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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科有哪些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8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欢 迎 辞

欢迎您,成为 有限公司的一员!

本规章制度将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尽快与公司成为一体。使您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价值有关情况,帮助您了解就职于我公司对您的要求和您可能对公司作出的贡献,以及阐明有关公司管理事项的基本条款和使用,以便使您了解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其享有的权益。

祝愿您在 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事业有成!

总经理:

2011年 月 日

本公司为明确劳资双方之权利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技能,促使劳资双方同心协力,现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已经员工代表讨论通过。请各位员工熟记和牢记本规章制度内容,严格遵守各条款,不得违反。倘有疑问,或有不明确之处可向上级领导或行政人事部问讯,要求完全理解并作为在职期间的行为准则。各部门亦应服从本规章制度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及补充,并经一定程序后在指定场所予以公示。

行政人事部 20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9

第四章 加班管理制度···························12

第五章 出差制度·····························16

第六章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17

第七章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2

第八章 印章管理制度···························25

第九章 员工基本守则···························27

第十章 工作会议制度···························31 第十一章 员工报销流程管理规定······················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

第四条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或“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制定的、经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等制度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订立的各项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相互合作,尽职尽责服从公司指示,维护公司秩序,为求公司的不断发展各尽所能。

第五条制订、修订与生效

一、 规章制度的起草,须征求有关负责人、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各部门权责关系,以公司总体利益优先为原则,作相应调整。

二、 起草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三、 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发生效力,所替代的旧制度同时相应废止。

四、 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应作相应修改的;因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应变更内容的等,应予以修订。修订与生效按正常程序进行。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招聘

一、 公司招聘不分种族、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籍贯、性别、语言、宗教信仰、资历不同而影响其雇佣、培训、酬报和提升。

二、 所有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如工资、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外国人应具备条件为: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③无犯罪记录;④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籍旅行证件;⑤临时居住登记单)

三、 招聘员工需通过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体检合格。

四、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录用:

1. 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

2. 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就业协议,不能在本公司服务者

4. 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承担治安处罚、刑罚等责任的

5. 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及其他虚假情报的

6.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7.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8. 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9.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 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度用人计划和薪资预算汇总至总经理批准。

六、 用人需求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增加长期或临时岗位人员,应首先由用人部门详细填写《招聘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要求,送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收到审批后的《招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八种招聘渠道同时招募所需人才:

1.公司内部招聘;

2.公司内部员工介绍;

3.查询公司简历库;

4.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

5.通过猎头公司寻找优秀人才(主管级以上人员);

篇二:刑事责任及刑罚制度练习

第8-13章 刑事责任及刑罚制度 练习题

二、判断题

(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它可以剥夺受刑人的任何权利。

( )2、所谓刑罚,是统治阶级用以惩罚违法犯罪的强制方法。

( )3、作为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制裁措施,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严厉程度、适用机关与部门、适用根据与程序、确立机关不同。

( )4、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所以,刑罚等同于刑事责任。

( )5我国刑法中的刑罚不是国家惟一的强制方法。

( )6、刑罚适用的对象是触犯法律的人。

( )7、一般预防的对象是受刑人之外的社会成员。

( )8、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一律不能外出。

( )9、管制期满,应当由人民法院向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10、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1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12、拘役是限制犯罪分子的一定自由,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 )13、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强制参加劳动,但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 )14、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可以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 )15、李某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只偿还其犯罪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 )16、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有期徒刑。

( )17、死缓是介于无期徒刑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一种独立的刑种。

( )18、对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应认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

( )19、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应当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

( )21、判处主刑(管制除外)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

( )22、对判处死缓的罪犯执行死刑的决定性条件是抗拒改造且情节恶劣。

( )2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24、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只能随主刑附加适用,而不能独立适用。

( )25、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非领导职务。

( )26、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 )27、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刑以后遭遇到不能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的罚金数额缴纳确有困难,经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

( )28、罚金刑的科处不以犯罪分子自己所有的金钱为限,而没收财产则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己所有的财产。

( )29、罚金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5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 )30、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31、对罪犯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全部没收。

( )3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 )33、关于量刑情节,刑法条文分别规定为“应当”或者“可以”,前者属于法定情节,后者属于酌定情节。

( )34、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35、一般累犯,后罪的发生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里讲的“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主刑执行完毕,也包括附加刑执行完毕。

( )36、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行8年,甲又在监狱殴打同监室犯人乙,致乙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1年。法院这样判决是正确的。

( )3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 )38、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采取的是限制加重原则。

( )39、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无须并罚,只须在足以使实际处罚结果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特定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

( )40、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应采取“先并后减”的方法。

( )41、在审判实践中,如果数罪并罚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漏罪”,应当把“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实行并罚。

( )42、自首中的自动投案必须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投案。

( )43、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在犯罪被发觉前,也可以是在犯罪被发觉后。

( )44、犯罪以后自首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45、我国刑法中的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 )46、我国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组织。

( )47、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48、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 )49、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又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 )50、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都是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法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 )51、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

( )5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暂缓执行。

( )5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 )54、减轻处罚的适用对象是未决犯,而减刑适用的对象是已决犯。

( )55、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以上。

( )56、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入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 )57、对死缓犯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2年。

( )58、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刑。

( )59、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发现该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对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 )60、减刑只适用于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 )6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或者犯罪分子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被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62、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继续执行。

( ) 6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 )64、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

( )65、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 )66、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其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67、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68、时效是指经过一定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制度。

判断题答案:

1.× 2.×3.√ 4.× 5.√ 6.× 7.√ 8.× 9.× 10.× 11—20 .×21.√ 22—25.×26—28.√ 29.× 30.√ 31.× 32.√ 33.×34.√ 35—38.× 39—41 .√ 42.× 43.√

