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标准买卖合同(1)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年 月 日签订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
买受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
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
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
【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
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层,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共有权
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成交方式及佣金
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北京房田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110101013033744,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同时由 方向居间方支付服务佣金 %合计: ( 大写 )。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 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 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买卖合同政策原因),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篇二:浅论限购令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
浅论限购令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
[摘要]随着国家对楼市的调控,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由此产生了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从限购令的法律属性来讲,它应当是政府的政策,而不是属于法律法规。因限购令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不能认定合同无效。限购令的出台实施不属于不可抗力,而应当认定为情势变更,因限购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履行障碍,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关键词]限购令;法律属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情势变更
限购是政府对楼市进行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常,我们把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这种限制一般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措施和具体规定都称之为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率先明确提出,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而9月29日国务院出台“国五条”掀起二次调控后,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大连、南京、杭州、宁波、温州、苏州、厦门、三亚、海口、福州、兰州等15个城市也纷纷推出限购政策。而各地楼市限购政策难抑楼市反弹趋势,住建部强调热点地市限购令将加强,限购政策到期的海口、福州、厦门、温州等四个城市明确将继续执行,而部分无明确政策时效的城市则表示暂无取消限购政策的时间表。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1]
限购令是有效抑制房产投机和空置的一把利剑,成为第三轮调控的重要法宝,在全国一二线城市遍地开花,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成为打击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有关以限购令为代表的楼市新政的出台引发了不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限购令能否成为认定合同效力、解除、变更合同等履行障碍的法律理由?因限购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理清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先对限购令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一、限购令的法律属性
限购令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国家政策”、“行政命令”。因为从制定机关、发文文号、发文对象上来看,无论是中央限购令还是地方限购令都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属性,均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性法律文件,性质只能是行政性法律文件。如《关
篇三: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1)
房地产买卖合同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打×,以示删
除。
卖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 联系地址:
卖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其它【 】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 】其它【 】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其它【 】号码: 联系地址:
买卖双方就该物业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
1、物业地址:(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以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物业现状是指:【 】不附任何家
私电器、不附租约,但需保留原有固定装修;【 】附带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或备注);
【 】附带租约(买方连租约一同购入,卖方应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租约);
2、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
(¥ 元整)。
3、为本次交易而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的方式:【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 】买卖双方各自
承担;【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4、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 】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场查验房屋。【 】查验后双方签妥《物业交接确认书》;【 】
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5、该物业附着户口状态为:【 】该物业未附着户口;【 】该物业附着户口,卖方保证在交
楼后日内迁出户口,否则,卖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卖方权利义务:
1、确保合法持有上述物业,确保上述物业产权的合法、有效性,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其它约
定的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如因此而导致物业无法办理过户,应赔偿
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不得隐瞒与买卖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其它足
以影响买方正常使用的情况;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依约及时收取所有售房款;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房屋质量标准交付物业及合同约定的附属物、有关设备;交楼后及
时迁出户口;
5、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及应付费用(如银行贷款、
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在交
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
楼及追偿。
6、及时配合买方办理委托公证、提前还贷、按揭、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
7、及时交纳各项政府、银行及相关部门收取的应付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相关费用。
(二)买方权利义务:
1、依约按时支付售房款项;
2、依约按时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一次性付款的除外);
3、及时交纳各项政府、银行及相关部门收取的应付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相关费用;
4、依约按时验收交接物业;
5、配合卖方及时办理按揭、交易过户等交易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
1、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
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及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
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
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3)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
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买方出资提前还贷后,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
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五)、合同相关事项
1、本合同与任何在此之前任何一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及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合
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
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2、合同双方同意以下列一种途径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向上述物业之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
3、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
同其他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4、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补
充约定。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四页,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
备注: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
理人: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付款方式)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
作约定应在空位内打×。
一、定金付款
1、定金:人民币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买方
须在年 月
日支付给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
买方须在年 月
日前支付给卖方。
二、首期楼款及房价余款的具体支付按照以下所述实际约定执行。
一)一次性付款【 】(适用于物业无抵押情况)
1、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A、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支付给卖方【 】;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
买卖双方应于年 月 日之前备齐该物业产权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
关办理申请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政策变化等合同双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
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2、房价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买方应于A、领取产权证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B、 之
日前支付给卖方【 】。
二)按揭付款 【 】(适用于物业无抵押情况)
1、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A、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支付给卖方【】;B、
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全部贷款所需资料并签署银行购房贷款抵押合
同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协助。A、买卖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
【 】B、银行审批同意贷款或相关意向回复后七个工作日内【 】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
请产权买卖手续。如因房管局或银行等合同双方以外之原因导致交易延迟,则交易时间相应
顺延,顺延至上述情况解除之日止。
2、房价余款:(贷款银行批准贷款的金额)在办妥产权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
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指定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额
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房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前
支付给卖方。买方不能如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三)注销抵押后付款【 】(适用于物业有抵押情况)
1、首期房款:
【 】卖方出资提前还贷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并在银行通知还
贷扣款之日前还清贷款(若存在逾期供款,卖方应提前偿还)。
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
署银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A、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支付给卖方【】;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
【 】买方出资提前还贷
买方出资提前还贷的,卖方必须于本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带上相关的供款存折及对
应的银行卡、贷款合同等全部资料与买方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买方出资提前还
贷的款项一旦划至卖方贷款帐户或银行扣款账户内,到帐即视为卖方已收取该部分房款,该
款项专用于提前还贷,卖方不得擅自挪用。
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
银行购房贷款抵押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首期房款:(不含定金)人民币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买方应于A、银行通知还贷扣款之日前由买方付至卖方贷款帐户或银
行扣款账户内,到帐即视为卖方已收取【】;B、
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
余下首期房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应于过户递件受理成功之日直接支付给卖方【 】。
2、房价余款:
(1)【 】一次性付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应于A、领取产权证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B、之日前支付给卖方【 】。
(2)【 】按揭付款:贷款银行批准贷款的金额,该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贷
款银行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开设的帐户内。若因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贷款
额度不足的,则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应付房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支
付给卖方。买方不能如期支付的,则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3、买卖双方须在完成提前还贷手续后 工作日内备齐交易所需之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
请买卖。
4、出资方提前还贷后,因另一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则属
于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等额于总房价20%的违约金。
三、交楼保证金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从定金或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元整
(¥ 元)作为交楼保证金,以确保卖方在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已结清该物业名下
的所有欠款、欠费等。该保证金在办理完该物业的交接手续后再进行结算。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
理人:
日期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