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存量房买卖合同2010版
存量房买卖合同
沈阳市房产局
沈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1
中国铁路商务网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存量房买卖是指,房屋权利人通过出卖的方式,将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俗称二手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行为。
2、本合同文本为前款所指存量房买卖当中双方当事人签约使用
的专用文本。签约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领会各条款内容,其中如有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登记机构咨询。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
方当事人为了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交易保证机构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交易保证机构按照约定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4、本合同文本中划“”的空格部位,双方应按真实情况
或约定如实填写;划□的选择项内容,按真实情况以在其中划“√”方式选定。
5、本合同文本有的条款中列有“1.”、“2.”……等若干空白项,
供双方自行约定填写,其内容与本合同文本中已列出文字条款所作约定内容具有同等效力;不作约定的,在该序号上划“×”,表明删除。
6、签订本合同时,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签署。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
2
释。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所或注册地址:
买受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所或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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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登记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沈阳市(包括房
间号)
2.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
3.房屋所有权证号
码 ,档案卷号。
4.房屋归属:
(1)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共有 □
(3)共有人共有 □ 共有份额:
(4)其他 □
5.房屋产权来源:
二、买受人对出卖人所要出售的房屋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确
认,同意购买该房屋。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应遵守下列事项:
1.出卖人出售的房屋权属清楚,证件齐全,无产权纠纷,若发
生与出卖人有关的产权纠纷,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2.出卖人负责支付完毕房屋交接前的采暖费、煤气费等一切费
用。若由欠费所引发的与出卖人有关的债务纠纷,由出卖人负责清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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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存量
房买卖合同和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双方申报房屋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整,(大写)元整。买受人先期已交付定金元,定金抵作购房款。
五、付款及房屋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
1.双方共同选择交易保证机构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1)资金监管范围为除定金以外的房屋交易资金总计 元(大写) 元;其中买受人支付的自有资金为 元;贷款总额为 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 元,商业贷款为 元。
(2)出卖人确认的监管资金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称: ;
开户
行:;
收款
户:。 名银账
(3)买受人需要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双方同意由贷款银行或
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买受人所申请的购房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专用账户。
(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其他事项由双方与商业银行、住房公积
金中心及交易保证机构另行约定。
2.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行付给出卖人部分购房款人民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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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宁 波 市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
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居留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明】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
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居留证件】【其他证明】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
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居留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其他
证明】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
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居留证件】【其他证明】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
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占用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其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号为________。
(二)该房屋性质为【私房】【房改房】【单位房】【经济适用房】
【其他】。
(三)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车库】
【汽车库】【文体娱乐】【教研医疗】【工交仓储】【金融】【信息】【其他】。
(四)该房屋结构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
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
(五)该房屋装修情况为 ;该房屋附属用房有【独
用】【共用】的【车棚】【汽车库】【其他】 平方米。
(六)该房屋【不存在】【存在】抵押情况。该房屋已经设定抵
押的,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七)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租赁情况。甲方已将该房屋出
租,【受让方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
第二条 甲、乙双方通过以下第____种方式达成交易。
1、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达成交易。房地产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
2、甲、乙双方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小
写)元,(大写) 元。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交割房款。
1、自行交割房款
(1)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小写) 元,
(大写) 元给甲方,此定金抵扣房款;
(2)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给甲方】【用于甲方还贷】。
(3)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房款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4)余款(小写) 元,(大写)元,
由乙方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按揭手续,待【正式放贷当天】【甲方交房当天】【 】支付给甲方。如遇国家或银行政策变动,或乙方原因未能发放银行贷款或未足额发放银行贷款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足额支付余款。
(5) 。
2、资金托管方式交割房款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小写) 元,
(大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存入以乙方名义在托管银行开设的托管专户子账户中,此定金抵扣房款;
(2)其他现金托管部分为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存入以乙方
篇三: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签 约 提 示
一、交易风险提示
对出售方风险提示:
1、请您如实告知出售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属性,若未如实告知会产生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2、买受方如为代理人签署合同的,请您在核实并收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后签署合同;
3、因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收取房款迟延甚至存在不能收取房款等风险,请您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4、除贷款金额外,剩余房款在产权转移登记后再支付的,对于出售方存在较大风险,建议您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资金自行划转的风险将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同时慎重同意产权转移登记后分期付款的条款。
5、央产房、央产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需提前确认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以免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对买受方风险提示:
1、在北京市存在限购政策情况下,如买受方不具有购房资质,不仅无法实现合法拥有所购房产的目的,且还需承担由此给出售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签署前,请您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出售方的房产性质是央产房、央产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在签约前需要出售方提供确认该房产符合上市条件的证明资料;
3、出售方为代理人的,请您核实代理人身份证明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出售房屋为共同财产的,查看并留存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复印件;
5、房屋存在抵押的,请与出售方约定解押时间、方式、
金额、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及违约责任;6、为保障资金安全,建议您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资金自行划转的风险将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7、在房产未产权转移登记前直接向出售方支付全款或者大部分房款,可能存在付款后因为其他原因房产无法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形造成损失,因此,建议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以确保资金安全。
8、买受人在网签前,须确定买受人、付款方式、贷款金额等合同交易信息,网签后如需变更,需要撤销网签合同,并再重新办理购房资质核验及网签手续;撤销网签手续后至重新办理网签期间存在交易时间延长和发生交易风险的可能。
