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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9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它资金,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核

支付采购资金;

(三)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监督政府采购方式的执行;

(五)审核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事项;

(六)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和内容;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省级财政部门职责);

(七)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代理资格(省级财政部门职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八)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九)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

(十)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十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是采购人普遍使用、规格标准统一、易于归集批量采购、具有规模效应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第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第九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招投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同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但发布内容必须与指定媒体发布内容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等。

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

(二)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组织采购;

(三)确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四)依法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履行合同义务;

(六)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七)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八)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

(九)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为实施集中采购而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独立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不得与任何政府部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社会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从事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省区域外的社会代理机构从事本省采购代理业务,应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二)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采购项目的操作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并送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三)组织项目评审,维护评审纪律,监督评审专家依法评审;

(四)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六)根据采购人委托签订或者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七)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合同履约验收;

(八)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

(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分散采购项目;

(三)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社

篇二: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品名:

2.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预算拨款:财政拨款

二、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2.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是 □否;

3. 解释招标文件:√是 □否;

4.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是 □否;

5. 供应商资格预审:□是 √否;

6. 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是 □否;

7. 编制评标办法:√是 □否;

8. 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是 □否;

9. 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是 □否;

10. 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是 □否;

11. 组织评审工作:√是 □否;

12. 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是 □否;

13. 发送中标通知书:√是 □否;

14.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是 □否;

15. 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 √否;

16.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是 □否;

17. 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保存管理:√是 □否;

18. 其他事项: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 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成立评标委员会。

5.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体现充分竞争原则,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6. 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且开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单位授权书)将确定的采购人代表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 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8.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 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10. 甲方有义务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11. 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 乙方应根据委托代理事项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 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 乙方有权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9. 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告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按时向甲方报送评标报告。

11.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六、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七、 有关费用

1.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 乙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八、 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

2012年

日2012 年月日 乙方:月

篇三:河南省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河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一、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1、一般性政府采购项目

(1)各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不含市政重点工程)和服务,均须先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2)“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按照以下顺序审批:业务主管科室提出资金审核意见、采购办提出采购方式审批意见、财政局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按照资金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财政局长审批(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

2、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

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由采购单位填报“巩义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标项目审批表”,采购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提出评审意见,项目单位指挥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采购办提出采购方式审批意见、财政局主管局长(主管重点工程的分管局长)和财政局长签署意见,市领导审批。

二、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流程

(1)采购项目审批后,由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

(2)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采购单位应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对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制订和评审,不得有与《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背离的行为;采购办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3)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评标报告、成交通知书等送采购办备案。

2、询价方式采购流程

(1)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询价参照招标方式采购流程进行;

(2)金额不大或标的特殊,无法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的小规模采购、车辆购置和价值较高的办公自动化高端设备等,采购办批复后由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组成询价小组进行网上、电话或通过市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询价,询价人员应出具询价报告。

(3)采购中心签署“采购项目确认表”,采购办对其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3、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流程

(1)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必须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二份,采购办、采购中心各一份。

(2)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通过组织谈判、市场考察确定采购价格后,将该项目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理由、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供货单位及价格等。

(3)公示期满无质疑时,采购中心签署“采购项目确认表”,采购办对其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三、 资金支付和报账程序

采购办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确认表”等,对采购单位的原始发票、合同(工程、服务类)或验收单(货物类)等进行审核后出具“政府采购审核单”作为各单位报账的依据。

四、其他方式的采购和报账程序

1、委托单位询价采购项目

金额较小、询价困难的零星采购可委托采购单位自行询价,由单位自行提供询价报告。采购中心签署“采购项目确认表”,经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开具“政府采购审核单”。

2、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公务接待、汽车维修、车辆保险等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方式,由各单位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消费,价格在不超过定点报价的基础上可与定点企业协商,原始单据(一次性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采购办审核并出具“政府采购审核单”。

3、协议供货项目

空调、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采购目录数量以下),价格由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限价标准内自行协商,鼓励采取询价和采购更低价格的同样商品。采购结果由采购办审核并出具“政府采购审核单”。

4、其他服务类定点项目

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维修项目、建设局路灯所灯具电料采购、教育局中小学生作业印刷等公开招标的定点服务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进行审核。对于没有纳入招标清单的明细项目,由采购中心组织询价或市场调查,确定采购价格,然后签署“采购项目确认表”,采购办审核后出具“政府采购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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