44.×45.√ 46.× 47——49.√ 50—52.×53.√ 54.√ 55.× 56.× 57—59.√

60.×61.× 62.√ 63.√ 64—67.× 68.√

三、选择题

1、某甲1996年5月1日因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至1998年11月仍在狱中服刑,对某甲能否适用假释?( )

A、根据新刑法规定,可以假释 B、应适用旧刑法,不得假释

C、应适用新刑法,不得假释 D、应适用旧刑法,符合规定的可以假释

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须以营利为目的

B、社会团体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单位犯罪实际只是单位负责人的犯罪

D、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

3、某甲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被获假释,在考验期内的第6年,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某甲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某甲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A、应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应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决定执行无期徒

4、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则甲成立:( )

A、一个故意杀人罪

B、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5、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10年 B、15年 C、10年以上15年以下 D、原判刑期的1/2

6、某甲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198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某甲因同监舍的某乙无故辱骂他而将某乙打聋了一只耳朵。对某甲应当如何处理?( )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间

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如何处罚?( )

A、可以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和处罚原则是:( )

A、可以加重处罚B、应当加重处罚 C、可以从重处罚 D、应当从重处罚

9、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 )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10、被子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二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表现 C、确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11、某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某甲还必须执行的刑期最低为( )。

A、18年B、20年C、23年D、13年

12、某甲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7年间,某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某甲应如何处理?( )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13、某甲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如何处理?( )

A、一律不偿还

B、经债权人请求,只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只偿还立案以前的正当债务

D、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14、某甲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某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某甲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 )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某甲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某甲开满后继续改造赔偿义务

15、减轻处罚是指( )。

A、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B、在法定刑的中线以下判处刑罚

C、判处最轻的法定刑 D、在法定刑内适用最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1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7、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社会危害性极大C、罪行极其严重 D、社会影响极坏

18、对(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A、犯罪时 B、被司法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

C、审判的时候 D、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19、被判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若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则( )。

A、执行罚金,不予民事赔偿

B、罚金和民事赔偿各一半

C、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支付

D、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罚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科适用

21、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过程中又主动交待曾犯有强奸罪。经公安机关调查确有此事,刘某主动交待其强奸案件的行为( )。

A、属于坦白 B、以自首论 C、视为自首 D、属于有悔改表现,不是自首

22、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最高重刑为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只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这体现了( )。

A、吸收原则B、相加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并科原则

选择题答案:

1-5:DDDBA

6-10:CDDBD

11-15:DBBCA

16-20:ACCDC

21-22:BA

六、案例分析:

1、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0年4月2日甲刑满释放。同年5月1日,甲在从事交通运输的途中,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杨某、李某曾于1999年12月共同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一直未被破获。2000年2月,杨某因盗窃被依法逮捕。与此同时,李某因伤害他人被拘留。杨某在看守所见到了李某,心想如果李某先交待以前的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自己就要被从重处罚。为争取从轻处理。杨某主动交待了与李某合伙抢劫致人死亡的罪行。杨某交待这一罪行之前,司法机关并未掌握杨的罪证,也未怀疑杨某作案。对杨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篇三: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 1 页 共 3 页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本章重点:刑罚执行的概念、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本章难点: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和假释与其他刑罚制度的区别

本章的基本要求:掌握减刑的概念、条件、程序、刑期起算;掌握假释的条件、程序、考验和撤销条件。

本章课时:3课时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执行,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其特征是:

1、刑罚执行是将刑罚付诸实施的一种司法活动。

2、刑罚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3、执行的主体是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1

2

3

4力。

刑一、减刑概述

所以一般认为减刑不包括死缓的减刑。

15年有期徒刑减为10年有期徒刑。

重新判决。重新判决的结果可能有利于被告人,也可能不利于被告人。

行刑的过程中,罪犯有悔改表现,对原判刑法的调整。

二、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罚科有哪些规章制度

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关键条件。是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A、悔改表现;B、立功表现;

C、重大立功表现。

3、减刑的限度条件。A、被判处有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不论经过几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交付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改造的时间。有期自由刑的实际服刑期包括原来的羁押期;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不包括原来的羁押期。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 2 页 共 3 页

减刑适用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按照司法解释执行。

三、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减刑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减刑条件的,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减刑后的刑期计算。A、对于原判处有期自由刑的减刑,减刑后的刑期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原已执行的部分,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B、对于原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其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执行的部分,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C、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依此再减刑的,从无期徒刑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D、对复查改判的案件,如果犯罪分子被减过刑的,其减刑继续有效。

第三节 假 释

一、假释概述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同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不同。

对象不同;暂不执行的刑期不同;适用的条件不同。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两者都是行刑制度,不同点是:二、假释的条件

1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

2行1/21/2是指包含羁押期在内的,后者是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1010年。另外,犯罪分子有特殊情

3(1)对2(3)对死缓罪犯,经过减刑,不论是几次,符合假

1

2的考验期限为10年。考验内容是刑法第84、85条的规定。

3、假释的撤销。有三种情况:(1)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假释,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即使在考验欺瞒后才发现,且没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如此。(2)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按“先并后减”的方法并罚。(3)考验期内,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撤销假释,执行未执行完的刑罚,有期徒刑未执行完的刑罚就是“余刑”,无期徒刑未执行完的刑罚还是无期徒刑。

作业题

名词解释

1. 刑罚执行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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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减刑

3. 假释

简答题

1. 刑罚执行的特征

2. 刑罚执行的原则

3. 减刑适用的条件

4. 假释与其他刑事制度的区别

5. 假释适用的条件

6. 假释的考验

7. 假释的撤销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