格而对管理人员宽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多年的高等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使得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高等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那么这些权利的落实情况到底如何呢。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实际上就是教师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高校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小学教师的区别就是,教师可以自由选择教材、自主制定教学计划等。但是实际不能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目标大部分是依照自己的想法和理念来制定,有些学校的管理层面并不严格对教学内容严格把关,教学计划、教案并没有系统、严格的进行讨论和论证,加之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这直接导致学生能力水平的差别。这是不利于学校教学活动的。学术研究权可以理解为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不等于学术造假自由,从近年一系列的高校学术造假事件中可以看出,学术上造假正成为一种风气,而这种风气的遏制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加以规范和打击,在最大程度上杜绝此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的先进性

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以下问题:

(1)对教师权利的轻视,损害教师利益,削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存在重视义务轻权利的保护。

首先,教师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是一个普通人,需要通过享有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维持生存,更好的生活质量可以调动教师的能动性。而实际上,更多时候教师的权利得不到维护,或者说教师只能行使部分权力,比如报酬待遇权,还有诸如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权利,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其次,教师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是教书育人的辛勤园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若教师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便会在压抑的环境中得不到释放,教学的能动性也随之降低,导致教学精力不集中。

(2)只注重教师义务的履行会让教师长期在工作中得不到愉悦感,压力倍增。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本身作为年轻教师面对的生活、工作压力就大,加之学校对年轻教师的管理相对严格,这就让青年教师在工作中的愉悦性大大降低,削弱了积极性。

(3)学校的教师结构由老中青教师构成,年龄结构不同,生长时代环境也各不相同,这些我们必须要区别对待,但是在我国存在对年轻教师管理过紧,对老年教师管理过松的问题。有些学校把科研资金直接用在年轻教师身上,而老年教师则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导致人才使用的不合理。

(3)高校教师权利的落实要避免无实际的行动的形式主义。往往学校为了形象或者应付检查而做一些形象工程,这让教师权力行使的主体——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产生怀疑。那么,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需要多方面的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把教师的权利保障移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保障教师正常权利的行使。

二:结合学生实际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 教师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还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在我国高校教师应尽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水平等义务。

对于我国高校的建构来讲,我国的高等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经历了许多迂回变迁,每个时代的学生有其不同的特点,在新世纪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大规模扩张,招生人数屡创新高。高校正在经历由精英化教育朝大众化教育的模式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产生诸多矛盾,如高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科研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规模的扩张和师资力量的不平衡等等新问题。同时,随着高校本科研究生的扩招,毕业生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带来了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那么作为高等学校教师除了在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还要主动学习相关的知识去履行相关的义务。

首先,作为新时代的高校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去了解新时期学生的特点。随

篇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

姓 名:

准考证号:

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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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阅 人: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 当前,以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高潮,“知识经济”已经进入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给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实力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发展科技,归根到底就是发展教育,教育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而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

关键词 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但其增长点主要依靠资源、资金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的外延式、粗放式的经济。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时期。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以解决好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加速国民经济增长从外延型向效益型的战略转变。为此,中国于1995年宣布,决定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指导下,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法制化有待加强。而相较法律范畴之内,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构成法律有机体的基本细胞,更是法律领域的一切矛盾、冲突和纠纷的中心问题。所以,在此,高校教师在工作中应该更准确地把握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呢?

一、关于高校教师权利的基本含义及内容

教师权利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由三部分构成:

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亦称积极行为的权利。比如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来提高自己,不断的找机会丰富自己,这是教师的基本权利。

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比如说教师有权利按时按量获取自己合法的劳动报酬。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3.当教师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教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求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教师权利到底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等。教师首先是作为一个公民,所以教师享有最基本的宪法规定的权利。二是《教育法》、《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特定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由《教育法》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由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许可和保障。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

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和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关于高校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

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二是作为教师所承担的义务,这是《教师法》里面所规定教师特定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中具体规定,包括: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得到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义务。教师的义务是基于教学所产生的,是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2.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利,两者可相互交叉、转换的。所以对于教学,教师应该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利,而疏于在意自身的义务,应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其早日成才。

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需结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总观教师对于学生而言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应该正确处理好高校学生权利与教师义务之间的关(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论文)系。对于教师而言,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最本质的任务应该对于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教师应该持有一种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学生,而且需要具备饱满的热情去对待自己教的课,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并且要坚持自己教学原则,对于学生的成绩以及表现要有所要求,但并非以为难学生为目标,而是要以学生掌握知识为前提,来严格要求。对于学生的人身权也要负责任的进行维护,学生也是人,也需要得到尊重。特别是现在的大学生,都有自己的思想,我们不得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来要求他人。要尊重个性。不仅如此,还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还需要对学生的隐私权进行维护,通讯自由、恋爱自由等,教师可以进行引导,但是不能进行指责或其他过激干预。古语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对于学生,老师是引路人,并非是拦路虎。老师要抱有良好的态度去了解、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来达到授业与沟通上的双赢局面,在教师的职业生涯与学生的人生规划上,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再次,高校教师的权利也是对于学生义务来实现的。教师的劳动是超负荷的、不定性的、以及互动性高的,所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如何得以肯定,是需要学生配合,也需要学生理解的。与人之间是相互的,所以教师应该努力与学生做好沟通,在教学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而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则应循循善诱,以身作则,者相互尊重。并且在教与学过程中,双方也应对于错误过失,更及时更

缓和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并且在学生管理权上,教师所涉及的不仅仅只是课业方面的,更多的是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引导与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学生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自身的心理问题等,所以教师更应该细心、耐心地正确指导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的形成。树立一个富有正义感、热爱祖国、健康善良的正面形象给以学生标榜。

参考文献: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编.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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