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高清海下载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8  分类: 马克思主义哲学 手机版

篇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多重理解及思想意义

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多重理解及思想意义

孙利天/孙旭武

【专题名称】哲学原理

【专 题 号】B1

【复印期号】2010年01期

【原文出处】《河北学刊》(石家庄)2009年6期第14~18页

【英文标题】Multiple Comprehension of the Revolution of Marxist Philosophy and Its Significance

【作者简介】孙利天/孙旭武,吉林大学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孙利天(1952—),男,吉林省舒兰县人,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孙旭武(1979—),男,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在读博士生,主攻马克思主义哲学。

【内容提要】 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的核心和基

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研究者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呈现了多元化的理

解,这不仅符合学术研究规律的现象,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繁荣发展的标志,

同时也是对意识形态健康发展作出的理论贡献。这些各种不同的见解大都以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探索其当代形态、发掘其在当代的理论意义和

实践价值为共同目标,因而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相互契合、相互诠释的意义

统一性。

How to understand the true nature of Marxist philosophy is the core

and base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in Marxist philosoph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1979, multiple comprehension of Marxist

philosophy is the mark of tallying with academic rules, prosperity and

theoretical devotion, whose objects are to develop Marxist philosophy,

explore its shape at the contemporary age,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 thus having inner associations, mutual agreement

and explanations.

【关 键 词】马克思哲学革命/多元理解/意义统一Marxist philosophy/multiple

comprehension/unification in 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09)06-0014-05 [收稿日期]2009-08-10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深入分析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进而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的核心和基础。而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不同理解和阐释,极大地拓展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空间,甚至呈现出了多种不同的马克思哲学的面孔。回顾和反思改革开放以来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不同理解,充分吸取其中的积极成果,是进一步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向,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深入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不同理解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取得的重要理论突破和理论贡献,大都是从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开始的。从1980年代初开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认识论研究首先成为关注焦点。这一方面是受到当时“科学春天”到来的激励和鼓舞,在举国上下学习科学的热潮中,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新三论”进入哲学的视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被译介过来;苏联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辩证法的著作也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此时,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认识论的理解虽未明确提出,但已显示出一种趋向;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仍深受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影响,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理解仅限于教科书的规定,人们几乎尚未思考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诸多说法是否具有充分的学理依据。如认为马克思吸取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统一的科学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关于整个世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等。这些论断在当时具有公理性的逻辑常识的意义,世人很少对之产生怀疑。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列宁所说的“伟大的认识工具”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既符合当时复兴科学的热隋和氛围,又符合沿袭已久的研究规范。

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研究者逐渐放弃了用最新的自然科学成果丰富和充实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研究范式,而对认识中主体的能动选择和建构作用同教科书中所主张的反映论的关系进行了思考,出现了“选择论”和“反映论”的争论。与此同时,以高清海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改革工作产生了重大成果,《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一书首次突破了苏联教科书体系,令人耳目一新。该书以认识论的框架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主旨是凸显人和主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这与传统教科书的物质本体论的客观规律体系学说形成了尖锐对立,于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性质进而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不同理解和阐释,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理论任务之一。

高清海在1988年出版的《哲学和主体自我意识》一书中明确提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是创立了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首次提出的新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令人陌生的说法,它不同于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这种相对熟悉的概念,从而至今也少有人真正明白这一提法的哲学意义。人们对于思维方式都很清楚,而“实践观点”则颇令人费解,一种理论观点如何能成为思维方式?高清海在其著作中就此做了详尽的解说和论证,他把西方哲学史上的自然观点、存在观点、意识观点、人本学观点等思维方式的形成和特点做了细致的梳理与分析,进而阐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意义。笔者曾借用海德格尔思维的视轨和方向的说法,说明实践观点即是实践的立场、实践的视野,亦即马克思所说的从感性物质活动的视野去理解现实、事物、感性的思维方式。高清海认为,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对西方两千多年本体论思维方式的超越,它否定了先在本质决定和本质还原的思维方式,而是用实践中的历史生成理解一切事物,包括哲学意识本身。高清海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理解与现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具有许多相似性,在反对本质主义、基础主义、一元主义的决定论等方面遥相契合。所以,高清海认为,马克思哲学是西方现代哲学的起点。

