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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9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化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广大职工在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储运,促进生产的发展。每位员工应参加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的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给排水车间全体员工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 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 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

成)。

4、 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

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 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全体员工应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如下: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

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

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

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

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

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

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

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

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

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

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

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

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劳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

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 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 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 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 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 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 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 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 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

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 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 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工卸酸碱和使用

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 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

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 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 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 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 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 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 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 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 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 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 禁止不栓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 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 带压设备不修。

4. 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 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 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 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篇二: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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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作业证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9.

20.

21.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2.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 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 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 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 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

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 “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 “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 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 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它是保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发放标准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原则,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凭证到仓库领取。

3. 新工人进厂需凭三级安全教育卡;老职工变换工种则凭调令单,然后发劳动防护用品。

4. 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防护用品,需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

5.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由主管部门拿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6. 调离异企业的员工,要将防护用品交还企业,企业给予出具移交证明。

7.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职工,所发防护用品的使用期则应相应地延长。

篇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分类号】 225706199101

【标题】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化工部

【颁布日期】 19910414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卫生

【文号】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名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 ~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臵。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臵、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臵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

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 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臵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臵、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 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