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7  分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 手机版

篇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教学目的】

【主要内容】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二、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

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四、唯物辩证的范畴及其方法论意义★

【教学时间】6学时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世界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一、物质世界的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事物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切事物的客观本性。

联系的条件性是指任何联系都必然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事物彼此互为条件。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因素就是这个事物的条件。 “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根本观点。

联系的普遍性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的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二是任何一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也处于相互联系之中。

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相互联系着的事物或现象不同,它们的联系方式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同是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和形式。

事物联系的基本形式可分为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等。

2、联系与系统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点为系统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

论则进一步证实和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系统是由诸要素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系统的整体性是指,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性质和功能并不是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所具有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了新的性质和更大的功能,即“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因此,不能把系统具有的整体性质和功能还原为各个要素所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只有在与整体以及其他要素的有机关联中,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而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也只能存在于其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

系统的层次性是指,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相对的:在一种联系中是系统,在另一种联系中又是构成系统的一个要素。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同时又是构成其他系统的一个要素。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最大的系统。

系统的开放性是指,任何系统都不是孤立的和封闭的,而是处于与其他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中的,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不同系统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以及信息交换的过程。

系统与要素的关系,也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体是事物诸要素构成的统一体,部分则是构成这个统一体的各个局部和方面。整体和部分之间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因此,整体不能脱离部分而存在;二是指部分只有在与整体的有机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条件,只有作为整体的构成要素,部分才能拥有自身的功能,部分也不能脱离整体而存在。整体与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联系中是整体的东西,在另一联系中则可以转化为部分的东西,反之亦然。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1、运动、变化和发展

发展的观点和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密不可分的。事物的联系总是通过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正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形而上学之所以否认运动,首先是因为它否认了联系。

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联系构成运动,运动引起变化,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发展是运动变化的结果,但并非任何的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社会历史的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事物。

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但由于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社会前进的方向,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批判继承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所以,它在内容上总是比旧事物丰富,在形式上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比旧事物高级,具有旧事物不可比拟的

优越性。尽管新事物的成长要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曲折发展过程,但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

2、发展的过程性

过程,就其内容来说,是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一个事物向另一个事物的变化,或不同事物间的统一联系和相互转化。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

事物和过程是不可分离的。事物是过程中的事物,过程是事物的过程。脱离过程了解事物,或者离开事物认识过程,都是片面的。唯物辩证法是从事物与过程的统一性上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要研究的是发展过程的最一般的问题,即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动力和源泉等问题。

3、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揭示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也是两种不同的观察世界的方法。辩证法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说明世界,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解释世界。两者的根本区别和分歧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二节 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

一、质量互变规律★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质是指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

质是内在的,是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属性中有本质属性,也有非本质属性。认识事物的质,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正确区分事物,分清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

量是事物存在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的规定性和事物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限度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不会改变事物的质。量也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定性,任何事物总是一定的量的事物,没有任何量的规定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同事物的质及属性是多方面的一样,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人们则总是根据实践的需要研究事物某些方面量的规定性。

从认识事物的顺序来说,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

提;由对事物质的认识,进入到认识事物的量,这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度是反映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或幅度、范围),是保持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界限。事物存在的度作为质和量的统一,首先就意味着有量之质和有质之量,单纯的质或单纯的量都无法规定事物。度就是尺度、限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也就是事物保持自己存在的量的限度。在这个限度以内,量的变化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量变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就能打破事物的存在,使事物变为他物。

认识、把握事物的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人们只有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地把握事物的质,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既有质的要求,也有量的指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都要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通常所说的“掌握火候”、“过犹不及”等,都是这个道理。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飞跃。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看其是否超出度的范围。量变是在原有度的范围以内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渐进,所以,它表现为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渐进性。质变是超出原有度的范围的变化,是对度的突破,所以,它表现为事物发展过程中渐进性的中断和飞跃。

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渐进性和飞跃的统一。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可简要地概括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转化为新的量变。

否认质变必须有量变准备的观点是突变论,否认质变,只承认量变是庸俗进化论,都是错误的。

质量互变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具有复杂性,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事物的构成成分在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事物数量的增减会引起质变,事物的构成成分在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质变的基本形式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爆发式飞跃;另一种是非爆发式飞跃。所谓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所谓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

第二,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包括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两种情况。另一方面,质变过程中有量变,即在质变过程中存在着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急剧增加。

3、质量互变规律的意义

第一,既然事物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为了推动事物的发展,我们做事情就必须具有脚踏实地的精神。要促成事物的质变,就必须首先做好量变的积累工作。