用现代西方哲学的理论资源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性质,是马克思哲学研究中必然出现的趋向。按照哲学解释学的看法,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文本只能在与当代视界的融合中才会产生新的历史效果,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当代人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用现代西方哲学的视野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生存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影响最大。用胡塞尔晚年的生活世界和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的基础本体论重新解读马克思,人们看到的是马克思文本中早已实现的生存论转向。几乎国内外所有的马克思主义研究

者都不会否认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实际地、历史地改变无产阶级和人类的生存状态,使每个人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学说的根本关怀。按照生存论的马克思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生存论的辩证法,是人在自身活动的结果中自我否定、自我创造、自身发展的辩证法;马克思的存在论是生存论,物质生产活动作为最基础的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础。马克思的生存论首次突破了西方两千多年内在意识的形而上学,物质生产过程不仅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也是客观实在明证性的确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历史生存论,人类生存发展中的社会物质条件既是历史活动的限制,更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果,人在自身历史活动的结果中自身限制、自我否定与自身发展,人类历史是人类生存辩证法的显现。按照对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当下中国人的现实生活具有了直接的理论意义,现实问题、当下中国人的生存问题,都是作为生存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问题。

恩格斯把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一生最重大的科学发现之,从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中都把唯物史观看作是马克思哲学革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有人认为这就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马克思哲学世界观就是唯物史观。从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和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主观逻辑看,这种看法有充分的理由。自笛卡尔和康德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之后,西方哲学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论证“我思”和知性思维规定的客观I生,亦即如何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用黑格尔的说法是“人和自然的和解”。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也可以说是“内容逻辑”,把存在作为思想内容的自身运动,实现了逻辑学和存在论的统一。同时,用精神哲学的形式实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人类历史发展的实质是精神的辩证运动。在笔者看来,黑格尔完成了用思想形式把握世界或解释世界的哲学,终结了西方哲学。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只能走出哲学之外,亦即在思维逻辑之外补充哲学或实现哲学。马克思首先以一种怀疑主义的解释学走出了内在意识明证性的领域,社会存在、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的社会意识。因此,必须致力于实际生活过程的理解和现实地改变人们的社会存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是后黑格尔哲学的典范。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也表明向唯物史观聚集的目的论倾向。从让世界变成哲学世界的理性冲动,到改变世界的实践观点,再到对市民社会、社会解放的哲学主题的转换,直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无产阶级解放历史条件和现实道路的明晰,青年马克思完成了其理论框架。在超越西方传统哲学的理论运思中,马克思完成了对西方哲学的主体转换和价值颠倒。哲学不再是希腊自由民或近代自由知识分子的思想事情,而是无产阶级解放完成的内在环节,是实践的理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物质生产活动是解放的哲学思想的真实本源,无产阶级的自由和解放是比任何理论哲学都更崇高、更神圣的至高价值与伟大事业。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要求和现代西方哲学多种流派的影响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出现了对价值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文化哲学等部门哲学研究的兴趣。这些部门哲学研究大都具有自己的哲学观,也大都隐含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独特理解。在近年出现世界金融危机后,国内外都有人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重新思考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这自然也会质疑以学院化的学科体系区分马克思的经济学和哲学的合法性。在完整的马克思学说中,肯定没有经济学和哲学的区分,马克思的《资本论》既是经济学,也是哲学,还是社会学等。孙正聿最近撰文指出,《资本论》也是马克思的存在论,资本运动的逻辑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逻辑。由此看来,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存在论的转化,经济生活过程的思辨把握和实践改造是马克思学说的理论核心。在西方政治哲学兴起的影响下,重新思考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意义,是国内近些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又一热点。马克思与罗尔斯、斯特劳斯以及拉克劳、墨菲等的政治哲学有何区别与联系?如何在当代政治哲学

讨论中发挥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意义?马克思作为革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比以往任何西方哲学家都更关注政治,他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正义的想象,他的“解放政治”的“宏大叙事”,他的“历史乐观主义”,他的“自我批评”的原则基础等,都是当代政治哲学评论的话题。从把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历史任务作为主题来说,马克思哲学就是政治哲学。

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共同目标

中国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不同理解,有些是相互对立、需要论辩和澄清的,有些则并行不悖,可以相互诠释,但大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毋庸讳言,多种关于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新理解,都自觉不自觉地区别于传统哲学教科书的理解,也不同程度地包含着对传统哲学教科书的批判。包括高清海在内的许多学者在批判传统教科书体系和哲学观念时,大都持有客观、公正的历史意识,充分肯定传统哲学教科书在宣传、教育、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巨大历史贡献,甚至赞美经国内外几代学者不断修改、反复锤炼所达到的形式的完美。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教育和宣传在相互关联中又有原则性的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不断出新,而不能如教科书那样相对稳定。