二、合同签署提示: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核对一式叁份的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空格处需依据实际情况手工填写,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合同中除需要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不得手写添加任何内容,否则将会影响您签署合同的有效性,若合同条款有需要补充或调整之处需要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在了解交易流程(附件一)和合同内容后请认真核对一式叁(多)份合同是否完全一致。
3、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附件二)
4、资金监管区域,交易结算资金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交易双方认可上述告知事项、认可我公司已向其告知了买卖交易风险的前提下,签署了本合同,并认可签署的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出售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号/室(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层,地下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_________】。
(三)该房屋【否】【是】带车位出售,车位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否】【是】为甲方家庭唯一住房;甲方购房时间【否】【是】满五年,满五年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票】【其他】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为共有房屋时,无论是否有共有权证均需提供该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出售声明,若甲方无法提供,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其他______】方式获得。该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非央产】【央产,甲方需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该房屋的抵押,甲方应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除前述条款抵押情形外,另有抵押的,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自行于__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完毕该抵押的解除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该房屋未出租】【该房屋已经出租】。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的,需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能够积极配合房屋交易过程中的评估、房屋交验等过程,若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被撤销,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成交总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本合同中资金监管指: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机关为保障买卖交易双方资金安全,强制性要求资金监管区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划转必须通过其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资金解除监管。
本合同中资金存管指: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买卖交易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将交易资金进行冻结,冻结期内交易双方均不得单方使用、支配;待满足解冻条件后资金解冻。
本合同中资金自行划转指:买卖交易双方未采用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自行交接购房款并签署《自行划转声明》(附件三)的行为。
(二)乙方采取【全款】【贷款】方式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1、选择全款支付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所有成交总价款。
第一次,于【甲方解抵押当天】【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_____日内】【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二次,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天】【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三次,于【户口迁出当日】 【交付房屋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2、乙方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办贷款的,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其他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与拟贷款金额外的所有成交总价款。
第一次,于【甲方解抵押当天】【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_____日内】【商贷面签】【公积金初审】【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二次,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天】【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三次,于【户口迁出当日】【交付房屋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四条 贷款的其他约定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贷款机构批准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最迟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当天支付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贷款,但再次申请贷款获得批贷函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后80日。
3、本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款,乙方按成交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在交易进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如因国家法律或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且乙方无法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款的,本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累计已付购房款,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该房屋买卖交易的承诺
(一)甲方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修情况。甲方保证本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且保证代理人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出售上述房屋。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涉及本房屋交易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除合同及本次交易附件载明的房屋权属状况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合同签订前及签订后对该房屋通过抵押、诉讼、查封等方式进行任何妨碍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因上述任何一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甲方应退还累计已收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承担房屋成交总价20%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时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附件四所列物品及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应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物业交验止,该房屋保持原状,违反本承诺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其它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物品清单(附件四)。
(三)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共有人承诺积极履行该房屋交易过程中网签、贷款、交税、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放款、房屋交付等环节的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承诺,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随房屋一同无偿转至乙方名下。(央产房除外)
(四)房屋交付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全部】【乙方承担全部】【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应缴税费】,因约定承担一方不按约定缴纳全部税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成交总价20%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须在交税时保持家庭唯一住房状态;如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增加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的税费的,约定由【甲方】【乙方】【其他____________】缴纳;未约定由谁缴纳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乙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
2、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
2、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另行书面约定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
第九条 违约条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的,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过10日,甲方应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按该房屋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支付。
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的,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约定。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应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该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在10日之内,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
(三)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退房解除合同,乙方选择退房的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
(四)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在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选择单方解除的,适用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
1、乙方选择自行筹集剩余房价款的,若超过约定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未能筹齐并支付给甲方;
2、乙方选择继续贷款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未获得批准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