第二,既然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那么我们就应当重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相互包含的复杂情况。注意区分根本质变和部分质变,以免犯冒进的错误;还要区分部分质变和量变,以免混淆事物质的界限。在事物的根本质变尚未到来时,要善于等待和积累,努力为根本质变创造条件;当事物进入根本质变时,要有不断开拓的勇气和能力,为新事物的壮大发展铺平道路。

第三,既然事物的发展是渐进性和飞跃的统一,我们就要努力掌握这个规律,自觉地按规律办事,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体。肯定方面是维持事物存在的趋势,是指事物中维持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促使该事物灭亡的趋势,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当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它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处于相对稳定的量变状态;当否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时,事物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实现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是事物内部所具有的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趋势。但是,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既没有离开否定的肯定,也没有离开肯定的否定。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也包含着肯定。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而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辩证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的环节。事物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这种质变只有经过否定才能实现。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联系的环节。事物是通过自身孕育的否定因素来否定自己,这个否定因素是吸取了事物自己发展中的一切有益的营养而生长的,当它作为新事物起来否定旧事物时,实际上是从“母腹”中汲取养料,带着新的成分和因素脱胎而出的。新事物总是带有旧事物的某些痕迹,总与它脱胎而出的事物有这样或那样的相似之处。所以,这种否定不仅无法割断与旧事物的联系,而且恰恰体现着新旧事物之间的历史联系。正因为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这个环节联系起来,才有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

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就是扬弃。扬弃就是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克服体现了发展过程的非连续性;保留体现了发展过程的连续性。事物经过辩证否定而实现的发展过程,都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辩证的否定是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篇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之辩证法原理

第二单元辩证法

3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35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3)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②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③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

(5)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36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1)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在普遍联系中,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联系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2)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联系。条件是指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一切以条件、时间地点为转移。人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条件、具体分析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好工作。

37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

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38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着的事物。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因此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2)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39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5)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①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②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③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④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

40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

(1)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普遍联系的观点,形而上学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或只承认事物的外部联系而否认其内部联系。(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至多只承认事物的量变。

(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41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4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43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层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②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

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44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4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第二,矛盾的特殊性一定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即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46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①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7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48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49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先秦时期老子的矛盾观点:①提出了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指出: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②指出了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是一种普遍现象:“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2)《易传》中的矛盾观点:①“一阴一阳之谓道”,是说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指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变化的

篇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2006年07月05日 10:31来源:成人高考教育网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对立统一,但往往忽视二者的辨证统一、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运动这关键的一层含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要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第二,现象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假象不等于错觉。错觉是人们的一种错误的认识,属于主观领域的问题,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假象容易引起错觉。

第三,在表述现象范畴时,注意用语的准确性。现象不是对事物联系的反映,现象总是要表现本质,而不能表述为反映本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基本概念:

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重点难点复习:

1、两种否定观的对立

注意:辨证的否定特别强调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自己否定自己。否定不是与旧事物一刀两断,是扬弃。

2、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特点

注意:掌握这条规律要正确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最早是由列宁提出来的,他在《共产主义》一文中批评匈牙利共产党员库恩·贝拉时写道:“他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后来毛 泽东在《矛盾论》中又重申了列 宁的这一思想,他写道:“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

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思想武器,而世界上一切事物不仅充满矛盾,而且每一事物的矛盾又各有特点,如不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更无从谈起。毛 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了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的一般性原则,这就是:分析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矛盾的特殊性;研究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矛盾的特殊性,即研究过程矛盾的特点;过程中矛盾

的各个侧面也是有各自的特殊性,要注意加以研究;一个过程在其发展长途中常常又分为若干阶段,而每一阶段上矛盾的特点是不相同的,要认真分析研究;阶段上矛盾着的各个侧面也是各有特点,不可一律对待,亦须作具体分析。只有对客观事物作这样具体的分析,方能正确认识事物,才能订出改造世界的正确方案;才能分清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从而进一步制订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坚持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就是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就是说,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研究中,要反对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看问题。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只了解一方,而不了解另一方;只知局部,不知全体。所谓表面性,就是不知道深入事物内部去精细地研究矛盾的特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是一种主观主义的方法,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根本对立的。这就表明,违背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的原则,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各国的具体国情、具体的革命实践结合统一起来,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使之不断获得新的生命。

1)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的普遍原理指导下,研究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扩散工

艺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方面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看事物的特殊本质而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活灵魂.因为:

(a)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的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区别事物的前提;

(b)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其事物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才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

(c) 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具体矛盾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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