由于传统哲学教科书多年不变的理论体系代代相传,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哲学观念和哲学意识,也由于它在教育体制中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特殊作用,传统哲学教科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具有了标准化的性质,甚至具有超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经典意义。在此,应当承认传统哲学教科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理论成果的意义。传统哲学教科书理论体系的形成及不断完善不能简单地视之为意识形态需要的偶然结果,而是凝结了几代最优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它不仅有充分的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依据,也较为准确地表达了时代精神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需要。因此,传统教科书可以看作是近八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成果。传统哲学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至少有以下几点坚定的支撑:一是科学主义原则。从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之后,特别是启蒙运动以来,科学已经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普世价值。科学主义就是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科学即真、善,甚至也是美,所以有科学美学。传统哲学教科书以科学主义的原则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为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理解为科学发现和科学革命,表达了我们生活时代的科学精神,也符合日常意识的朴素实在论和经验科学的科学实在论信念。二是适合实践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实践的理论和无产阶级解放的思想武器,在落后的东方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组织和动员群众,必须诉诸于客观规律特别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性,这必然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成物质本体论的客观规律的体系形式。三是经典文本依据。传统哲学教科书并非凭空的虚构和杜撰,其基本原理来自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的马克思哲学理解,并且也有马克思本人文献的依据。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强大生命力和理论权威的根源,也可以懂得改革传统哲学教科书、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艰难所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有一般科学研究的共同性,即必须突破既有理论的界限才能有所发展。尽管提出一种不同于哲学教科书的新理解、新观点十分艰难,理论研究的内在逻辑和实践变革的理论需要总是要把这一工作推向前进。以高清海为代表的哲学教科书体系改革和哲学观念变革研究,首先反映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需要。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质是突破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适应这一需要的哲学变革是要突破苏联模式的哲学教科书体系,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哲学基础。具体地说,哲学观念变革的核心是从客观规律体系的物质本体论所支撑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每一个人的主体充分发展的主体性哲学支撑的市场经济体

制。高清海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的主体性内涵,而要实现这一哲学观念的转变,需要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只有改变先在决定的本体论化思维方式,每一现实的个人才有自由创造、自我生成与自身发展的哲学理由,也才能有更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如前文所述,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生存论理解、政治哲学理解、经济哲学理解等都直接或间接地表达着研究者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理论需要的回应。就马克思学说作为实践的理论来说,这些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的新理解,大都具有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自觉的理论担当,大都具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共同方向。至于这些理解的学理根据是否充分,所展开的哲学论证是否坚实可信,所运用的理论资源是否需要更为严格的审视,则是更为专门的学术问题。

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实质各不相同的重新理解,与研究者各自不同的学术背景和运用的理论资源相关。但一般说来,他们大都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或基于西方哲学史的逻辑重新理解马克思,或借用西方马克思主义重新理解马克思,或用现代西方哲学某一学派的理路重新理解马克思。这不仅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强势成就了它的哲学优势,也不仅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来就是来自于西方的哲学理论,而且也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遇到了同西方相似的现代性和全球化问题。运用西方哲学特别是现代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重新理解与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难免会引起世人的担心和忧虑:这是否会强化西方文化的诱惑,是否会歪曲马克思,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变成西方哲学的某一流派。在现有的学术体制下,我们不能肯定每一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的学术真诚,但凡是真正诚实的学术研究总有对真理的信念和追求,大多数基于现代西方哲学理论背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恰恰有更多的哲学批判意识,至少在汉语文献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更多地批判了现代西方哲学的各种流派。至于这些批判在学术上的价值和准确性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运用现代西方哲学理论资源重新理解马克思,实质上是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对话,其中必然包含用马克思的学说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批判,否则就只能是对现代西方哲学的介绍而不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 运用现代西方哲学的理论资源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意义,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路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时俱进和与实践的密切联系。现代西方哲学是以理论的形式表达西方现实,其哲学批判和哲学探索是对西方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回答。一般来说,由于现代西方哲学大都为学院化研究的理论成果,而较少如伽达默尔所说的学院外的世界观哲学,较少与有组织的社会运动实践联系。所以,它所提出的解决现代西方社会问题的探索和理论建构大都不切实际。对此,一些西方哲学家也有自知和无奈。但是,现代西方哲学对西方社会和西方传统哲学的批判,大都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精神有着内在的关联,有许多可给我们以启发和借鉴的理论成果。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本质视为批判的、革命的,在哲学批判的广阔视野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批判是一些现代西方哲学灵感的源泉,是现代西方哲学时时在场的“幽灵”。另一方面,现代西方哲学对当代西方社会的批判也触及到马克思时代尚未显现的资本主义现代症状,足以启示我们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寻找现代社会批判的哲学基调,打开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新视野,发掘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丰富的当代意义。

