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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5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座落位置:

三、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一、本合同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为每服务年度人民币元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和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

二、中标通知书;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三)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四)审定乙方撰写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

(五)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七)在管理公司管理期间,采购人免费提供管理办公用房一间(约 M2),提供给入住企业使用,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提供乙方进行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更新;

(九)协助乙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等工作目标;

(二)定期向甲方公布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三)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质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四)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

(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2款规定,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八)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因甲方或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甲方或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八)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

二、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

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

四、其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1%以下)。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四、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款项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三、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于每月末结束对中标供应商考核合格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

上月管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四、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五、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管理权,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三、本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管理企业接管本项目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管理服务,过渡期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1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市 区 学校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2.1交货安装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2.2交货地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4、付款方式

4.1货款由莆田市涵江区 学校支付。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学校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余款5%一次性付清。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交:(1)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中标文件要求。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乙方负责器材的拼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的指导。

7、验收

(1)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3)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五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质量保证:

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 包括故障原因、 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 )报甲方备案,

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品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0.3%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10.3、乙方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特殊设备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 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

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2.1、向莆田市涵江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

13.1本采购项目的过程性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3.3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合同货物清单

篇三: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同合计金额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

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