三、多元理解的价值和多重意义的统一

从不同的角度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观,这似乎是在重复一个古老的问题,即什么是哲学。在非专业研究者看来,自称爱智慧或与智慧为友的哲学家们搞了两千多年还不知道什么是哲学,似乎有些滑稽。而对于职业哲学工作者来说这恰恰正是哲学的无穷魅力所在。不断地清理地基、不断地重新开始,这是思想的自由和奢侈。每一个真正称得上活的灵魂的哲学,都是一次哲学的重新奠基。用海德格尔的话说,

篇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意义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意义

叶慧2011051144

摘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它是一个相对真理。它是在继承和发展了德国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英国、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下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主要理论来源是辩证法和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两大组成部分,实践概念是它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世界历史意义,就在于它始终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和人民群众自我解放的思想武器。哲学要面向生活,就必须成为实践的力量;哲学要改变世界,就必须与社会进步力量相结合,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意义就更加重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当代大学生 现实意义

一、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在19世纪工人运动的实践基础上创立的理论体系。自1848年《共产主义宣言》出现开始,便以迅雷之势席卷全球。百多年间,世界无产阶级运动蓬勃发展,更是出现了如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其功不可谓不高,其势不可谓不利。然而,在当代,却出现了一些质疑马克思主义的论调,认为它不合实际,对此,笔者不能不对此感到十分愤慨,马克思主义的当代价值何容置疑。如无马克思主义,何来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第三国际,乃至现在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蓬勃发展;如无马克思主义,何来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欣欣向荣;如无马克思主义,那人类的未来又将在迷茫中走向何方。滴水穿石,江河为证,历史的车轮会证明真理的价值,人类的选择会昭示格言的辉煌。在当代,这个世殊时异,各种文化思想多元化的地球村里,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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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仍在以它的光辉照耀世界。因为,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基础。

在短短两个多月的学习中,我了解到,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革命性两者的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的碰撞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其诞生至今已经经历了一百五十多年。一百五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世界经济格局、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各种新思想、新哲学不断涌现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还有当代意义与价值?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进行了深入反思,并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当代意义的观点可以概括为“过时论”,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已经过时了。“过时论”的理论根据大致有两个,一个是从人类政治、经济生活变化的角度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代性,认为在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现代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社会矛

盾的许多思想已经过时了,因而作为马克思社会思想基础的哲学也过时了;另一个是从西方哲学发展产生的各种思潮,特别是现代、后现代哲学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代性,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后现代哲学的语境中已经失去了当代意义,属于需要被解构的传统哲学。

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过时论”的各种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只是对当今时代的表象研究而得出的结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从当今时代的特征来看,尽管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整个人类世界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不过是表象的。在实质上,当今时代与一百年前的时代并非根本不同。从经济上说,仍然是资本统治一切,知识、信息、技术对经济活动重要性的提高,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方式。追求超额利润仍是资本的目的,追求金钱以及由其带来的物质生活享受仍是人们的主要生活目标。因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实质的揭露与批判对当今时代来说仍然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并没有过时,作为这些思想基础的哲学也没有过时。从政治上说,当今时代仍是民族国家时代,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并没有改变这一点。虽然当今时代出现了欧洲共同体及地区性政治合作等现象,但世界政治的基础仍是民族国家。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的历史”、“世界的历史”并未到来,全球化的趋势也不过是在原有经济、政治关系基础上国际合作关系不断增强的表现而已。从人的发展阶段来看,当今世界仍处于“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个体独立性”阶段,还远未达到人的自由个性与全面发展的时代。

从马克思以后西方哲学发展的各种思想来看,虽然流派众多、观点各异,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现代哲学还是后现代哲学,都不过是对西方古典哲学继续而深入的批判。这些哲学思想都确有其合理之处,但从理论的深刻性与对古典哲学批判的彻底性上来说,这些哲学思潮都无法超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西方哲学对古典哲学的批判是从西方哲学发展中进行的,虽然从理论内容上抛弃了古典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但从形式上无法抛弃知识论与逻辑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现代哲学对古典哲学的批判并不彻底,只有作为现代哲学开创者的马克思才对西方古典哲学进行了彻底颠覆。正是由于西方现代哲学的不彻底性,才导致后现代哲学的兴起。后现代哲学从形式上对古典哲学及现代哲学进行了彻底解构,但这种解构的结果却是意义的丧失,理性的毁灭,价值的颠覆。后现代哲学在哲学的意义上砸碎了一个旧的世界,却无法重建一个新世界。从这一点上说,后现代哲学无法像马克思主义哲学那样对人类的命运充满乐观主义的信心与激情,也无法给人以改造世界的勇气与力量。应当说,后现代哲学对个人绝对自由的追求,仍然局限于古典哲学个人与社会二元对立思维框架之中,在这种对立中寻求的个人自由是缺乏现实性的。社会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已经内在于个人的生活之中,社会作为个人的限度是无法突破的,个人自由只能在社会中通过社会而实现,社会对人性的压抑只能通过改造社会来实现,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所表达的思想。这种思想的哲学基础则是马克思对人与社会真正关系的理解。在马克思看来,理想的社会与人的自由要求是一致的,这种社会的个人基础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的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真正自由能够实现的社会,社会不再是人的限制,而是人的自由赖以实现的基础,个人与社会是和谐统一的。与后现代对个人自由的思想相比较,马克思的思想更深刻,境界更高,这是任何一个后现代哲学家都无法企及的。用我国当代哲学家高清海先生的话说:“如果马克思主义是一发炮弹的话,那么后现代哲学仍在这一炮弹的射程之内。”

综上所述,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过时论”的观点是没有充分理由的,这也

从反面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仍然具有当代意义与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是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当今时代仍是现代性的,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仍是这个时代的哲学,是具有当代意义的。

三、马克思主义它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解决各种建设中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当代价值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在于实现人和人类的解放。马克思曾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在当代,我们仍然需要马克思主义,它的价值、意义仍然存在。在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尤其重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和指导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历史经验也就是基本规律。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基本规律,应是我们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着力点。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是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是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普遍真理。不论面对怎样严峻的形势和任务,只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指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就能找到正确的路线,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开创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和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是指引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得到最完整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也就是贯彻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的历程。

第二、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而且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中国共产党生生不息的事业。历史已经证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在与时俱进这一理论品格下进行的。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具有的科学性、开放性和实践性,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内在品质,是不断发展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然是与时俱进的。与时俱进地推动马克思主义,最关键的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当前,最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新时期以胡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拓创新、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理论结晶,必将使中国壮大起来。

第三、 坚持中国特色与民族风格、时代精神相结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风格,而外来文化只有和本民族的文化融合起来,才能扎下根来,结出果实。马克思主义是外来文化,中国共产党要运用它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使其植根于中国文化的沃土上,就一定要有中国的内容、中国的形式、中国的风格、中国的特点。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吸取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人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历史条件下,适应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把握我国社会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同样是基于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阶段性特 征的自觉认识和深刻把握。

第四、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一贯思想。同时,也只有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始终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而更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对当代大学生的指导意义

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马克思主义具有极高的指导意义,并起着指示牌的重要作用。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大学时代是大学生培养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阶段。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大学生个人成长和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大学时代也是一段美好的时光。在这段黄金岁月里,大学生会有一些关键的变化。大学时代是大学生价值观形成和修正,乃致成为一个人的信仰的阶段;这个时段承载了大学生太多的内容,它这被称为是具有潜力的时光,无论从好坏、真假、善恶等方面来说。

大学生对我们国家特别是我们发展中国家的作用自不待言,大学行能否健康成长关系我国的前途和命运。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而大学生就是关键时期的建设者。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恩格斯、马克思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的要求,在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以往哲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其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大厦,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是时代精神的升华。

其一,马克思主义具有先进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又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理论品质和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否则我们的事业就会因为没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而迷失方向,就会归于失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道理所在。

其二,大学生应当学习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在大学生成长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的巨大变化。这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树立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创业意识, 但同时也导致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多变性和矛盾性,容易诱发各种腐朽思想。因此,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这样, 引导大学生找到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个人定位。第二, 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继续发展,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 这既为我们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科技和优秀文化成果提供了便利条件, 也使西方一些非科学的或糟粕的思想意识大肆侵占大学生的头脑,如果大学生没有一种科学的主流的理论思想武装头脑,很容易受外来思潮的冲击。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助于大学生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部分都在启迪着人们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探索未知的能力。马克思主义能够为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研究提供科

学方法和理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武装大学生头脑可以增强大学生分析过去、改造未来的能力,独立地处理各种现实生活中的复杂问题,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时俱进。

其三,也更加重要的是,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对同学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们应当自自觉的培养一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我们大学生就必须改变我们旧的观念,提高我们的精神文化修养,不要盲目的崇拜,要有自己的新观点;在人生价值观上有些创新的思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用发展的思维做事情,这是我们能适应新变化,满足新要求的根本所在。

大学生作为学校家庭联系的枢纽,更应该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我们要将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发展,学校制度的改进融合起来,增强自己对学校和家庭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责任感,努力学习,提高本领。自我反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我们能健康成长的保证,而我认为自我的反省是其中的关键。“吾日而省吾身”,“行年六十而知五十年之非”的警句和感慨都是自己我反省的结果。从原始的图腾崇拜到道教,再到西方人意象中的God,都是自我寻求的一种约束力和信仰。连布热津斯基也说:对主义享乐至上作为生活的指南,是构不成社会坚实的基础的。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学生本身就是构成自我坚实基础的一种约束力和信仰,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这样的一种约束力和信仰。

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创新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密不可分。我们必须从世界历史和经济全球化的维度,立足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历史演变,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结构,建构面向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这既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提出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对进一步坚持、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期待。

因此作为新一代大学生,一定要认真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学风,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篇三:论民事活动——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结构的设计

在 理论 研究 中,有些表面看起来似乎是不言自明、显而易见、最容易让人理解和明白的概念往往正是那些非常缺乏深入研究而令人费解的概念。这些概念高频率的出现和使用,却使人们反而忽视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而实际上却确实有对它们予以探讨的必要性。民事活动即属其中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在其基本原则结构中的大多数条文都使用了民事活动的术语,并且几乎每个条文都是围绕民事活动作出规定的,足见民事活动的极其突出地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民法学界并没有对民事活动的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尽管早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就有学者断言和预言:“采用‘民事活动’这个通俗易懂的 法律 术语以及围绕民事活动所作的各项规定,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创举,是我国 社会 主义民法的一个鲜明特色,并且为民法 科学 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注:”史越:《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载于《政法论坛》1986年第4期。)并进而认为民事活动“无疑值得作为民法科学的新课题加以探索”。(注:史越:《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载于《政法论坛》1986年第4期。)但是,迄今为止,民事活动几乎仍是民法理论研究中一块尚待开垦的处女地,加之立法上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使得人们并不能深刻、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民事活动的含义。为了深化民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为了实现未来民法典总则结构设计的科学化,本文拟对民事活动作出尝试性探讨。一、民事活动的诠释揭示民事活动概念的含义,对它作出一个准确、科学的表述,并不是一场没有意义的文字游戏,相反,它对深入研究民法学基础理论,构筑民法学基本范畴,进而指导民事立法都具有重要意义。若对民事活动作以简单定义,民事活动即有关民事方面的活动,粗略言之,似乎并无错误。但是,这种对概念做出的表面化、简单化的理解,并不够深刻和精确。尽管要对民事活动做出精确定义,并不是很容易的。“不论何种科学,以数字下精细之定义,使其所包含意义, 网络 无遗,颇非易事;且每因观察不同,立论纷歧,所下定义,不能尽同,”(注:卢峻著:《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 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7页。)仍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准确挖掘出其深刻的内涵,以便能对民事活动做出准确、完整的界定,进而体现出立论的本来意义。我国民法学界对民事活动予以界定的观点并不多,且存在分歧。如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民事活动,即当事人以社会普通成员面目所从事的活动。”(注: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26页。)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民事活动,指在整个社会的民事流转中,民事主体(公民和法人)所为的一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行为。”(注: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52页。)还有的学者认为: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注:刘复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长春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1382页。)第一种观点把民事活动看作“当事人以社会普通成员面目”而从事的活动,由于“社会普通成员”的含义过于丰富和宽泛,用该词解释民事活动不够明确,令人难于把握,不能揭示出民事活动的特定内涵和外延,存在欠缺。第二种观点把民事活动局限于“整个民事流转中的行为”,显然使民事活动的外延过于狭窄。由于“民事流转”主要是针对财产及其权利转移的活动而言的,因此,该观点只涉及到具有财产及其权利 内容 的活动,却排除了虽不属于财产方面的民事流转、但应属民事活动范畴的非财产内容的活动,也就不可能全面概括出民事活动的应有内容,不利于对民事活动的把握和认识。第三种观点也有其不足,它把民事活动的主体仅限于公民、法人,大大缩小了民事主体的范围,相应地也就缩小了民事活动的范围,而且它把民事活动具体化地界定为“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活动,几乎把民事活动等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容易导致概念之间的混淆,也不足取。“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注: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版,第58页~59页,第22页。)由于“每个概念都有其确切的法律意义和 应用 范围,”因而它“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提供了必要的结构。”(注: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年3月版,第58页~59页,第22页。)任何一个概念都应揭示出该法律事实的本质属性、法律意义和应用范围。为此,对民事活动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 分析 :〈一〉民事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首先,它是一种“人”的活动。任何活动都必然是由主体即人实施和进行的,都是人的活动,“人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注: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 哲学 基础》(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3页。)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页。)所有活动都离不开人,离开人的活动是不存在的,人在活动中具有极其的重要性和主动性。民事活动作为一种活动,也是特定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本质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它是一种“社会”活动。“社会是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无数个人活动构成的系统。”(注: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159页。)社会活动是由性质和内容相异的而又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 影响 的不同活动构成的,如 经济 活动、 政治 活动、法律活动、文化活动等等。“人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享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122页。)社会活动意味着:1、任何人的活动都是处于社会中的活动,社会是人活动的存在前提,它为人的活动提供环境和空间,离开社会,任何人的活动都无法进行和展开。人的活动是社会的产物,没有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的人及其活动;2、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承担和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并据此从事着不同内容和性质的活动,不同种类的活动由此而产生;3、每个人尽管都有进行不同活动的自主性,但是,任何人的活动都不能孤立存在和进行,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并相互交织在一起而构成一个整体和系统。“一个人的存在与否,一个人的行为,都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一个人的行为更经常地会影响到以他为中心的一圈人的利益。一个人行为的妥当与否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积极的或者消极的影响。”(注: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126页。)民事活动也毫不例外地是一种社会活动。再次,民事活动是以市民社会及其关系为依存背景的社会活动。所谓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注: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66页。)它是与政治国家相对而言的。一方面,民事活动产生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存在和 发展 是民事活动得以产生和展开的前提条件,没有市民社会,也就不可能有民事活动的空间和环境。市民社会的性质决定着民事活动的性质和空间范围及其环境状况。市民社会的本质在于:“人们在市民社会中过着由私有制决定的具体的、利己的、彼此隔绝的私人生活。”(注:公丕祥著:《法哲学与法制 现代 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302页。)相应地,民事活动实质上也是一种私人活动。另一方面,民事活动对市民社会具有反作用。市民社会及其社会关系又是由各种具体民事活动构成的,没有民事活动,没有民事主体之间的交往并由此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就没有市民社会,民事活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细胞。由此决定,要维护和促进市民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有序运行,首要的条件就是要协调和规范民事活动的良好运行和有序状态。强调民事活动是一种“人”的社会活动,是一种特定社会关系的总和,有利于在民法上确立和突出人的地位,充分尊重人,并尽可能设计出最有利于人发展的制度,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在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正确处理处于社会活动中的“人”的利益关系,既要维护和尊重民事主体的个人利益,为实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创造条件,又要平衡人在社会公共活动与私人活动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法律上要求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理智来控制自己的行动,在求得自己的利益满足时,要考虑到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后果,”(注:王守昌著:《西方社会哲学》,东方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3页。)要兼顾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二〉民事活动是一种法律活动。一方面,民事活动基于法律对特定社会活动的调整而产生。社会经济中的人为了适应 自然 和社会的环境,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为了谋取一定的利益等而彼此之间结成一定社会关系,并进行着相应活动。参与不同活动的人由于存在利

益上的差异而导致彼此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不同活动也处于纵横交错状态,在性质和内容上各不相同。为了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和确保各种活动有序、健康地发展,国家尽可能地利用和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把不同主体的各种活动纳入国家控制和规范的范围之内,而且“随着社会的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生活变得日益复杂化、人与人关系日益间接化,就需要有更多的这一类行为规则和正式程序。”(注: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郑成思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41页。)其中法律是国家用以调整和规范所有不同活动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先有交易,后来才有交易发展为法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3页。)法律基于社会活动对法律调整的需求而发挥作用,但是,法律无力、也不必调整全部活动,而只能把最为重要的特定活动纳入其中。一旦某种活动受到法律的调整,并能够产生某种法律意义上的后果时,该活动就上升为法律活动,民事活动即如此。另一方面,民事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同。社会活动是由一系列活动如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法律活动、文化活动等构成的系统,这些活动在性质和内容上各不相同:经济活动是“围绕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活动,”(注: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它是社会活动的核心和基础,对其他社会活动起决定性作用;政治活动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活动(注:参见王惠岩主编:《政治学原理》,高等 教育 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5页。),它的实质是阶级关系。“文化”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概念,相应地,文化活动的内涵也是非常丰富的,它是人们从事 科技 教育、文学 艺术 、新闻出版、电影电视等各种活动的统称(注:参见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4页。)。而民事活动作为一种法律活动,是受到法律调整和评价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特定活动的总称,与其他社会活动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明确民事活动是法律活动,有利于揭示民法对民事活动予以调整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为了维护民事活动的合法、有序,需要通过法律采用其特有的调整 方法 予以规范,通过法律提供活动(行为)模式而把民事活动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三〉民事活动是一种“民事”的法律活动。民事活动作为法律活动的一种,与其他法律活动也存在区别,这种区别集中在其“民事性”上。从本质上看,民事活动的构成即其主体、客体和内容都被深深地打上民事的烙印。在主体上,实施民事活动的主体不是泛泛意义上的人,而民事主体如自然人、法人、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充分的活动自主性、意思自治性和地位平等性的特征;在客体上,它以民事利益为其目的和对象。“由于人的主体性活动总是体现着目的性的活动,离开目的就无法说明人的活动。”(注: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下册),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278页。)同时,任何活动的进行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活动,“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利益是通过社会关系体现出来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各种对象条件。”(注:韩民青著:《当代哲学人类学》(第二卷)-《人类的组合:从个体、群体到整体》,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112页。)利益“是人的活动的追求目标,在活动之初作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出现,成为人从事活动的直接动力。”(注:韩民青著:《当代哲学人类学》(第二卷)-《人类的组合:从个体、群体到整体》,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119页。)民事活动是以民事利益为客体的,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和实现自己民事利益最大化;从内容上说,民事活动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内容。民事活动既然以民事主体实现民事利益为目的,它必然以民事权利为内容,并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全过程。民事权利是民事活动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实现民事利益的法律手段,是民事利益的外在表现形式,无论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抑或知识产权等,不过是民事利益的外化形式。民事活动的构成是它与其他法律活动相区别的本质标准。从形式上看,民事活动是由民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活动。法律活动是由一系列下位概念构成的上位概念,民事主体实施的活动一旦受到民法的调整和规范即属一种法律活动,因此,民事

活动是一种受民法调整和规范的法律活动。“‘民事’是与‘刑事’、‘行政’相对应的概念。”(注: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52页。)相应地,民事活动是与刑事活动、行政活动等法律活动相对应而不能彼此相互混同的概念:刑事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并予以执行的活动总称,它由刑事法规范和调整;行政活动“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的总称,它由行政法规范和调整。(注: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5页。)因此,不同法律活动各自所受调整的部门法不同,这是区别、划分它们的形式标准,该法律活动为哪种部门法调整时,即可以该部门法的名称来界定其名称,民事活动即与对其进行调整的民事立法在形式上相吻合、相对应。认定民事活动是一种“民事性”的法律活动,有利于明确民事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民事主体的民事利益,民事立法应为民事主体最大化地实现其民事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并平衡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此,民事立法应突出其特有的调整方法,应 总结 和反映民事活动的 规律 和特点,以取得更好的调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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